瀋陽25歲保安因為被業主辱罵,酒後連扎17車輪胎,你怎麼看?

金松601

首先,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

也許有人會懷疑:這明明是毀壞他人財產,為什麼卻構成尋釁滋事呢?這裡面需要看嫌疑人損毀財產的主人和嫌疑人是否相識、是否有矛盾。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其犯罪目的就是使對方財產受到損失。如果甲和乙彼此有矛盾,甲為了報復乙紮了乙的車胎,那就是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而這名保安的行為並不是毀壞特定人的財產,更符合關於尋釁滋事司法解釋中的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而毀損公私財物的特徵。

這名叫李某某的保安曾經在被毀壞車輛主人所在的小區工作,負責管理小區裡的違停車輛,要想認真工作,難免與個別不服從管理的業主發生矛盾,畢竟5個手指頭還不一邊齊,總有些業主缺少公德,還自認為身份“高貴”,瞧不起打工的保安,遇到保安糾正自己的違停時出口不遜。

而李某某的性格也是有缺陷,不那麼圓滑,當然感覺自己受了委屈。

正是這樣的性格導致他後來又跟物業經理發生爭執爭吵,被開除了。

這原本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只要你有真本事、有責任心,還怕找不到一個合適的崗位?說到這裡,讓無數人愛之恨之的一件東西又登場了。

這就是酒。李白飲酒賦詩,武松醉酒打虎。

可李某某酒後卻想起了自己的委屈,越想越憋氣,帶上彈簧刀趕到曾工作過的這家小區,藉著酒勁,連續扎爆了17輛車的輪胎。

警方通過摸排走訪,再調取監控錄像,推斷出李某某身份,很快將其抓獲。李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也是供認不諱。

儘管也悔恨不已,可等待李某某的,必然是法律的懲罰。


遼瀋晚報

其實我很能理解保安的不容易,一方面是物業公司的規定,一方面是不理解的業主,就像是我以前住的小區,小區規定車輛只能停留20分鐘,20分鐘後保安就會給你打電話要求車輛開出小區,如果不走保安還會到家裡按門鈴,有一部分有素質的業主會自覺遵守這個規定,但是就有一小部分業主,覺得我多停一會會怎樣,甚至有的一宿一宿的在小區裡停著,這樣小區的保安就很難做,如果一直催,業主和保安就容易產生矛盾,如果不催,小區有規定,所以就會造成新聞中這樣的事情發生,保安覺得我在工作,我在執行小區的規定,業主覺得我是業主,你是為我服務的,所以業主就辱罵了保安,保安覺得很委屈,為了洩憤所以做出了這樣的事情,怎麼說的,其實如果辱罵保安的業主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應該覺得慚愧,是你把一名25歲的保安送進了警察局,雖然保安這麼做有問題,應該得到懲罰,難道你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