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建築 詳解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繼短暫的秦朝之後出現的朝代,分為“西漢”(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與“東漢”(公元25年—公元220年)兩個歷史時期,後世史學家亦稱兩漢。西漢為漢高祖劉邦所建立,建都長安;東漢為漢光武帝劉秀所建立,建都洛陽。其間曾有王莽篡漢自立的短暫新朝(公元9年-公元23年)。另外,部分學者亦將蜀漢列入漢朝的延續而將其歸入漢朝的一部分,如此漢朝滅亡則是在263年,但大部分說法均將由蜀漢昭烈帝劉備建立的蜀漢政權歸入三國史中。中文名漢朝外文名hanchao位 置洛陽分 別東漢 西漢目錄1 漢代建築特徵▪ 柱及礎▪ 門窗▪ 斗拱 構架屋頂與瓦飾簷端結構▪磚之種類 雕飾2 漢代及其以前的建築基礎3 秦、漢建築成就漢代建築特徵階基階基為中國建築三大部分之一。其在漢代,前殿,“疏龍首山以為殿臺”;“重軒三階”,文獻可稽。川康諸闕亦有下以階基承託,階基四周刻作若干矮柱及鬥者。畫像石中,廳堂及闕下亦多有階基,亦用矮柱以承階面,柱與柱之間刻水平橫線,殆以表示磚縫。直至唐五代,此法尚極通行柱及礎彭山崖墓中柱多八角形,間亦有方者,均肥短而收殺急。柱之高者,其高僅及柱下徑之三點三六倍,短者僅一點四倍。柱上或施斗拱,或僅施大斗,柱下之礎石多方形,雕琢均極粗魯。孝堂山石室正中亦立一八角柱,高為徑之三點一四倍,上下同徑無收殺。其上施大斗一枚,其下以同形之鬥覆置為礎。出土漢墓磚中亦有上有鬥下有鬥形礎之圓柱或八角柱,殆即此類柱之磚制者;但較為修長,其高可及徑之五六倍。畫像石中所見柱,難以判其為方為圓,柱下之礎石,似有向上凸起而將柱底凹入,使相卯合者。漢代若果有此法,雖可使柱穩定,然若上面重量過大或重心偏倚,則易使柱破裂,故後代無用此法者。門窗門之實物存者唯墓門。彭山墓門門框均方頭,其上及兩側均起線兩層。石門扇亦有出土者,均極厚而短,蓋材料使然也。門上刻鋪首,作饕餮銜環圖案,明器所示,則門框多極清晰,門扇亦有作鋪首者。函谷關東門畫石,則門之兩側,有腰枋及餘塞板,門扉雙合,扉各有鋪首門環。明清所常見之門制,大體至漢代已形成矣。窗之形狀見於明器者,以長方形為多,間亦有三角,圓形或它種形狀者。窗欞以斜方格為最普通,間有窗欞另作成如籠,扣於窗外者。彭山崖墓中有窗一處,為唯一之實例,其窗欞則為垂直密列之直欞。平坐與欄干畫像石與明器中之樓閣,均多有欄干,多設於平坐之上。而平坐之下,或用斗拱承託,或直接與腰簷承接。後世所通用之平坐,在漢代確已形成。欄干樣式以矮柱及橫木構成者最普通,亦有用連環,或其它幾何形者。函谷關東門圖所見,則已近乎後世之做法與權衡矣。斗拱漢斗拱實物,見於崖墓,石闕及石室。彭山崖墓墓室內八角柱上,多有斗拱。柱頭上施櫨鬥(即大斗),其上安拱,兩頭各施散鬥一;拱心之上,出一小方塊,如枋頭。鬥下或有皿板,為唐以後所不見,而在雲岡石窟及日本飛鳥時代實物中則尚見之。拱之形有兩種,或簡單向上彎起,為圓和之曲線,或為斜殺之直線以相聯,殆即後世分瓣卷殺之初型,如魏唐以後通常所見;或彎作兩相對頂之S字形,亦見於石闕,而為後世所不見,在真正木構上究否製成此形,尚待考也。川康諸石闕所刻斗拱,則均於櫨鬥下立短柱,施於額枋上。拱之形式亦有上述單彎與復彎兩種;拱心之上或出小枋頭,或不出。鬥下皿板則不見。朱鮪石室殘址尚存石斗拱一朵,乃以簡單彎拱托兩散鬥者,與後世斗拱形制較為相近。明器中有斗拱者甚多,每自牆壁出拱或梁以挑承櫨鬥,其上施拱,間亦有柱上施櫨鬥者。“一斗三升”頗常見。又有散鬥之上,更施較長之拱一層者,即後世所謂重拱之制。散鬥之上又有施替木者。其轉角處則挑出角枋,上施斗拱,抹角斜置,並無角拱。畫像石中所見斗拱多極程式化,然其基本單位則清晰可稽。其組合有一斗二升或三升者,有單拱或重拱者;有出跳至三四跳者;其位置則有在柱頭或補間者。綜觀上述諸例,可知遠在漢代,斗拱之形式確已形成,其結構當較後世簡單。在轉角處,兩面斗拱如何交接,似尚未獲圓滿之解決法。至於後世以拱身之大小定建築物全身比例之標準,則遺物之中尚無痕跡可尋也。架構川康諸闕,在闕身以上,簷及斗拱以下,刻作多數交疊之枋頭,可藉以略知其用材之法。朱鮪墓址所遺殘石一塊,三角形,上刻叉手,叉手之上刻兩鬥。其原位置乃以承石室頂板者。日本京都法隆寺飛鳥時代迴廊及五臺山佛光寺大殿,均用此式結構,漢代建築內部結構之實物,僅此一例而已。屋頂與瓦飾中國屋頂式樣有四阿(清式稱廡殿),九脊(清稱歇山),不廈兩頭(清稱懸山),硬山,攢尖五種。漢代五種均已備矣。四阿,不廈兩頭,硬山見於畫像石及明器者甚多。攢尖則多見於望樓之頂。九脊頂較少見,唯紐約博物院藏明器一例,乃由不廈兩頭四周繞以腰簷合成。二者之間成階級形,不似後世之前後合成一坡者。此式實例,至元代之山西霍縣東福昌寺大殿尚如此,然極罕見也。重簷之制,見於墓磚,其實例則雅安高頤闕。漢代遺物之中,雖大多屋頂坡面及簷口均為直線,然屋坡反宇者,明器中亦偶見之。班固《西都賦》所謂“上反宇以蓋載,激日景而納光。”固以為漢代所通用之結構法也。嵩山太室石闕,將近角瓦隴微提高,是翹角之最古實例。簷端結構石闕所示,由角梁及椽承託;椽之排列有與瓦隴平行者,有翼角展開者,椽之前端已有卷殺,如後世所常見。屋頂兩坡相交之縫,均用脊覆蓋,脊多平直,但亦有兩端翹起者。脊端以瓦當相疊為飾,或翹起,或伸出,正式鴟尾則未見也。漢瓦有筒瓦、板瓦兩種,石闕及明器所示多二者並用,如後世所常見,漢瓦無釉,而有塗石灰地以著色之法。瓦當圓形者多,間亦有半圓者。瓦當紋飾有文字,動物,植物三種,當於雕飾題下論之。磚作漢代用磚實例,均見於墓中。墓壁砌法,或以臥立層相間,或立磚一層,臥磚二三層;而各層之間,丁磚與順磚又相間砌,以保持聯絡。用畫像磚之墓,則如近代用“面磚”之法,以畫像之面向外。墓室頂部穹窿之結構,有以平砌之磚逐層疊澀者,亦有真正發券者,前者多見於遼東高麗,後者則中原及巴蜀所常見也。磚之種類有普通磚,通常砌牆之用;發券磚,上大而下小;地磚大抵均方形,空心磚則製成柱樑等各種形狀,並長方條,長方塊,三角塊等等,其用途殆亦砌作墓室者也。雕飾崖墓門上,石闕簷下斗拱枋柱間,石室內壁面,為建築雕飾實例所在,其它出土工藝品如銅器漆器等,亦可略窺其裝飾之一般。建築雕飾可分為三大類,雕刻,繪畫及鑲嵌。四川石闕斗拱間之人獸,闕身之四神,枋角之角神,及墓門上各種魚獸人物之浮雕,屬於第一類。繪畫裝飾,史籍所載甚多,石室內壁之“畫像”,殆即以雕刻代表繪畫者,其圖案與色彩,則於出土漆器上可略得其印象。至於第三類則如古籍所謂“飾以黃金釭,函藍田璧,明珠翠羽”之類,以金玉珍異為飾者也。雕飾之題材,則可分為人物,動物,植物,文字,幾何紋,雲氣等。人物或用結構部分之裝飾,如石闕之角神,但石室壁面,則多以敘史紀功,武氏祠畫像,圖案多程式化,朱鮪祠則極自然寫實。動物以蒼龍,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為最常見,川康諸闕有高度寫生而強勁有力之龍虎、四神瓦當傳世者亦多。此外如馬,鹿,魚等皆漢人喜用之裝飾母題也。植物紋有藻紋,蓮花,葡萄,卷草,蕨紋,樹木等,或畫之壁,或印之瓦當。文字多用於磚瓦銘刻,漢瓦當之以文字為飾者尤多。幾何紋則有鋸齒紋,波紋,錢紋,繩紋,菱紋,S紋等等。自然雲氣,見於武氏祠;董賢宅“柱壁皆畫雲氣花卉”,殆此類也。漢代及其以前的建築基礎漢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社會經濟、文化首次得到極大發展的時代,也是漢民族文化形成的重要時期。在建築科學上,我國傳統建築的抬梁、穿鬥和井榦三種主要大木構架體系都己出現並趨於成熟,與之相適應的各種平面佈局和外部造型亦基本完備,中國古代建築作為一個獨特的體系在漢朝己基本形成和臺基。臺基是承受房屋整個荷載的基礎,也是構成房屋比例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老子云:“九層之臺,起於累土。”臺基的產生最初是由於房屋建築功能結構的需要,並逐漸滲入了人們一定量的審美及思想觀念,進而甚至被統治階級利用作為等級身份及進行精神統治的一個重要標示。一、夯築技術及瓦的使用是臺基的出現成為可能和必然。據考古發掘材料顯示,我國早期的宮殿建築出現於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晚期,儘管當時還處於“茅茨土階”階段,建築裝飾也僅“蜃灰堊壁”而己,卻是我國原始建築向傳統建築轉變的一個關鍵時代。《世本·作篇》:“桀作瓦屋”。《淮南子·說山訓》:“桀有得事”。高誘注:“謂若作瓦以蓋屋遺後也”。但目前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尚末發現商代的用瓦實例。1976年,在陝西岐山、扶風兩縣的周原一帶發現了兩處西周建築遺址,在其中較早的一處房屋堆積中發現了少量的瓦、瓦型較大,可能僅用於茅草屋頂的脊部及天溝。春秋時期,瓦的使用逐漸得到普及。夯土的出現是我國古代建築技術歷史上的又一件大事。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城王城崗遺址發現了東西駢列的兩個小型城堡的夯土牆基,據對夯土中出土的木炭的年代進行測定,其結果為距今4010±85年(樹輪校正為4415±140年),約相當或稍早於夏朝開國的年代。其實用夯技術早在龍山文化時期已在房屋的基槽及居住面上得到廣泛應用,由於當時生產力水平較低,房屋建築結構較為原始、材料較為簡單,使這一技術未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瓦的發明及使用,建築結構及功能的進一步擴大,使建築物的自重大大增加,藉助於夯築技術,利用便利的粘土來做房屋的臺基和牆身就成為一種必須。二、漢代及其以前的臺基、基礎和地面處理《周禮·考工記》:“殷人重屋,堂侑七尋,堂崇三尺”,“周人明堂……堂崇一筵。”(筵,《說文·竹部》:“筵,竹蓆也”,是鋪於下層墊底之竹蓆。筵不但是當時最重要的傢俱之一,還是宮室建築的基本度量單位,其尺寸通常較大)。在陝西周原一帶發現的兩處西周宮殿建築遺址也證實,其中心殿堂臺基比庭院高出0.75米以上,比商代有了很大的提升。春秋戰國時期,封建的統治秩序得以確立,宮室的“規矩制度”也已有了明確的規定。《禮記》:“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使建築這一人類社會歷史上最大的藝術創造物首次融入了等級的概念,這一觀念貫穿於整個封建社會的營造實踐,成為兩千多年傳統建築活動等級制度的濫觴。漢代的建築,從現存畫像磚石建築圖形和建築遺址來看,大部分廳堂和樓閣都有較高的臺基,單體建築臺基面積較小,宮殿區或多層連片建築臺基面積較大且分多個層次。在古代傳統建築技術條件下,大面積的基礎連片同時夯築,使之成為“一塊玉兒”,其效果同今天的“箱形”或“片筏”基礎相類似。商周以後,特別是自春秋時期,在宮殿群中“殿基高巨之風”日盛的同時,又開始興盛一種高臺建築。其實早在殷商時代就已建有“廣三里,高千尺”的鹿臺。春秋時期,在卿大夫的府宅中也建有高臺,供平時遊娛、戰時避險。戰國時,諸候競相誇耀國力,紛紛建起規模宏偉的高臺建築,現齊都臨淄故城內的“桓公臺”仍保留有14米殘高。到了漢代,高臺建築達到了其歷史的高峰。元李好問曾述其所見曰:“予至長安,親見漢魏故址,皆因高為基,突兀峻峙,崒然山出……望之使人神志不覺森竦”。長樂宮內的酒池鴻臺(據傳為秦始皇所造),“高四十丈,上起觀宇”。(按漢尺一尺等於24釐米計算,四十丈約為96米高)。武帝時,在建章宮內造有神明臺以求仙者,高五十丈,上有九室,其上又有承露盤,高二十七丈,大七圍。東漢末年,曹操於建安十五年和十八年先後在鄴城修築銅雀、金虎和冰井三臺。“銅爵臺高十一丈,有屋一百二十間……金虎臺有屋一百三十間,冰井臺有冰室三與涼殿,皆以閣道相通,三臺崇舉,其高若山雲。今鄴城北遺址中銅雀臺殘高4-6米,金虎臺殘高12米。從對秦漢高臺建築基址的解剖來看,當時的臺基主要為土築夯實成基。《考工記》中曾對這一技術有簡約描述:“凡任索約,大汲其版,謂之無任。……囷窌倉城,逆牆六分。”後世的大建築學家李誡總結道:“築基之制每方一尺,用土二擔,隔層用碎磚瓦及石札等亦二擔,每次布土厚五寸,先打六杵,次打四杵,次打兩杵……”。其實這種方法早在十四世紀以前的商代建築臺基上就已使用了。與宮殿高臺建築相比,一般的單體及居住建築基礎的處理則沒有那麼恢宏。一般建築其基礎多為平地挖槽,槽的深淺不一,根據房屋荷載而定,寬同牆垣式略寬,槽底夯實後再在槽內夯築牆基。最近,在福州新店古城的考古發掘中,清理漢初城牆一千餘米,在其城牆的基礎下還發現了一層厚約40釐米的純砂層,砂層內有鐵渣和陶粒,砂層直接鋪在堅硬的鵝卵石自然地層上。西漢時,我國傳統建築的抬梁和穿鬥兩大結構體系日趨於成熟,樑架結構的發展,進一步擴大了室內空間,增強了室內採光,這也是建築科學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從兩漢磚石畫像及部分畫像石墓的結構來看,獨立承重結構的支柱在當時已被廣泛採用,牆內柱及半附牆壁的附壁柱仍是支承屋頂整個荷載的主體。無論是獨立柱、附壁柱、還是牆內柱,柱下都有圓形、方形或不規則形狀的柱礎石。柱礎石有大有小,大者長寬分別在90及60釐米左右,小者長寬約30-50釐米不等。柱礎石的埋深一般與槽基同深。古代的地面處理,從考古發掘材料來看,主要有夯築、方磚墁地和彩繪地坪。自原始社會時起,人們就很重視室內地面的處理,龍山文化時期,人們已普遍使用黃土或料礓築成基層,以“白灰”抹面來處理居住面。江漢平原的大溪文化居住遺址中,人們除用近似膏泥的灰白色土築基外,還普遍採用火燒技術使地面硬化,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春秋時期。1974年至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陝西省咸陽發掘了秦咸陽宮的一部分宮觀建築,“其一至七室的地面為光滑、平整、堅硬表面施硃紅色的‘丹池’,其他室的地面則是用方磚鋪成”。漢長安城未央宮鋪地的方磚還飾有回紋、小方格紋等幾何紋樣。在長安城的桂宮二號建築基址中,考古工作者還清理出了原來的草泥地面,作者推測這也應該是所謂的“土被朱紫”地面。三、漢代建築科學在基礎處理上的成就綜上所述,到兩漢時期止,我國的傳統建築在基礎的處理上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其主要表現在:1、基礎的處理方式根據建築物的功能需要和形態差別分別採取相應的形式。2、基礎牆體的處理已有了收分的概念,增強了建築物本身的穩定性。3、基礎夯土直接打破生土,說明漢代人們對地層耐力及土的物理性質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4、砂墊層的使用,是古人對長期建築實踐活動的總結,也是對地層土壤性質尤其是砂的性質進一步認識的結果,進而也說明當時人們對地層應力及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降開始有所研究。5、柱和牆結合使用,是對原始木骨泥牆建築結構的發展,也是後代磚木混合——“牆倒屋不塌”結構的基礎。柱礎的使用進一步增強了承重柱在結構上的穩定性,同時也減輕了地下土壤中的水分對柱根部的侵蝕。但是,由於受時代發展及建築實踐活動的制約,漢代及其以前的建築活動還存在著重外部形態、輕內部結構的觀念,對建築活動本身還未上升到理論認識的高度,且缺乏靈活多變的具體措施,帶有一種模式化的傾向。如磚的應用早在西周時就已開始,秦漢時期磚瓦的燒製技術及質量已相當成熟,“秦磚漢瓦”享譽中外。西漢中期以後,在墓葬建築中磚被大量地使用,但在居住遺蹟中,當瓦被大量發現的同時,磚的大規模使用卻嚴重滯後,這一現象應引起有關研究者的注意。由於受文獻及考古發掘材料的限制,古人對淺層地下水及樁基礎的處理,我們尚未找到詳實的材料。但從漢代畫像磚(石)圖像來看,在橋的中央已有獨立樁基的存在。隨著以後考古發掘材料的日益豐富,我們對漢代及其以前在建築基礎處理方面成就的認識將更加全面和深刻秦、漢建築成就一、秦王朝歷史雖然短促,但在建築上留下的彪彰業績,卻是千載以後仍為世人所仰嘆的。阿房宮、驪山陵、萬里長城,以及通行全國的馳道和遠達塞外的直道,工程浩大宏偉,予後世建築的發展帶來了巨大影響;漢代興建的長安城、未央宮、建章宮、上林苑和諸多的禮制建築,也都是十分宏偉壯麗的。這些大規模工程,在施工的組織和實施方面,必定十分複雜艱鉅,然而又都能得到順利解決,古人這些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和經驗,就是在今天也是十分令人折服的。二、中國的木框架建築,特別是以抬梁式為主流的結構形式,到秦、漢時期已經更加成熟併產生了重大的突破。首先是在大跨度樑架方面,秦咸陽離宮一號宮殿主廳的斜梁水平跨度已達10米。可以想象,雄偉的阿房宮前殿的主樑,一定不會小於這個跨距。而千年後另一宏大建築——唐長安大明宮含元殿的主樑,亦未超過這一限度。這表明至少在秦代,對木結構樑架的研究和使用,就已達到了極高的水平。高層建築的木結構問題,到漢代也得到了解決(雖然西漢武帝時所建的井榦樓結構是用大木套疊的井榦)。抬梁式木構施於高層建築的形象,可見於畫像磚及陶樓建築明器,其柱、梁、枋、斗拱的結構與組合形式已很清晰。因此可以斷言,這類建築的出現,不應遲於東漢中期。它們的產生和運用,使得中國建築又有了新的突破,名噪一時的“高臺建築”退出歷史舞臺不是沒有原因的。三、陶質磚、瓦及管道的使用,到秦、漢時亦有了新的發展。陶磚不但用於鋪砌室內地面,而且用作踏道,在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還被用於貼砌牆的內表面。磚瓦的表面上,還要模印成紋樣。漢代則大量用磚於地下工程,例如西漢長安城的下水道,以及許多空心磚墓和磚券墓的地下結構。它們是否也曾用於地面建築,目前未見實物。但從少量陶樓明器中看到牆面有劃為縱橫磚縫的表示,而且至少還有兩例陶樓下部已施用半圓拱券。此外,前述畫像石中多次表現之弧狀拱橋的形象,應非當時人所臆造。在某些畫像磚和畫像石中的建築臺基,似乎也是以條磚包砌其外表面的。若干建築的正脊,亦有類似的磚砌現象。四、中國傳統的建築結構方式是柱樑或牆梁式,但從西漢初已開始使用正規的拱券結構了。這時以筒拱為主要結構形式,大量用於下水道及墓葬。為了加強拱券的承載力,使用刀形或楔形磚加“樅”,疊用多層拱券,及在券上澆注石灰漿等措施。到東漢時才出現覆蓋於方形或矩形平面上的穹窿。五、在墓葬中大量使用畫像磚和畫像石,以代替容易朽壞的傳統壁畫與木雕。這些刻畫在門楣、柱、牆、門扉等表面的形象,通過神話傳說、歷史故事、墓主事蹟、裝飾圖案等,表現了生者對神鬼的崇敬,對死者的懷念和對未來的憧憬,內容極為豐富多彩。在雕刻手法上,既有線刻,也有淺浮雕和深浮雕,甚至還有圓體的透刻。大概是為了造成似壁畫的多彩效果,在某些畫像磚和畫像石上還塗上了紅、綠、黑、黃、紫等各種顏色。這些都使我們得以更加形象地看到了當時世俗生活和社會思想的一個反映面,以及傳統雕刻藝術所達到的藝術水平。此外,畫像磚、畫像石除了表現自身的藝術風格,還和其他墓中建築構件如柱、梁、斗拱上的藝術處理(浮刻、圓雕、壁畫等)相配合,達到了和諧的統一,如山東沂南和安丘石墓及洛陽空心磚墓中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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