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古代絕對不能做的事情是什麼?

張天承

古代的禁忌很多,多到你開腦洞都想不到。這是因為,古人科學知識匱乏,社會生產力落後,缺乏有限的管理手段,需要一些文化習俗束縛人的行為,才不至於惹出大亂子。設立種種的規矩,來約束人民的行為,有利於“自治”。這在生產力落後的古代社會,還是很有用途的。儘管古代的禁忌有種種,但歸根到底,有一條最重要的禁忌,就是不能挑戰皇帝的權威,皇權至上。

自古有“天地君親師”的說法。“天地君親師”,體現了一種等級文化。“天”是虛的,虛無縹緲的存在,而地,不過是給人類提供養分的載體,很難說有什麼真正的權威,只有人的權威是真真切切的存在的。那就是“君親師”。

清朝初期,順治帝受到玉琳秀和尚的鼓動,打算退位出家。玉琳秀以為這是他對佛門的大功一件。但是他的師父,寺院的主持對此勃然大怒,怒斥他不識好歹。主持說,假設順治帝沒有出家,孝莊皇太后和朝廷還會對我們恭敬庇護,一旦順治帝遁入空門,立時就要大禍臨頭。玉琳秀不解,主持說,你認為皇帝大,還是佛祖大?玉麟秀說,當然是佛祖大。主持說,愚昧,佛祖畢竟虛無縹緲,只能教化人心,而皇權確是實實在在,自古神靈也不得與皇權相抗,否則就是觸怒天威,自會大禍臨頭!

這個主持是一個明白人,他清楚皇權才是最大的天威!

按照董仲舒的說法,皇帝是“天子”,皇權來源是“天”,所以天就是“天道”,所以“天”的等級最高。但天又是虛的,天從來不會開口說話,執行天的意志,就由人間的帝王承擔,所以帝王是天道意志的代言人。皇帝的一言一行,具有神威,天威。為了維護皇帝高高在上,不容侵犯的威嚴,就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等級秩序。為了維護皇權,規定了很多措施 比如,要避皇帝的名諱,不能使用明黃服飾,住宅大規模要符合制度,連家宅大門上的釘子數量,都有明確規定,比如皇宮的打門使用多少顆釘子,親王家使用多少顆,公候家實用多少顆。皇帝死後,墳墓的封土高度,墓穴的深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其他人絲毫不能僭越。如果你僭越禮制,就是冒犯皇威,立即就要大禍臨頭。

雖然有一些政治強人可以不吃這一套,但他們的下場和名聲都不好,在儒家看來,不遵守禮制,就是大逆不道的奸臣。


懷疑探索者

中國曆朝歷代,不能做的事情極多,這次就著重說一類:今天看似不算大事,古代卻可能被合理合法處決的事情。

1, 私自加蓋房屋(唐朝)

這事在唐朝以前,都是絕對不得了的大事,唐朝時更有專門法令。唐文宗曾專門強調,普通市民和商人家的宅院,如果站在二層能俯瞰到其他人家的宅院,房主就要被打一百大板。一百天以內如果沒有拆除,那更不是打板子的問題,直接拉去坐牢。甚至蓋樓的層數,也和犯人的刑期劃等號。蓋的越高判刑越重,流放充軍殺頭全沒上限。唐敬宗時代就有不懂法的外國商人犯了忌諱,因為蓋樓蓋的太高,竟給扣上謀反的大罪判了絞刑。

2, 販賣腐爛變質食品(唐朝至清末)

食品安全問題,中國自西周年間起,歷朝歷代都重視。到了唐朝時,更有了細化的量刑標準,《唐律疏議》規定,商家出售的食品,一旦發現變質,必須立刻焚燒。只要查出食品變質,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最輕也是一年徒刑。倘若叫顧客吃出毛病,那就要按照過失傷人來處置。最嚴重可判為絞刑。這以後的宋元明清四朝,對這條法律也是基本照收,當然清朝時做了修改,絞刑變成了砍頭。

3, 鬧市飆車(兩宋)

古裝劇裡,策馬狂奔的鏡頭經常看上去帥氣,但放在宋朝,這事就是玩命。別管騎馬還是駕車,鬧市裡都得乖乖慢走,誰敢撒丫子狂奔,立刻按《走車馬傷殺人》罪來處置,只要敢超速,就先五十板子痛揍。倘若出現了交通事故,那就更不止是賠錢的事情,通常就要以過失殺人來論處,花多少錢都買不回刑期,最輕也是流放兩千五百里。出現人命更是絞刑。

4,包庇罪犯(兩宋)

宋朝什麼最不能講?哥們義氣尤其難。宋朝法律對於強盜十分零容忍,搶劫不但會重型,窩藏強盜更是重罪,通常都是抓住就給強盜陪綁。甚至就是在法律寬鬆的宋仁宗年間,汴京有市民窩藏強盜,最後被強盜落網後咬了出來。事後一頓審判,強盜沒被判死刑,窩藏強盜的市民,反而被判了死罪,家人也被陪綁流放邊地。包庇有風險,交友要謹慎。

5,進山打獵(兩宋)

宋朝另一個絕不能亂來的事情,就是打獵。從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下了禁採捕詔,從此每年二月春天,就成了全國禁獵的時候。一切進山採摘都是非法。甚至彈弓弓弩等捕獵用品,都不準私自帶出城區,發現後最輕也是板子招呼。許多重要的山林,更有民壯日夜巡邏。一旦發現有人濫採,就可以直接採取行動。死於偷盜捕獵,基本就是死了白死。宋朝三百年的富庶,就來自這保護環境的態度。

6,亂改戶口(明初)

明初經濟凋敝,青壯年勞動力成了大難題。為恢復生產,明太祖朱元璋也出臺了最嚴厲戶籍制度:黃冊制度。全國老百姓都按照居住地進行統計,統一編訂成冊,更要寫明家庭成員和財產田土。而其中尤其不能犯的錯,就是亂改戶籍。每家每戶的戶口,都必須由本人填寫,代筆就是死。而且只要發現其中有隱瞞人口和家庭成員的現象,經辦人員也要處死。

如此沒商量的嚴苛戶籍制度,與明初空前的移民建設相配套,成了明初經濟的強心針。但朱元璋身後想不到的是,隨著土地兼併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史上最嚴格戶籍制度的明朝,反而成了流民最為活躍的王朝。再嚴的法律,也沒擋住政治經濟的發展規律。

8,在農村做二流子(明初)

農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一輩子也最恨懶漢二流子。自從登基之後,更是三十年如一日嚴打二流子。全國的農村,早晨都要由村長敲鐘叫醒,帶領大家集體勞動。凡是村裡那種好詞懶做的“逸夫”,都必須登記在冊,一開始由村幹部督促勞動,如果屢教不改,就要送進牢裡蹲班房。甚至朱元璋允許全民抓貪吏後,各村那些不務正業的二流子,也可以捆進京城來治罪,好些都跟貪官一起論死。倘若有二流子犯了事?村裡鄰居乃至縣裡的吏員,都要陪著治罪!

9,官員擅自下鄉(明初)

在明太祖朱元璋的貧窮記憶裡,官員下鄉敲詐勒索,是非常虐心的一條,以朱元璋原話說,這幫人一旦下鄉,就是“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所謂的體察民情,基本就是下來禍害百姓,因此在他鼓勵老百姓抓貪吏的年代裡,這事也來了個一刀切——只要衙門吏員在沒有任何工作的時節擅自下鄉,就允許老百姓把這人抓了送到京城裡來問罪,且十有八九是死罪。

比如《水滸》裡的情節,做捕頭的雷橫大清早帶人跑到做里正的晁蓋家吃飯。倘若真發生在朱元璋執政的年代裡,嘴饞的雷橫恐怕分分鐘就被晁蓋捆了送京城殺頭了。

10,結拜兄弟(清初)

武俠小說裡,兄弟焚香結拜,從來都是慷慨熱血的橋段。但放在清朝初年,男人間敢來這熱血橋段,極有可能轉眼就大放血——《大清律例》裡規定,只要發現有異姓兄弟結拜,且採用了歃血為盟的模式,那安心在死囚牢裡等殺頭吧。金庸小說裡常和人結拜的韋小寶,倘若歷史上真這麼做,恐怕不知被殺幾回了。

但是,清朝統治者萬沒想到的是,就是這件他們千防萬防的事,防住了老百姓卻沒防住官,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官員之間稱兄道弟的風氣已經成風。這群“好兄弟”們更盤根錯節,大家一道團結起來搞腐敗。以清朝官員張若溎的原話說“司道府及州縣,各序齒兄弟相稱”。清王朝的吏治,也就從此越發敗壞,直到不可救藥!


我們愛歷史

在古代絕對不能做到,一進客棧就叫店小二:“先切二斤熟牛肉來!”。。。

因為在中國古代,漢人朝代,很漫長的時間裡,禁止隨意宰殺牛這種動物,隨意牛肉是一種稀有品種,絕對不可能做到一進店就切二斤牛肉。。。

在中國古代以農耕為主,各朝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保護耕牛,

在秦漢時有法律規定:盜牛、屠牛者斬、食牛者罰;

隋唐時期規定:屠牛者判一年;

宋代規定:屠牛者判一年半,發配一千里;

明清時期規定:屠牛者杖打一百,判一年半,流放一千里。

一般,不是快要餓死了,不會吃牛肉。

除非想造反,或者是暴徒。不然就是你想進牢房了。

漢族也不是什麼都吃的。古中國,不吃牛肉,暴民強盜造反者和嚴重飢餓者除外。

吃牛肉在古代是造反和背叛的象徵。

水滸,窮兇極惡的人才吃牛肉。水滸描寫他們一上來就是:小二,來兩斤牛肉,是誇張手法。

古代你要吃牛肉,你得說服店老闆店小二冒著被世人鄙夷被官府抓走的危險,去偷偷殺一頭牛,偷偷弄給你吃。

中國是農業大國,牛是耕種的必備勞動力,象徵著農民的樸實和善良。

基本上吃牛肉近乎現在在北京二環瘋狂飆車,公眾場合公然抽大、麻。

私自宰殺牛是重罪,除非它自己死了,並且經過批准,不然你別指望吃它的肉。

漢人朝代,不論黃牛水牛,吃了,犯法。

古代,吃牛肉,與蠻夷同類。


藥藥切克鬧

1.秦朝以身高為承擔刑事責任標準。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所以秦朝的侏儒真是太划算了

2.群飲酒

《漢律》規定“三人以上無故飲酒”罰金四兩

那時候的酒有點今天毒品的意味

3.私習天文

在歷朝都屬於十惡不赦的重罪

為什麼呢?

皇帝說我是天子,你敢研究我老子?

你去死

4.傅別

西周時候的借貸契約。一張紙撕成兩半。債權人執左券,債務人執右券。這樣就獨一無二了,防止偽造。

這個不算奇葩,挺有趣。明清時候有的婚書也是這樣。中間寫上“天作之合”,撕成兩半,一人拿半邊天作之合。

5.明朝的“義絕”

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

出現了“有妻詐稱無妻”,“受財將妻妾典僱”以及把自己妻妾說成姊妹嫁給別人的,太強悍了!


6.明朝的充軍

是強迫罪犯去邊遠地區充當軍戶

分為“終身”(即本人死為止)

和“永遠”(永遠有多遠?子子孫孫直到死絕)

有些人還在肚子裡命運就定


房事兒觀察室
  1. 有一個成語叫作十惡不赦,這十惡指的就是指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2.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謀叛。指背叛朝廷。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

    日常用品

    ,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3. 十惡直接觸犯王朝的統治秩序和綱常名教,故對犯罪者不僅予以嚴懲(謀叛以上皆處極刑,謀反、大逆還株連親屬)。

    還有古代絕大部分朝代禁止私習天文,這也屬於犯罪的一種,到了古代要是想靠天文學知識裝逼,分分鐘將你抓起來咔嚓,罪名估計就是某某妖人蠱惑人心。。。


阿颯1

封建社會等級森嚴,規矩繁多,很多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就必死無疑!人作為個體,自由是有限度的,只有遵守社會規則才能在社會之中生存,觸及法網,必有死傷!



其一、十惡之罪不可犯,犯了必然身死名滅!所謂十惡不赦之罪有: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罪若犯,身與心懼滅,神與形懼毀!


其二、民不與官鬥。古代等級森嚴,通常百姓不於官吏相鬥,與官吏相鬥就算贏了也有不敬之罪,免不了皮肉之苦,財富之失。

其三、僭越之事不可做,要根據自己的身份地位來起食飲居,說話做事。不可做超越自己身份的事,不可說超越自己身份的事,不可用自己不該用的器具。比如說,百姓自稱“草民”,“小人”都可以,但不能稱“朕”,不能稱“本大人”!



大秦鐵鷹劍士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在古代,最不能做的就是耍流氓。

古代對於男女大防特別重視,耍流氓很有可能會送命。

舉兩個例子:

1,宋代有個教書先生和秀才們聚會,飲酒過量。

古代鄉村哪裡有什麼廁所,教書先生就在路邊小便。

誰知道,正好有個未婚少女路過,受驚大叫。

如果教書先生就此逃走,算是無心之失,也沒有什麼大事。

誰知道,教書先生喝多了,不但不多,還對著少女方向小便,用手指著自己雞雞哈哈大笑。

少女驚慌逃走,教書先生還跟在後面追了幾步。

那個年代,少女哪裡經受過這種事,回家以後就上吊自殺了。

自殺前,少女將受辱經過告訴母親,女兒死後母親就去告狀。

今天,這種耍流氓最多拘留幾天,罰款。但當年這種可是大罪,教書先生被判處斬首,後有人求情是酒後喪德,才被輕判為終身流放。

這是其一,還有更誇張的。

2,在古代,搞有夫之婦會被凌遲

明代有個淫魔桑衝,是個俊俏的小白臉。此人身無分文,又特別好色。

他曾經唱戲,扮演成女人,惟妙惟肖。

後來他就想到一個好辦法,就是偽裝成女人,然後進入大戶人家做女工。

慣用手法是,先詭稱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婦人,因丈夫死後,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以做女工為生,以此博得人們同情。然後在作案對象的宅第附近,找一人家投宿幫工。過幾天后,便央求借住處主人介紹他去受害人家裡"教作女工"。
當時大戶人家男女之防極嚴,大姑娘小媳婦皆深居閨閣,足不出戶。"教作女工"的意義,不僅是傳授一些家政技藝,還兼有趁此機會,讓這些廣有見聞的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煩悶的作用。

於是,桑衝就藉機要和太太同房居住,到了晚上就進行強姦。

在古代,被野男人姦淫的女人,基本只有自殺一條路,所以這些太太們不敢聲張。

桑聰得手以後,多會敲詐一筆錢,然後迅速逃走。

自然,不是所有的太太都比較淫蕩。遇到一些相對忠貞的,桑聰就會使用迷藥,將太太迷姦。

由此桑聰行奸10年,經過山東、山西、河北三省,前後作案182次,竟然沒有失手。

結果,第183次時,桑衝終於失手。他在石家莊一個大戶家,試圖姦淫這家太太之前,出了事。這家的男主人趙文舉是個比桑衝還好色的淫棍,竟然看上了她。誤以為桑衝是女人,這個男主人趙文舉在夜間強行闖入他的房間,實施強姦。結果將桑衝褲子脫下後,才發現他是男人,於是將他扭送到官府。

桑衝才承認了之前182起誘姦案件。

從事震驚全國,連皇帝都知道了,親批:是這廝情犯醜惡,有傷風化。便凌遲了,不必復奏。

於是,桑衝被凌遲處死。


薩沙

如果你生活在唐代以前,那麼火葬是萬萬不可以的。漢族一直流行土葬的做法,到現在都是。而火葬影響漢族,是因為佛教的傳入,因為印度的佛教流行火葬,所以自佛教從漢代傳入中國,漸漸的火葬也變得興盛起來。到唐代,就有很多佛教教徒選擇火葬的形式,那個時候的人們才開始見怪不怪,而在唐以前,如果你是漢族,而選擇了火葬,那麼你就會被認為是異端和不孝。

周代的周禮記載,死必歸土。我們現在看到的一個一個小土堆形狀的墳墓,就是從周代開始的禮制。孔子曾經說過,周以前,墳墓是沒有封土堆的,例如商代的婦好墓就是個例子。婦好墓就是在地上挖個坑,然後把屍骨和陪葬品放入,然後把坑填平,在填平的坑上面建立一個小小的房子,作為祭祀和紀念。但是房子會垮塌呀,一旦垮塌之後,沒有人知道這個地方曾經還是一個墳墓了。所以說孔子就決定在墓上面形成一個土堆,這樣的話以後就都能夠找到先人的墳墓的所在地了。

在唐代以前,並不是人人都是土葬,而只是在漢族當中。火葬在邊疆的少數民族還是流行著的。《墨子》記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所以說土葬是我國古已有之的一種葬法,而火葬是來自於印度以及周邊少數民族的一種葬法,從唐代以後,火葬和土葬都是人民的主要葬法,這兩種葬法都是葬禮的最後形式,而葬禮中的很多環節,如哭夜,帶路等等,我們古代的人民都沒有省略。這也是中國孝道的最好體現。


張博力

艾瑪,你這問題,我要回答,我能跟你說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首先,大不敬問題,你得會避諱,就是不能說皇帝的名字,更不能寫。比如說嫦娥,原先叫恆娥,後來因為漢文帝的名字叫劉恆,於是,改叫嫦娥,一直延續到現在。

還有觀音原先叫觀世音,因為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裡有個世字兒,因此,就改叫觀音——神仙都得避諱,可見避諱的重要性。

不避諱,那是大不敬,滿門抄斬是難保沒有。

此外,和你爹頂嘴,吵架,要是追究起來,也是足以要命的。

還有通姦——婚外戀,在現在,基本上沒多大事兒,只要不是破壞軍魂、重婚,一般都是民事糾紛,但是在古代,那也是重罪。


辰州觀海

阿彌陀佛!在古代不順天不順道的事情不能做。具體就很多了。就說幾點罷:

一,說話時不能手指天,腳蹬地,這屬指天罵地,將受天遣雷激之厄。

二,吃飯時不能大聲說笑,這是對五穀的珍重愛惜。在說笑很容易撞倒菜飯,甚至導腳踏糧食。這是賤踏糧食,後來將受飢餓苦楚報。

三,吃完飯後,擦桌孑時不能從自己前面向其它方擦,會把油渣菜汁弄在客人身上。應把四周油查向自圍攏過來倒入專用桶中。

四,借別人剪刀時應手鬆拿利部,手把向借刀人,.避勉損害到人。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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