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分杈,兒大分家——梅州人的“分家”你曉得麼!

俗話說“樹大分杈,兒大分家”,在客家鄉村,一般家庭大了,尤其是兄弟結婚生小孩之後都得分家,這並不是解除家庭關係,主要是確立新的各自獨立的地位,更有利於緩解家庭矛盾,增進和睦團結,激發積極性,促進各自家庭的發展空間。過去客家人崇尚禮教家規,多有幾代同堂,數十人的大家庭。世俗以同住家口大、輩數多為榮耀。在大家庭中,父母不提出分家,而兒子先提出即被視為“無教養”,會受到家長斥責和鄉人譏議。

樹大分杈,兒大分家——梅州人的“分家”你曉得麼!

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為“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曆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曆的六月。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裡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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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前,父母要同兒子一起協商,議定財產分配方案,若兒子中尚有未結婚者,可留給其用於娶老婆費用的同等價值財產,也可協議向已婚的兒子攤派現金,作為未婚兒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兒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財產或攤派些現金作為未出嫁的女兒的嫁妝費用。餘者,按兒子的人數將財產分成同等數量的分數。財產的分配,在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農具、傢俱等財產,均以兒子數平均分配。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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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之後,父母有的輪流到各個兒子家吃飯,俗稱“食伙頭”;有的則別起爐灶,子弟們則需逐月向父母交納一定的谷、錢。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協商各自負責贍養父母或祖父母的情況。

客家人 的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確實是偏向,就像老一輩說的“十指伸出有長短”。分家之後要靠自己的奮鬥開闢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點財產,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後,要負責贍養父母,照顧妻兒,把一個家庭理得井井有條。因此,分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僅僅是確立新的各自獨立的經濟關係,而是要男人們獨立負擔相應家庭社會責任和義務。現在,提倡少生優生,分家之俗已逐漸隨著時代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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