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屬計劃的一種,它是更為具體、短期和單一的計劃。由於工作標準、時限要求和涉及範圍等因素,不作具體佈置和部署就不能有效地開展相關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務,所以安排的制訂十分重要。
俗語說:“凡事需有個長計劃、短安排”,既說明了安排與計劃的區別,也說明了安排的特點,即內容的單純性與具體性。
安排的結構通常由標題、正文、簽署三部分組成:
1.標題。大多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安排)組成,有時也可省寫發文機關。
2.正文。和一般計劃的寫法大體相同,也多由緣由部分、目的部分,主體和結束語部分三項組成。緣由、目的部分扼要說明制文的依據、意義等;主體部分寫明任務、要求、步驟、措施等;結尾常用幾句希望或號召的語句,也可以省略不寫。
3.簽署。即簽署發文機關、制發日期,如屬上級機關對下屬單位的工作安排,也可將這部分內容改在標題或題下標示中標明,不必在正文後重復落款。
安排一般一事一文,寫作時要注意表達具體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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