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業主私自把樓頂打造成狗狗的“樂園”,有人很不樂意!

去年賀先生在河西買了一套二手房,賀先生說,他買這套房子是給父母住的,之後呢賀先生對買來的房子進行了裝修。賀先生的房子在6樓,也就是這棟房子的頂層。為了防止房屋漏水,賀先生自掏腰包花了1萬多塊錢做樓頂的防水,就在這時他聽到了狗叫。有人在小區裡養狗並不奇怪,奇怪的是這狗叫聲來自他家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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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頂養狗的不是別人,正是這棟樓2樓的業主,由於要做樓頂的防水,賀先生找到了2樓業主,請他開門配合一下。才打開樓頂的門,他就聞到了一股濃烈的異臭味,混合著狗尿和貓尿的怪味。別人在自家的樓頂上養貓養狗,這擱誰誰也不會願意呀,於是賀先生向2樓的業主提出把寵物搬走的要求。然而2樓的業主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半年過去了,寵物照樣飼養在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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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先生就納悶了,憑什麼你就在我樓頂上養寵物呢? 2樓的業主不慌不忙拿出一份轉讓協議。原來,之前的業主就是開發商本人,後來他把房子拍賣給了現在的業主,附帶以1萬塊錢的價格轉讓了樓頂部分。

這份轉讓協議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對此賀先生也拿不準。於是他跑了好幾個部門去諮詢。據賀先生介紹,規劃部門給出的意見是,建議他去城建檔案館查詢這棟樓的圖紙,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於是賀先生找到了城建檔案館,但是並沒有找到他想要的答案。而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協商好,裝修好的房子他也不敢把父母搬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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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他的擔心又有沒有可能呢?為了證實自己的話,賀先生帶著我們來到了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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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被2樓的業主用防盜門鎖住了,我們無法進入也無法看到裡面的情況,但是透過防盜門下面的縫隙,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有體型較大的狗在裡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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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樓頂上飼養寵物引發的糾紛,律師李斌認為,從表面上看這起糾紛是2樓業主在樓頂養寵物引起的糾紛,但實質上是關於房屋的共有部分權利受到侵害引發的糾紛,2樓業主獨佔了房頂,侵害了其他業主相關的權利,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如果影響到他人的生活或者損害到他人利益,其他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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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2樓的業主的觀點是,他們是在《物權法》頒佈之前購買的樓頂部分,這種情況要不要按照現行的《物權法》來執行呢?律師認為,即便是在《物權法》出臺之前購買的樓頂,也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也要遵守現有的《物權法》。按照規定,業主不能佔有共有部分,只能在房屋權證核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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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所謂“共有部分”就是全部業主都有權的部分,一般指樓房的基本構造部分、附屬建築物和附屬設備等,包括屋頂、樓梯、樓道、車庫、庭院、綠地、給排水系統、配套商業設施和休閒娛樂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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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2樓的業主應當去找原來的開發商,也就是他合同的相對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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