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知曉《監察法》可大大提升監察效果

最近,筆者的鄰居和幾位老同學在聊天時問我,你是紀檢幹部,啥是監察法,它有啥用,和黨紀黨規有啥關係等問題。筆者覺得有必要在此作個宣傳。作為一個全新的機構監察委員會,有不少群眾對這個名詞不甚瞭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由此而誕生。

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當前,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國共產黨下定決心,練就“絕世武功”,建設廉潔政治是人心所向,是中國夢和民族復興的政治保障,更是新時代的迫切要求。

筆者認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專門機構。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並明確其性質定位和職能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化、科學化、常態化,從而有利於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反對腐敗“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同時必須清醒認識到,不是“打虎”“拍蠅”“獵狐”才是反腐敗高壓態勢,嚴格監督同樣是反腐敗高壓態勢的組成部分和義務手段。

在實踐中,我們必須重點強化監督職責,創新監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保持黨員隊伍和公職人員隊伍的純潔。紀委監委合署辦公,不僅是雙管齊下,兩條腿走路,而且也是黨對反腐倡廉的信心所在、措施所在。今後,我們各級監察部門一定要把監督挺在前面,注重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機統一,不斷強化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監察。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監察法》的全面貫徹落實,反腐敗工作必將開創新局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同時,各級監察部門要注重輿論導向,要對職責、使命、工作措施及典型案例和成果廣泛宣傳,這樣一方面要走社區、入廠礦、到鄉村,既可震攝腐敗分子、另一方面又可引導和教育幹部、公職人員,同時,還可以迎得民心和群眾支持,從而促使監察工作的全面統籌和全面開花結果,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當好防火牆、監視屏、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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