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企業經營過程中,會有一些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因為種種原因,而進行出讓變賣。很多朋友對於這樣的情況,印象中會有個簡易計徵2%的概念,是所有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出售都可以享受簡易計徵2%麼?

1、情況判斷

針對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要看銷售行為進行判斷是否滿足簡易計稅的情況,滿足情況的開具普通發票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具體情況如下圖所示: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參考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其次,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具3%的普票減按2%徵收增值稅。

參考文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補充要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自2016年2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報表填寫

一般納稅人主表的23欄次應納稅額減徵額以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下拉選擇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徵增值稅填上相應的數據。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的主表的第7欄次與第8欄次填上相應的金額 ,16欄次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填寫可減免的金額。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可享受簡易計徵2%?

注:如果放棄減免稅額,選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無需填寫。

3、賬務處理

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借:資產減值損失;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清理盈餘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清理虧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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