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中那些死難者存在銀行裡的錢,最後怎麼處理了?

烏鴉-0728

銀行貸款有壞帳,那是借出去的,還不回來的錢。

銀行存款有死錢,是紅利,永遠不會被取走的存款。包括:小額存款,各種假名存款由於忘記密碼或系統更新無法取走的部分(通常涉及違法所得);犯罪分子入刑/槍斃的資產;各種忘記密碼的小額賬戶;意外死亡,不被家人所知的存款…


創意發佈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汶川地震的時候我擔任連隊指導員,我們連在汶川縣映秀鎮救災三個多月,救人階段過去後,開始進入清理廢墟階段,我和連長各帶一部分人,各帶一臺挖掘機,清理廢墟。映秀鎮地處震中,抗震救災一週年紀念的漩口中學就和映秀鎮緊挨著,我們天天在門前經過,映秀鎮的老房子基本都倒塌了(下面會附一張映秀地震後的全貌圖),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將所有的廢墟翻一遍,找到遇難者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消毒、拍照、檢驗DNA,專業的工作都是由法醫完成的,完成規定程序後,我們送到指定區域,協助家屬進行掩埋。

在清理廢墟的過程中,我們連隊剛好負責映秀鎮農村信用社所在的區域,現場挖出了兩個保險櫃,然後,我們將信用社的管理人員、部隊領導、當地政府人員,多方在一起進行現場清點和交接,並現場簽訂了交接文件,我記得大概有24萬多元,裡面還有零錢,全部進行了清點和交接,確保這些錢能回到上級銀行那裡。我們連隊一個班長在清理廢墟的過程中還撿到了3500元錢,我們也交到了團保衛科,由他們轉交給當地政府,並給他們指出撿錢的位置。在映秀鎮抗震救災的近百日裡,面對不斷的強震和各種風險,我們的戰士沒有一個退縮過,我們翻過3000多米的高山、抬過高度腐爛的遇難者遺體、從飛石不斷滾落的岷江邊走過。在和當地群眾的交往中,我們感受到了四川人的堅強和勇敢,體會過了他們對子弟兵的魚水之情,走的時候,全鎮群眾都出來送行,車行進在山路上,很多車輛都自動停下來,高舉雙手,伸出大拇指面向我們的車隊,很對戰士在危險時刻沒有掉淚,面對此情此景,他們留下了熱淚。

連隊有不少四川籍的戰士在抗震救災的幾年後特意到映秀鎮看看,重建後的映秀鎮真的很美,轉眼間,快十年了,真心的希望有一天,能重回一次映秀鎮。




星星1370721

對於很多已經不可能有人認領的存款,說銀行一直保留著,實際上也就記錄一個數字,錢還不是銀行在實際使用。所有存在銀行的錢,只要不取出來都是銀行的,存在銀行的錢是借你的,是負債,貸出去收了本息才成為資產。 銀行卡里面的錢只不過是一串數字,你不取當然歸銀行使用,但是銀行必須得留一部分現金,保證你任何時候取都要連本帶息的把錢給你,銀行客戶那麼多人,這筆錢不是小數。 大家儘可放心,銀行有著嚴格的規定和流程,出入賬都要經過系統,每天流入流出的錢都要經過盤點,要是賬戶有出入也會當場查出來。況且,銀行職員的一舉一動都是受到視頻和網絡監控,根本不用擔心死難者的錢被“吃掉”。 要麼有繼承權的人拿證明來繼承,不然雖然銀行不會主動註銷存款,但事實上這筆錢成為了銀行的了,銀行不會佔有,但永遠無償使用直至銀行破產,前提如果沒有繼承人的話。


笑搞

一場突如其來的天災,讓很多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隨著一些生命的逝去,也給世人留下了很多法律問題。

死難者存在銀行裡的錢,就是其中之一。

這些存款其實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種是有繼承人的存款,一種是沒有繼承人的存款。

一、有法定繼承人的人的存款

這類存款相對好處理,比如:父母遇難,其子女就可以持合法證件支取。逝去的人有繼承人的,其繼承人不論需要公證還是訴訟,都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取走這筆錢。

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可以憑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經過公證的繼承權法律文書支取。

二、沒有法定繼承人的人的存款

這類存款是指被繼承人本身就沒有繼承人,或者其繼承人也在地震中遇難遺留下的存款。

對於這類存款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有些事情說起了容易,做起來難。

一些有法定繼承人,但繼承人又不知道被繼承人是否有存款的。就需要銀行許可遇難者的繼承人到銀行去查詢被繼承人是否有存款在銀行。

遺產的處理大致有這些路徑。但具體是如何處理的,因為銀行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他人就無從知曉了。




郭廣吉律師

這件事情我瞭解一點。我們這邊有一個汶川的媳婦,在我們的印象中她孃家不是很富裕。當地震發生後,她孃家人全部遇難,她自己也沒有料到第二年銀行找到她,給了她一張存款單,五十多萬,意外之喜,但她足足又難受了半年。哎,誰都不願意要這樣的遺產。


人生就是不斷後悔的過

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存款部分和貸款部分。



1.汶川地震中死難者存在銀行裡的存款,最後如何處置?

銀行存款是屬於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在辦妥繼承手續後就可以到銀行取錢,沒有銀行卡沒有存摺沒有密碼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到銀行取錢的。

如果家人在災害中都不幸遇難了,最後的存款去哪了?

《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所以這筆款都是隻能一直在銀行存著,直到銀行倒閉清算或者國家出臺政策處置。



2.汶川地震中死難者向銀行貸的款,最後如何處置?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所以地震中死難者的房貸,很多都是銀行核銷了。


90後行長

這個問題問的真好,原則上他的繼承人去公證了以後拿著公證書可以去銀行領取。但前提是你要找的到啊。為什麼會找不到呢?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最後問幾個問題,讓大家思考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作為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知道你有多少張銀行卡嗎?他們知道你哪些銀行卡里有錢嗎?他們知道這些銀行卡是哪些銀行的銀行卡嗎?作為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父母知道你有多少財產嗎?如果不知道,那麼就,遺產有多少這個問題會不會和你的配偶之間發生爭執?最後他們如果找不到銀行卡,那麼這些銀行卡里面的錢就歸銀行了。這個風險其實人人都有,但是很多人卻沒有意識到。而且這個風險一旦發生,根本沒有能力去挽回。


飛魚無

  • 汶川大地震後的處理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共遇難8萬餘人、失蹤1792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51億元。汶川地震的發生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現實,雖然新建的汶川更加美麗,但時至今日依然讓人心痛不已,我們只能緬懷逝者、致敬新生。汶川地震為我們留下了無數的困難和險阻,其中最令人重視的一個問題就包括死難者、失蹤者在銀行的存款以及貸款該如何處置?國家後續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死難者在銀行的存款歸第一繼承人所有,需第一繼承人攜帶遇難者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若繼承人同樣死亡沒有另外繼承人,存款歸國家所有;但是死者生前是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存款歸單位所有;失蹤者的存款仍然歸失蹤者所有,在超過法定期限依然無人認領的“沉睡存款”歸國家所有;生還者的貸款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死難者的貸款給予核銷。

  • 日後發生特大地震洪澇災害後該如何處置

存款處置:參照汶川特大地震的處置方式,對於自然災害發生後的失蹤者在銀行的存款依然屬於其本人個人財產,只有在經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以後才可以由第一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進行支取;對於自然災害後的遇難者在銀行的存款統一上繳國家,由國家進行再分配用於支援建設災區使用。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在於,銀行無法確認自然災害後哪些人失蹤或者遇難,一是銀行沒有渠道去驗證、二是銀行也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來完成這件事,所以對於死難者和失蹤者的確定還需要國家去協調完成,並由政府統一劃走這筆“沉眠存款”。

貸款處置:自然災害後遇難者和失蹤者沒有家屬的,這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來說已沒有實際的債務人,只能進行核銷處置;還有家屬的也已經形成事實上的無償還能力,參照汶川地震的處置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無保險的由銀行給予核銷。

綜上所述,特大自然災害來臨後,遇難者的存款怎麼處置國家會有一個統一的部署,這部分錢肯定會用於支援災區重建工作,大家可以放心的是銀行沒有權利佔為己有、銀行更不會佔為己有,對所有遇難者和失蹤者的存貸款處置工作都會合法合規進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從銀行看人生、由財富見成長,我是銀行理財規劃師——銀行小學生。


銀行小學生

國家還會照常記息,一直到最後,最後,等待主人、主人的家人……


驍勇34

會永遠存放,直到合法的繼承人過來領取。

客戶存放在銀行的錢,其實算是銀行的債務。簡單的說,就是銀行借了儲戶的錢,這筆借款是沒有期限的,借一天算一天,銀行會給利息,儲戶隨時可以過來要賬。如果儲戶死了,這筆錢就算作是儲戶的資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他的繼承人知道有這筆存款,就簡單了,他可以拿著死亡證明和公證處公證的繼承權證明過來銀行把錢取走。

但是當這些天災人禍發生時,大部分人根本來不及通知其家人就不行身故了,更悲慘的是有的家庭全家人都一起遇害了,根本就沒有了繼承人,那這時候這些錢銀行會怎麼處理呢?

按照目前的政策,銀行除了發佈通知,鼓勵死難者的親屬到銀行查詢往生者是否在銀行存放有資產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銀行對儲戶的信息還有保密的義務,是沒有權利向外發佈儲戶的資產信息的,並且銀行也無法知曉死難者的繼承人到底是誰,所以很難主動通知繼承人過來領取資產,只能靠繼承人到銀行查詢。

如果繼承人始終沒來領取,或者是已經不存在繼承人,那麼這筆錢會繼續存放在銀行,作為銀行的負債,被銀行使用。我國的《繼承法》規定沒有繼承人的遺產應當歸國家集體所有,但是並沒有針對銀行內遺產如何處置的具體辦法,所以除非出臺新的政策,這筆錢會繼續存放在銀行裡,被銀行拿去放貸。但是這些錢是不會被銀行作為利潤進行瓜分的,錢還是會實打實的在賬上。

其實國外的銀行做法也差不多,特別是那些年代長久的老銀行,都有很多無主的財產會一直存放著。除非哪天銀行倒閉清算了,或者國家把這些錢收編了,那些錢都會一直躺在那,也算是這些人曾經活過的一份證明吧。

就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