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校園暴力事件

如何應對校園暴力事件

寫在前面的話: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一個屬於孩子們的節日,而在這樣特殊的日子裡,校園暴力現象,凸顯出更為重要的意義,人常說居安思危,而目前校園暴力現象的普遍存在,顯然無法讓我們感到安心。

作為一名警察,暴力是我們日常處理的工作內容,而作為一名父親,我的孩子,也生活於校園暴力普遍存在的環境之中,我寫下自己的思考和領悟,權作送給兒子的一份禮物。

文章很長,但是我希望每一個看到的人能耐心讀完,希望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我們都能有更多思考,更多收穫。

前幾天我兒子回到家,和我說起學校發生的事。

今天XXX上課搗亂啦,被老師打了兩個耳光。

這讓我感到恐怖,不是因為這兩個耳光,而是因為我兒子說起時微笑著的臉,這件事對於他來說,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甚至,他因為自己遵守紀律,沒有遭到懲罰感到得意。

我想作為父母,我們無法要求孩子能夠正確對待校園暴力現象,這很可能超過了他們的能力範圍。但是我們自己,必須時刻保持警惕。

校園暴力問題的核心,是暴力,而不是校園。

暴力問題深植於整個人類社會,在今天我們依然經常可以看到,戰爭、仇殺、鬥毆、侮辱時刻在我們身邊發生,這是無法迴避的現象,彼此爭鬥而不是寬容,依然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主流,即便是成年人,也會有一種深切的不安全感,從而基於利己的心態,賦予暴力行為一定的合理性,對於孩子來說,他們時刻受到家庭、學校、社會環境的多重影響,而整個社會環境對暴力問題的態度,對於他們的成長,並沒有做出正確的榜樣。

我們知道整體社會環境的提升需要漫長艱難的過程,如何轉化社會普遍存在的同態復仇,暴力合理的心態,顯然不是能夠在短時間內解決的問題,作為承擔未成年人教育重要責任的學校,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一個較為適宜轉變未成年人暴力觀念的環境,而教育者也應當負有更為重要的責任。

所以發生在學校環境下的暴力事件,就使社會公眾更為擔憂。

比較遺憾的一點,在過去的教育理念中,教書育人的觀念出現了某種本末倒置的情況,就以我的成長經歷來說,我出生在一九八零年,當時的社會治安環境較為惡劣,在整個小學期間,學生打架的事情時有發生,到了中學階段,又迎來了《古惑仔》系列電影風行,學生們之間也流行拜大哥,搞幫派,直到進入高中階段,迫於高考的壓力,這種情況才有所好轉,當然,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很多較為活躍的暴力份子,根本念不到高中,我相信,我的經歷並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類似的故事在整整一代人身上反覆發生。

雖然羞於承認,但是八零後基本上是伴隨著暴力成長起來的一代,在家父母打孩子,在校老師打學生,而學生之間的相互欺凌,就更是家常便飯,我們的教育者,只關心教書,一切向成績看齊,卻忽略了品德教育的部分,這種教育上的不良習慣具有強大的慣性,時至今日,很多八零後已經為人父母,也依然在使用暴力對待孩子,而同樣成長於八零後的老師們,使用暴力的現象也屢見不鮮,所以在校園暴力問題上,我想每一個教育者,都應該感到愧疚,承認過去我們做得不好,是改善整個環境的第一步。

校園暴力問題有幾個特殊特點,使這一現象面臨著非常大的解決困難

一、孩子自身成長階段所導致的非理性。使用暴力手段,是人在利己心驅動下的一種本能,人作為動物的一種,具有天生的攻擊性,這是每一個人都無法迴避的,雖然由於各種複雜因素的影響,個體體現出的攻擊性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普遍存在,是一個必須清晰認識的現實。換句話說,未成年人出現暴力行為,是符合自然規律的,只是這種自然規律本身,具有極大的危害。

二、傳統的偏重能力培養忽視人格養成的教育理念依然在教育領域佔據主流。雖然從輿論導向上,呼籲全面素質提高,轉變唯成績論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客觀的教育不公平現象,導致大多數教育者依然更為看重孩子的成績,而非性格和行為習慣,在這個方面,家長作為孩子的終身教育者,無疑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三、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只有部分安全保障功能,其本身的資源和能力,不足以防止校園暴力行為的出現,兩個父母帶一個孩子,發現小孩打架及時制止是可行的,兩個老師帶幾十名學生,要及時發現所有學生中的矛盾糾紛並及時制止,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片面將責任全部推給學校,不考慮客觀條件的制約也是偏頗而有失公平的。

四、基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司法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在處理上一般無法採取強有力的懲罰手段,這從客觀上導致校園暴力行為因得不到法律抑制而愈演愈烈,但是有些人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稱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這本身就是對立法精神毫無瞭解,片面發洩負面情緒的觀念。就未成年人群體而言,採取法律上的強制措施必須慎之又慎,過去長期實行的少管制度從現實中看,對於糾正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一個必須認清的事實是,以暴制暴本身就是對暴力的推崇,公權的暴力是不得已而為之,將其異化為片面維護自身利益,無視他人權益的武器,依然是法律工具化的落後觀念。

之所以強調上述幾個客觀事實,是因為我們只有在全面理解校園暴力現象的土壤、環境、現實困難的基礎上,才能真正投入到解決實際問題之中。校園暴力問題,是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以及孩子共同的敵人,相互推卸責任,只會造成更大的混亂,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反而由於成人間的矛盾和紛爭,進一步強化了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在教育孩子,面向未來的事情上,每一方都應該切實承擔起責任。

困難這麼大,我們是不是無法扭轉這種局面,只能任由校園暴力愈演愈烈?我們應該從短期著手,長期著眼,首先摒棄一蹴而就,急功近利解決問題的觀念,對校園暴力行為的正確應對,不僅解決孩子面臨的切身危害,更會對孩子長期的人格養成形成深遠的影響。

從短期著眼,首先需要確立的是一個基本觀念,正確應對校園暴力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是父母,而不是學校和孩子,父母的及時介入,主動代為承擔責任,是解決問題最為關鍵的一環。

其實這個道理並不複雜,不管是從家庭還是法律的角度,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同時也是第一責任人,學校由於其自身能力制約,只能承擔部分義務,並且自身不具有裁判機構的職能,難以對校園暴力事件中的雙方進行定性和評價,一般發生了此類事件,學校所能做的,首先也是聯繫家長協調處理,並且從實踐中看,校園中經常出現的霸凌現象,往往以辱罵、孤立、詆譭的非暴力形式出現,真正暴力的毆打虐待行為,往往發生在學校範圍以外。學生們出於對校紀的畏懼,一般不會當著老師的面欺辱他人,而是在課間以及上下學的路上對其他同學下手,我在基層工作中瞭解到的一個現象,一般老師對學生使用的暴力,都發生在學校裡,而學生對學生的欺凌,往往發生在學校附近,並且明顯呈現出在校外比在校內手段更為惡劣的特點。

中國的父母始終非常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然而在關心的方向上,往往我們忽略了最關鍵的一環,就是法治觀念。習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已經提升到了戰略層面,而校園暴力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現象,因為法律教育在校園教育中的長期缺失,很多家長甚至老師也根本意識不到校園暴力問題已經觸及了法律底線,在這一點上,確立法律觀念,是最為基礎的一點。所以我們不能再將校園暴力現象,不管是老師對學生的,還是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當成一種“正常現象”。一旦發現此類情況,不管我們的孩子是受害者,還是旁觀者,都應該及時介入,積極加以引導,對錯誤的行為及時加以批判。

如果我們的孩子是旁觀者,那麼首先我們要對暴力行為予以否定,不管是哪一方率先使用暴力都是違法行為,而對這種行為,不應旁觀,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應當及時反饋給老師,要求老師介入調解矛盾。而老師的暴力行為相對複雜,如開始我所說的情況,家長要直接和老師溝通,指出這種手段已經偏離了教育的宗旨,法律是現代社會的底線,以違法的手段進行教育,是不應被允許的。只要注重溝通方式,我相信老師們能夠充分理解,而對於部分已經形成習慣的老師,我們有義務舉報到校方及有關部門,要求取消其承擔一線教學工作的資質,在收穫知識的同時,也不能泥沙俱下。很多家長不願得罪老師,往往選擇沉默不語,這實質上就成了縱容違法的幫兇,家長自身不能遵紀守法,很顯然,孩子也無法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

在遵紀守法和人情關係之間,應該做出何種選擇,我想這不僅僅是孩子的問題,更是家長正確示範的問題。

而如果我們的孩子是受害者,就更需要注重處理的方式。

我們單位附近就有一所小學,某日發生過這樣的鬧劇,原本是兩個孩子在學校發生打架的事情,放學時其中一個家長就毆打了對方的孩子,這直接導致雙方的矛盾,從孩子之間發展到了家長之間,兩個大人在地上翻滾撕扯,孩子反而在一邊看戲,等到兩個人被群眾分開,孩子之間反而已經和好了,這樣的事件告訴我們,孩子喜歡選擇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其直接影響往往來自父母,不理性的父母,就會養育不理性的孩子。

當我們的孩子成為受害者,最關鍵的一點,是家長不可以失去理性,首先要及時對孩子進行安撫,並且明確提出將為其主張權益,孩子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家長責無旁貸。

而溝通的第一階段,不管暴力行為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只要是在學生之間,都要及時和學校取得溝通,而這個溝通並不是追究學校的責任,而是明確由校方作為中介,與對方孩子的監護人展開對話,在這一點上,必須表明的是,成年人的一方是一個整體,核心是解決孩子們之間的暴力問題,而不是以家庭單位來站隊,家長們之間的理性討論、達成共識,可以使孩子們也意識到對話、妥協、寬容的價值,應要求對方孩子道歉的,不應退讓,而不應提出的過分要求,也不應提出。有些家長會選擇這樣的方式,不用你道歉,讓我們孩子打回來就行,這是在鼓勵孩子使用暴力,違法犯罪,是極端錯誤的。

在與對方家長的對話期間,尤其需要注意的一點,還是與對方家長達成同一陣線,有正常思辨能力的成人,都能意識到兒童使用暴力的危害性,首先把雙方家長的觀念統一起來,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去談,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溝通,很多家長會選擇代孩子道歉,這是可以接受的,從孩子的角度,能夠得到對方家長的道歉,也意味著自己的權利得到了維護,出現了實際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可酌情要求賠償,切忌小傷說成大傷,小事鬧成大事。

最後,是與對方孩子溝通的態度,這也十分關鍵,從家長的角度,應該提出結交朋友,團結友愛的觀點,有句老話叫『冤家宜解不宜結』,多一個敵人和多一個朋友之間,並不需要多麼複雜的運算。

當然,即便我們做到了上述幾點,也很可能無法與對方達成一致,對方家長的態度是不可控的,如果是校內發生的事件,就應積極要求給予校紀處分,而如果是在校外發生,就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報警解決。

從實際處置上來看,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在沒有達到嚴重後果之前,是不能採取強制措施的,只能進行警告和訓誡,但是警方的介入,可以同時向學校和對方施加壓力,進展到這個階段,法律的介入可以使孩子明確是非觀,並且對後續的情況發展產生震懾作用,大多數人可能缺乏法律觀念,但是真的敢於以身試法者,畢竟是極少數,而公權機關的介入,最大的效果,其實在於抑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所以溝通如果無果,應該及早進入法律程序。

一種非常容易被忽視的狀況,是在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孩子自身的行為改變,暴力事件普遍對人有著負面的精神影響,一些孩子可能會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暴躁易怒,壓抑失語等多種表現,家長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觀察,不讓負面情緒的積壓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精神傷害的危害性,一直被我們所忽略,把一些病理表現也當成了情緒波動,養育孩子不僅僅是照顧他們的衣食住行,更要關心他們的精神世界。

我們相信每一個孩子都是未來的希望,也必須正視每一個孩子都會犯錯的事實。對於孩子們的錯誤,出於善意的批評和糾正,才是成年人應有的態度,每一個孩子,不管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是人類暴力天性的受害人,而每一個孩子,也都值得關心和幫助。只有我們的孩子變好,這個世界卻不一定會變得更好,而如果我們用寬容理性的態度去影響每一個孩子,相信我們可以期待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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