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牌、套牌
等交通違法行為
肇慶交警在行動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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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偵查中隊警員在263省道五馬崗路段執勤發現一輛懸掛遼C7V***號牌的灰色小型貨車形跡可疑,於是立即將車輛截停。
檢查期間,駕駛人梁某無法出示車輛行駛證和本人駕駛證。經過網上查詢,該車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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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執勤警員發現駕駛人還存在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隨後,依法扣留該車,並將駕駛人梁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駕駛人梁某如實供認了其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警員對梁某進行了嚴肅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作出罰款5100元和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
同日
鐵騎隊警員
巡邏到宋城一路
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白色女裝摩托車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為了駕駛員安全著想,鐵騎隊員立即上前教育該車當事人戴上頭盔再繼續行駛,當時駕駛員神色慌張,不但不聽指揮反而加大油門向登高路駛去,鐵騎隊員快速反應一直跟蹤,發現摩托車停放在某花草店門口,但駕駛員已失蹤。
鐵騎隊員覺得駕駛員可疑,便在周邊道路找尋,終於在登高路將其控制住。
經盤查,車輛箱內發票合格證與本車不相符,駕駛人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他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套牌、假牌車經常無所顧忌地行駛,往往十分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如闖紅燈、變道、逆行、超載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且其產生的交通違法,損害了原車主利益。
按照有關規定,套牌車無法投保,駕駛套牌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得不到任何經濟賠償和保障,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承擔。
今後
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
對假牌、套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的打擊力度
微小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被套牌後的報案須知
報案人因車輛被套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報案人的身份證明。報案人不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託說明;
2、被套牌機動車的行駛證;
3、載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基本情況的書面報案材料,包括套牌車輛的違法時間、違法地點、違法行為等;
4、被套牌車輛前部和後部的外觀照片。
審編領導:梁平
留下一個
就是“文明交通從我做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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