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財產不實 公職“老賴”被拘——隴西縣人民法院因申報財產不實司法拘留一公職人員

6月23日,隴西縣一公職人員王乙因申報財產不實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其子王甲作為被執行人一同被拘。6月25日,其親戚代王甲交來執行款4萬元,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拘留。

被執行人王甲與保證人王乙系父子關係。2015年9月1日,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隴西縣支行(簡稱某銀行)與借款人王甲,保證擔保人王乙、李某某共同簽訂了《農戶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由某銀行向王甲借款30萬元,借款用途為中藥材購銷,借款期限12個月。還款方式為按季結息到期還本。同日,借款發放到位。借款到期後,王甲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某銀行多次派人上門催收未果。王乙、保證人李某某亦未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某銀行提起訴訟後,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

由被告王甲於2017年6月29日、7月10日、 9月29日之前分三次支付原告某銀行剩餘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但屆期後,三被告分文未付。某銀行遂向隴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 僅有保證人李某某償還了部分借款,而王甲在申報財產時,故意隱瞞了其在縣城購買房屋的事實,為此,法院查實後,決定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將結果告知其所在單位。

“決勝基本解決難百日會戰”以來,隴西縣人民法院把涉公職人員執行案件的執行作為破解“執行難”的突破口,在縣委領導和政府支持下,強力推進此類案件的執行。與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委員會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公職人員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通告》,召開了敦促公職人員主動履行義務集體約談大會,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還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公職人員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鄉鎮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本單位相關涉公職被執行人儘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目前,共清理出涉公職人員未執結案件62件86人,已執行完畢14件18人,到位標的212萬餘元,部分執行28件39人,到位標的168萬餘元。對拒不履行的14名涉案公職人員採取了訓誡、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形成了對公職“老賴”的強大法律震懾,破解執行難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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