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第一繼承順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的原因

既然所有親戚都有繼承權,那麼好,這套房產5000萬,我還沒有還完,叫他們一起來把錢都交齊了,再來商討分錢吧!有難我一個人獨立承擔,有福你們就一起享?

這就是第一繼承順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的原因

如果死亡者的債務不能如同財產那樣繼承的話,那麼財產繼承的規定就不合理。現在情況是,遺產將償債剩下的部分按著遺產繼承法進行繼承分配。試想一下,如果遺產不能償付債務,還欠下一大筆債,那是不是那些按著繼承法的順序繼承人也要繼承分擔債務呢?如果不是這樣的,那這樣的繼承規定就不合理。人不能光是想著佔便宜而不承擔義務和責任是吧?

為什麼父母所得,理應當然歸子女所有,天經地理,難道房孑全額也應歸子女,什麼七姑八婆都能繼承,開玩笑吧,與他們有什麼關係呢?承擔債務,過窮日子的時候,他們到那兒去了?怎麼沒了他們,有所得的時候就來了。這是什麼法律,我們都很難明白。

獨生子女就這一孩子,不給他還給誰?父母都是為兒女賺錢,應自動繼承,國家法律有的不適合我國,比如入室偷搶被業主多打幾下不行?國家要人性化,你跟沒人性人講人性化?應該再法罪中打死不管,也有案例什麼的。他不入室不打,別人咋動手?打過人,是少數人,該誇。

因為死者本身也是別人的子女,他對他的父母有贍養的責任。如果他死亡的時候,他父母還健在,那麼他的遺產就必須留出一份用於贍養父母。

由於夫妻之間有互相互助的義務,所以也必須留一份給未亡人(配偶)

這就是第一繼承順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的原因。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當然是勢單力溥,當初叫人只生一個,為國分憂,如今形式變了,可以生二胎了,當然要趕盡殺絕的,誰叫你是獨生子女呢,這世上可是弱肉強食的,誰的國呢?

如果“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那麼遺產繼承也應該遵循這個原則。如果利益是均沾的,那麼債務也應該共擔。權利和義務均等這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

這就是第一繼承順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的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