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变”改革看陇南(95)」今年9月份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将由试点向全面推开

「农村“三变”改革看陇南(95)」今年9月份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将由试点向全面推开

近期,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全市农村“三变” 改革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8年全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遵照全面推开,规范操作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实施难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加快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步伐,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实施“433”发展战略,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构建“4+2”产业扶贫体系为抓手,以市县各级富民产业发展平台为主体,夯实改革工作基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培育总结形成一批具有陇南特色的“三变”改革模式,推动全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重点任务

1.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市级领导联系县(区)、县(区)领导联系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包抓示范村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三变”改革工作。省级试点县康县,由市“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抓,市直相关部门要对康县省级试点县协同开展政策支持、机制转换方面的改革创新,至少要探索总结2个以上的不同产业、不同模式的“三变”改革成功模式。市级试点县西和县和宕昌县,分别由市“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抓,进行较为综合、系统的探索,为全市范围推开和工作指导提供经验。县级试点,由县(区)党委、政府等负责同志主抓,为在县域内全面推行农村“三变”改革探索路子、树立样板。鼓励各县(区)选择经营主体成熟、产业基础较好、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乡镇、村,进行量身培育,精心打造一批类型多样、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三变”改革示范乡镇、村。市、县(区)“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包抓示范村抓好示范推动,创造经验。各县(区)和试点乡镇于6月底前进行自评总结,对本地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于7月底对市级试点县进行验收,对县级试点乡村进行抽查验收,8月底全面完成,9月份全面推开。适时召开全市“三变”改革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做法。

2.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农牧局负责抓好清产核资、资产价值评估、入股量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配合省上指导康县省级,宕昌县、西和县市级“三变”改革试点县和武都区、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制定《农村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民的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指导;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实施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实施范围、资格确认、工作步骤及日常监管等作出规定;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主要原则、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作出规定;制定《“三变”改革股份合同管理办法》,对股份合同签订的管理主体、职能职责、管理范围、签订程序、纠纷调处、档案留存等作出规定,并制定股份合作示范文本。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撬动社会投资、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健全完善资金变股金制度办法,牵头制定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操作办法》,对财政资金入股范围、入股主体、承接主体、入股方式、入股程序、监督管理、分红机制、退出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规范明确。市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牵头制定出台《贫困人口参与“三变”改革的管理办法》,明确贫困人口参与的进退条件、标准要求、方法程序等具体操作办法。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信贷投放、风险保障、融资支持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农村“三变”改革。

3.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三变”改革,全面落实股权证、合同书、分红单“三个到户”。采用“三变”+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贫困户)、“三变”+经营主体+农户(贫困户)等模式,明确项目资金投向使用和股权比例,引导村集体和农户通过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房产、劳动力、劳动技能等资源性资产计价或以农户自有闲散资金、村集体资金及其它资金按一定比例入股分红,充分发挥农民的股东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引导“三变”改革中的经营主体规范股份合作机制,让农民参与到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去,通过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又使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的效益,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分配机制,注重向贫困户倾斜,照顾贫困群众的利益,加快脱贫增收步伐。

4.选准扶强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上“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规划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按照“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的思路,以脱贫攻坚“一户一策”为基础,以“一乡一业”规划为依据,精选与资源相配套、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的特色主导产业,适度集中发展规模养殖业,重点培育壮大经济林果、中药材、生态养殖、露地蔬菜、土蜂蜜、食用菌、苗木等农业特色产业,分产业抓紧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田园综合体、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度挖掘旅游景点、红色文化、传承文化和古树村落等多种价值。着力创新主打品牌,加强市场推介和产品营销。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带动优势明显的中药材、蔬菜、果品等特色产业的精深加工,集中区域建立仓储物流基地,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提高附加值。引导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在农业主产区、优势产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机制。依托现有已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示范园区,按照新的标准进一步创新完善提升,引导园区龙头企业拓建示范推广基地,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构建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和多功能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推动“三变”改革提供产业支撑。

5.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支持“三变”改革力度,为村集体和农户增资配股,撬动农户的闲散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三变”改革。充分发挥龙江金融服务担保公司、富民产业公司的作用,深入推进“3+1”立体化金融支撑体系建设。采用省、市、县联合组建产业承载、融资担保平台等国有控股为主体,广泛吸引有实力、有集团效应的民营平台为补充,充分发挥现代投融资新机制的作用。组建以龙江金融服务担保公司为核心,九县区融资平台为支撑的国资担保集团,积极争取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县区办事处或公司。加大金融支持“三变”改革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对实施“三变”改革的承接经营主体优先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创新推出一批专门支持“三变”改革金融信贷产品,吸纳金融信贷资金注入“三变”改革发展平台。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县、信用乡、信用村及信用农户建设。用足用活用好“产业贷”政策,争取“产业贷”100亿元项目贷款,推荐好“带贫机制好、有市场前景”的产业经营主体,做实省市县联盟的担保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防分担体系,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加快放贷进度,使“产业贷”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

6.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外引和自建的方式,认真学习四川“南充”模式,实行“三级”统筹机制,即乡镇能引进的乡镇引进,乡镇无法引进的县级统筹,县级也无法引进的由市级统筹。如引进不来就自建,借鉴“庄浪”模式,在县区分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三业”组建国有平台公司,在每个乡镇设立分公司。积极对接北京德青源农业公司金鸡产业扶贫项目在宕昌县、礼县、西和县落地实施,加快基础设施施工进度,争取早日投产带动群众增收。同时抢抓东西协作、中央和省级单位对口帮扶机遇,采取“轻资产”模式,着力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落地陇南参与“三变”改革,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在贫困村兴办“扶贫车间”实现贫困户就地就业。加快市县富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力争在8月底前,县(区)、乡(镇)两级分公司全面组建到位,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搭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新和服务管理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对引进、培育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保底价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企业按收购量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和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优势区域等开展广泛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家庭林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培训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规范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力争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380个贫困村新建416个合作社任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个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7.发挥扶贫资金放大效应。用足用活省委、省政府集中扶贫资源做大做强扶贫产业的政策,力争将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和“一户一策”配套产业的所有政策用于“三变”改革,积极对接省财政2万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政策,建立健全资金投放机制,引导贫困户以股金或产业奖补资金的形式注入经营主体,切实发挥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效益。鼓励农民的资金、资产、土地等有效资源,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量化为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按股分红,实现农民变股东,通过“三变”改革让更多贫困群众尽快稳定脱贫。

8.加快确权核资工作进度。继续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核实工作,查实存量、价值、结构和使用情况。按照“三变”的条件,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划分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建立投资入股存量资本台账。做好成员界定和折股量化,按照全面确权和优先确权相结合的原则,对贫困户优先确权。

9.科学推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增长。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以县(区)为单位,逐村分析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大力推行“党支部+”模式,依托农村“三变”改革,由乡镇党委或驻村帮扶力量指导帮助村支部因地制宜创办合作社,用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土地等资源控股或入股,动员农户、贫困户入股为贫困户无偿配股,实现党支部领导,合作社运营,村集体控股分红,农户和贫困户持股增收,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年内退出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在5万元以上。

10.扩大农业特色产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一市一品、一县一品”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经营主体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苹果收获保险面积,开办茶树种植及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油橄榄保险、花椒种植保险和食用菌、核桃产值保险,扩大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等业务范围。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11.推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最大限度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规范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作,指导各试点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力度。加快搭建农村产权评估和担保平台。

三、保障机制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变”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亲自谋划推动,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股份化合作、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村“两委”、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神经末梢”作用,做好农民群众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工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活农村发展要素,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完善股份合作机制,推动“三变”改革落地生根。

13.强化协调配合。市、县(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改革需要,开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宣传推广典型,注意收集整理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指导。健全完善“三变”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推进体系,制定完善各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14.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财政资金股权化监管,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和风险基金,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投保,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完善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订,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民规范完善法律手续,提供法律援助,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三变”企业的工商管理指导,及时对各类“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跟进服务,引导帮其合理设置股比构成,实现“三变”改革合同建档立卡规范、股比设置合理、监督管理到位。建立“三变”改革环境保护负面清单,防范资源环境破坏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三变”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等制度,防范市场风险。

15.注重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对“三变”改革的进展情况、特色亮点、典型经验,以及依靠“三变”改革成功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三变”改革成效,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县(区)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对相关部门、“三变”办工作人员、试点乡镇和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第一书记、村民代表、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16.严格督查考核。市县(区)要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农村“三变”改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将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各地的“三变”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承担“三变”改革、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对工作迟缓、效果不明显、损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真督实查,对发现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17.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三变”办向上级“三变”办、成员单位向同级“三变”办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

监制:董晟熙

供稿:杨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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