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省人大代表遭到區人大代表「套路貸」

河南省商丘市,一區(縣)人大代表向另一省人大代表實施“套路貸”,放款5000多萬元。一年後,區人大代表涉嫌通過強迫交易等手段,收回了2億多元鉅額資產。

虛假抵押成為崩塌導火索

孫紅軍,柘城縣信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創始人、董事長。截至2014年,曾向社會各界捐款捐物達數千萬元,被評為“商丘好人”“河南慈善之星”,曾入選“中國好人榜”候選人,並先後當選為商丘市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等。

朱洪雷,商丘市梁園區第四屆人大代表,旗下有多家公司。

2017年11月朱洪雷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商丘市警方網上追逃,報案人正是孫紅軍。

2016年5月孫紅軍報案稱,2014年5月在商丘市柘城縣城關鎮信質地方小區發生敲詐勒索案,嫌疑人朱洪雷以受害人孫紅軍欠借款5200萬元為由,對孫紅軍進行威逼,恐嚇,逼迫孫紅軍於2014年將自己的商鋪,房屋以低價過戶給朱洪雷,致使孫紅軍損失數額特別巨大。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2014年說起。

2014年4月,經人介紹,朱洪雷與孫紅軍相識。據孫紅軍介紹,因建設虞城“幸福城”項目的資金需要,從2014年5月起,其先後向朱洪雷借款5200萬元;不過,孫紅軍提供的朱洪雷給當地政府的一份清單卻顯示,朱洪雷向孫紅軍出借6100多萬元。

對於信質地產向硃紅軍借款的具體數額,信質地產財務總監孫建超稱,“公司一共向朱洪雷及其妻子借款3次,第一次2000萬,第二次1500萬,第三次1700萬,總共5200萬元,每次朱洪雷的錢到賬後,朱洪雷都會安排人過來和我一起去銀行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提前取出來拿走”。

信質地產在向朱洪雷借款時,出具的虛假抵押合同,給孫紅軍帶來了不期的隱患。

孫建超是虛假抵押的具體操作人。據孫建超回憶,“2015年4月25日信質地產向朱洪雷借款1500萬元,大概十天後,朱洪雷突然找到總經理李玉海和我稱,借出來1500萬元,也沒有抵押物,沒法給老婆交待,希望給出個抵押合同。但是我們的樓房還都沒蓋好,只有3000平方米門面房還能作為抵押物,按當時的市場價格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是朱洪雷說按2500元/平方米進行抵押,我當時提出疑問,朱洪雷說就是給他老婆看看,不是正式的抵押合同,抵押面積寫6000平方米就行,我就按著朱洪雷的意思抵押面積寫了6000平方米。”

在孫紅軍看來,正是這份非正式的虛假抵押成了信質地產崩塌的導火索。

“朱洪雷聲稱要把我們三個告上法庭,讓我們坐牢。最後在我們的妥協下,朱洪雷提出把月息全部調到6分,而且是利滾利,如此,他才說不告我們了。”孫紅軍稱。

賤賣的房產

“虛假抵押”帶給孫紅軍的隱患並未就此結束。

“不僅借款利息提高了,”孫紅軍進一步說道,此後朱洪雷再次以“虛假抵押”為由,利用4500萬元的虞城土地和公司股權轉讓款與1500萬元虛假借款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裡幾經週轉先後低價佔有了信質地產柘城縣的“桂圓二期”項目10400平方米商鋪、尚品住宅10套、柘城縣“信質尚品”16000平方米商鋪,以及虞城“幸福城”32000平方米的住宅,總價值約2.2億元。

孫紅軍表示,朱洪雷佔有前述資產後,給公司正常經營生產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關於虞城“幸福城”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孫紅軍應於2014年12月30日前開發出5萬平方米房產,但因手續不全不能出售,導致未能如期支付朱洪雷首期的3000萬元。

2015年2月份,在朱洪雷的介紹下孫紅軍被迫同意向朱洪雷的親戚王某借款2700萬元先給朱洪雷,而借王某的錢月息為6分,最後通過利滾利,到2015年7月份連本帶息欠王某4000萬元。

2015年7月,朱洪雷再次找到孫紅軍稱“趕緊還錢,沒錢就賣房”。並稱可以介紹人購買信質地產在柘城縣16000平方米的商鋪,但是價格必須2500元/平方米,而這個價格遠遠低於當時的5000元/平方米的市場價格。

“因為‘虛假抵押’的合同在朱洪雷手裡,我們被迫同意了這一交易。”孫紅軍無奈地說道。

2015年6月,朱洪雷還提前辦理7月份應支付的第二筆款項,1500萬元。“朱洪雷說反正到時候你也沒有錢,我提前給你做出利息吧”,孫紅軍回憶稱,於是朱洪雷按照月息6分,提前算了半年多的利息。

隨後,“朱洪雷故伎重施,讓我把虞城幸福城3.2萬平方米的商品房以1400元/平方米(當時的市場單價為2500元/平方米左右)的低價賣給他的27位親朋,賣房款用來償還朱洪雷的借款以及利息。”

“我們當時被朱洪雷嚇怕了,根本沒弄清楚怎麼回事,”孫建超感嘆稱,“因為怕他告我們詐騙,所以敢怒不敢言。”

孫建超稱,早在2014年7月,虞城幸福城項目的財務便被朱洪雷安排了自己人;2015年4月朱洪雷妻子帶人強行佔領了信質地產的財務室,稱為了收回欠款。

在這個過程中,硃紅軍償還了朱洪雷5200萬的貸款本息共5330萬元。“在這一系列的交易後,2015年7月,朱洪雷同意撕毀信質地產出具的虛假抵押合同以及借貸的所有合同等。”

孫紅軍提供的一份《證明》載明,在2015年7月6日之前孫紅軍及經辦人孫建超(信質地產公司會計)與朱洪雷、孟海燕(朱洪雷妻子)在農信社、農行、建行、郵政儲蓄所發生的賬務及現金往來,已全部對消,雙方互不相欠。落款日期為2015年7月6日。上述幾人均有簽字和手印。

孫紅軍估計,在此一年時間內,信質地產的損失就有上億元。

真假借款

孫紅軍介紹,清賬結束後兩個月,朱洪雷再次找到孫紅軍,“你雖然和我們夫妻的賬結清了,但是你還欠我岳母李明秀1500萬元。”

這時孫紅軍才恍然大悟,原來在2015年2月11日,陰曆2014年臘月二十三,朱洪雷找到孫紅軍稱要用孫紅軍的賬號過一下賬。

根據孫紅軍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2015年2月11日,確有1500萬元的進賬,不過同日賬戶又分兩次(900萬和566.524萬元)將錢轉出。

孫紅軍稱:“1500萬僅在我的賬戶停留8分鐘後,這筆錢便轉到朱洪雷的司機王紅巖賬戶上,剩餘的30多萬元朱洪雷提現出來的。”

而朱洪雷卻稱,2015年2月11日,其親屬李明秀借給孫紅軍1500萬元,月息6分(過橋拆借),期限49天,該筆借款實際還款日期為2015年10月,孫紅軍還清了此筆借款的本息。

朱洪雷《關於硃紅(洪)雷及親屬和孫紅軍(信質地產)經濟往來的情況說明》中載明,朱洪雷女兒朱琳代和兒子朱世昌分別於2015年10月,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價格,購買了桂園二期10400平方米的商鋪,共計2600萬元。

但孫紅軍稱,這是朱洪雷虛構的1500萬元,然後算到2015年10月份的利息,得出的2600萬元。他讓自己的兒子和女兒低價購買房產後的房款分別轉給李明秀和王紅巖。

“因為2015年7月份我們已經結清了,而且他把所謂的虛假抵押也撕毀了,我並不怕他,但是後來朱洪雷發動購房者去政府鬧事,朱洪雷還找人去我公司鬧事,不讓我正常經營。無奈之下我再次同意了他的條件。”

但是,這次強迫交易結束後,孫紅軍到政府報案稱“朱洪雷強迫交易”。

2017年3月柘城縣公安局出具的柘城縣公安局柘公(刑)鑑通字【2017】10133號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孫紅軍出售給朱洪雷的10400平方米的商鋪2015年10月份市場價格為6354萬元。

柘城縣人民法院(2016)豫1424民初802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最終柘城縣人民法院以當時購買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從而導致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失公平這一事實。柘城縣法院判決撤銷朱世昌與信質地產簽訂的5689.99平方米的商鋪買賣合同。

人大代表被追逃

此外,“柘城縣委副書記曾組織朱洪雷和孫紅軍對賬,並且朱洪雷表示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把房子退了,錢也退給朱洪雷,但是對賬時孫紅軍沒去。”上述人士稱這是柘城縣反饋的情況。

面對上級政法委發出的督辦書,柘城縣檢察院經過檢委會的討論,並未撤案。柘城檢察院認為,朱洪雷採取控制信質地產主管人員、財務人員、財務手續、公章、煽動業主鬧事為手段,致使孫紅軍把信質桂圓十間商鋪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賣給朱洪雷,有涉嫌強迫交易的行為,並達到了情節嚴重,符合立案條件,因此認為柘城縣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做出的監督立案正確,決定予以維持。

不過,柘城縣檢察院也對此案件中存在的瑕疵進行了反思和整改。

在柘城縣檢察院堅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後6個月,柘城縣公安局將要抓捕朱洪雷時,朱洪雷於2017年11月28日逃跑。

而商丘市政法委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稱,“中紀委關注了該案件,很快就會有進展了。”

別有意味的是,2016年12月朱洪雷被刑事立案之後,2017年初,朱洪雷涉嫌以“朱洪磊”的名字作為候選人繼續參加第五屆人大代表選舉,並當選人大代表。

多起疑似套路貸

商丘七彩包裝有限公司、寧陵縣福萬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河南明澤置業有限公司在向王飛借款後,王飛以各種理由佔有企業股份,涉嫌通過私刻公章、強迫交易等罪名佔有企業財產。

2018年3月4日,王飛以涉嫌罪名為私刻公章罪,被商丘市梁園區檢察院批捕。

資料顯示,2015年2月15日,商丘建業投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飛,指使人偽造商丘七彩公司的公章和原法人姬生連的私章,在姬生連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商丘七彩公司借款550萬元的假合同,並通過民權縣公證處主任郅勝華、工作人員李春玲二人,違規做了公證書(2015)民證民字第124號、第125號,王飛憑此假合同和公證書直接通過商丘市梁園區法院查封、拍賣商丘七彩公司土地。

此外,王飛在2017年9月與寧陵縣福萬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中涉嫌強迫交易被寧陵縣公安局於2018年2月5日立案調查。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在2017年9月15日,給睢陽區人民法院的《關於王澤華涉嫌虛假訴訟一案的司法建議》中,稱經初步調查,王澤華(王飛的親戚)訴河南明澤置業有限公司返還工程保證金一案中,王澤華提供的訴訟證據為虛假證據,交納保證金及匯款400萬元的事實不存在。但此案在一審二審中判決河南明澤置業敗訴。為進一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暫緩執行凍結的河南明澤置業有限公司及原法人盛松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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