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採用調崗降薪的方法逼迫離崗怎麼辦?

總放小長假

又想趕人走,又不想賠償,用調崗的方法讓員工主動離開,是一些公司常採用的辦法。勞動仲裁案例中,這類糾紛也佔不少比例。

理論上說,公司如果不想要某個員工,可以有很多辦法讓員工主動離開,因而《勞動法》在這方面也強調了對員工的保護。所以公司這樣做也是有風險的。調崗降薪要有充分的理由,而且要經過員工同意,單方面這樣做是不成立的。

運作正規的公司,除了跟員工籤《勞動合同》,還會制定員工守則、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讓員工閱讀並在文本上簽字。因為你要給員工調崗降薪,甚至辭退員工,必須證明員工違反了哪些制度和操作規程,而且你這些制度和規程必須讓員工知道。如果公司沒做這方面工作直接給員工調崗降薪,除非員工自己簽字同意,否則會非常被動。我們原來在公司調崗,很多時候是漲工資,公司都還要跟員工籤一份補充協議,以規避法律風險。

回到你的問題,如果你不屬於被動裁員,公司用這種方式逼你走說白了就是你自己的能力可能跟不上公司的發展,繼續呆下去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發展空間已經被堵死了。趕緊找合適的工作,然後看看公司處理這個問題時有沒有什麼不合規的地方,多爭取點個人利益,也就可以了。如果還願意在原公司做下去,看看有沒有適合自己的崗位,主動去找公司申請,慢慢提升工作能力吧。

總之是先走協商的辦法,能解決問題儘量協商解決,然後才是勞動仲裁,最後是勞動訴訟。


HR那些事兒

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職場中,估計沒有誰願意面對如此境遇。人力資源沉思錄523個悟空問題,願與你分享交流。

2014年夏天,我剛到人力資源沒多久,就接到一個任務。某分公司一把手對其中一個副總經理不滿意,向總部領導申請調整。總部自然支持分公司一把手的想法,畢竟分公司是由他負責經營,成敗全責。領導們多次與該副總溝通,希望給她換個分公司繼續做副總經理,但是她不願離開家庭所在地,幾次找到領導哭訴自己的實際困難等。一直僵持不下,最後不得不談到接觸勞動合同的事。其實,最初領導的意思只是給她換個地方,並沒有任何想法讓她走人,畢竟是公司老人且又是高級幹部。但是如此堅持下去,並不是辦法,只能是如此下策。最後我出面與她談了多次,沒想到竟然還是我大學校友!談妥補償金,儘快離職了!能給的待遇都給了,只要人走就行,不能因為一個人耽誤公司經營。

調崗降薪,要麼是公司違法,不按套路出牌,此類事件去投訴即可,也可以打官司!要麼確實是員工無法勝任工作要求,那麼調崗調薪也是難免的。儘管如此,面對調崗降薪任何人都會很不舒服、很不甘心。但是如果僵持不下,對雙方都沒有任何好處!怎麼辦?

首先是否可以跳槽?有沒有地方可以發展的更好?總不能因為賭氣而放棄自己的職業發展吧?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寧願噁心公司,也不願放手。如果實在沒有地方可去,那就放下面子,平和心態,好好做好調整後的崗位。其實實踐中不少人在調整工作崗位後乾的不錯,遇到機會又東山再起!退一步海闊天空,並不一定是末路。

心態決定成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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