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就是背鍋俠的旅行|小米「虧損」,財務「背鍋」?!

會計就是背鍋俠的旅行|小米“虧損”,財務“背鍋”?!


文章來源:中國會計報 作者:宮瑩 李一碩

小米虧損439億元還能上市?近日,小米的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問題成為熱點話題。

用一份“嚴重虧損”的招股說明書申請上市實屬罕見。對此,小米創始人雷軍在一場新聞發佈會上作了解釋:實際上,小米在2017年是盈利的,淨利潤達到54億元人民幣。招股說明書上的“虧損”源於財務記賬問題。

小米“虧損”怪財務,這“鍋”會計該背嗎?在採訪中,業內人士均表示,小米的財務記賬確實沒法“甩鍋”。

國際會計準則惹的“禍”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會吸引很多海外投資者。所以,雖然小米是中國大陸的企業,但在香港上市還是要按國際會計準則來編制會計報表,以便國際投資者通過報表瞭解小米的財務狀況,並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報的小米招股說明書顯示,儘管2017年小米的銷售收入超過千億元,毛利率也高達13%左右,但有兩個數據讓人驚訝:按照國際會計準則,2017年小米鉅虧439億元,而到2017年底時,淨資產為-1272億元。

也就是說,小米按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出來的年報,不僅是鉅額虧損,而且還是一個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這樣的數據大概不可能吸引投資者。但既然小米能夠“理直氣壯”地拿出這份招股說明書,應該會有其“苦衷”。

對此,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院長黃世忠分析說:“如果不按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而是按大家熟悉的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編報的話,小米2017年度就是盈利54億元,兩者相差高達493億元。”

黃世忠進一步分析說,小米的賬面虧損不是經營造成的,而是“會計遊戲”規則不科學、不合理造成的。具體來說,小米賬面上的虧損是因其嚴格遵循國際會計準則,將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劃分為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失所造成的。這種損失既與小米的經營活動無關,也沒有現金流出,純粹是賬面損失。

除了國際會計準則“惹禍”,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劉華補充說,分析小米財報可知,小米與其對外宣稱的互聯網公司形象相去甚遠。儘管開展了廣告推廣和遊戲等互聯網服務,綜合毛利率也較高,但營業收入貢獻較低,佔比不足10%。智能手機業務是小米收入的主要來源,佔比高達70%,但以薄利多銷的中端機為主,毛利在10%左右徘徊。

“其互聯網公司的定位,使小米公允價值估值虛高。其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相應確認了鉅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是造成利潤虧損的表層原因。深層次原因則是小米的收入結構和營銷策略導致的盈利能力弱化。”劉華說。

優先股計量等問題存爭議

小米的賬面虧損問題也引出了一個一直在業界備受爭議的專業問題:優先股的性質認定和計量屬性到底該如何定義。

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小米通過18輪的融資,累計向投資者發行了12個系列的優先股,與此相關的對價約為98億元。

“小米發行的優先股,隨著小米營業收入和經營利潤的大幅改善,其公允價值從最初約98億元升至超過1600億元。可以合理推斷,上市後優先股持有人會很快將其轉換為普通股。轉換髮生時,優先股這種特殊的負債就瞬間消失了,隨之增加的股東權益不會再發生損失,因為這些所謂的損失已經在上市前反映在報表上。”黃世忠表示。

小米遇到的情況儘管少見,但並非絕無僅有。2016年,美圖秀秀在香港上市就遇到了相似的狀況,只不過金額沒有小米這麼大。

“美圖秀秀赴港上市時披露了累計虧損63億元的信息,同樣歸因於將優先股作為負債,並按公允價值計量。若剔除這一因素,累計虧損銳減至1.2億元。”劉華說,這背後的原因是,為了吸引風險投資,這些公司往往熱衷於通過高溢價併購、股權激勵、搶佔市場份額等方式儘可能推高內在估值,但併購費用、股權激勵費用和研發費用等投入壓力,往往造成長期競爭力培育與短期業績表現不佳的反差。這時,在按會計準則提供法定財務報告的同時,為了彰顯其長期競爭優勢和未來盈利潛力,公司往往會將主要精力放在非財務指標的宣傳和特定項目的調整美化上。

事實上,很多電信、媒體和高科技公司上市前引入風險投資時,越來越多地選擇發行既像股又像債的優先股。若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分類和計量,都可能出現類似小米這樣不具經濟實質的賬面損益。

準則制定需與時俱進

小米遇到的問題,與會計準則的合理性有關。事實上,現有的會計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大都是在產品經濟時代制定的,在金融創新日新月異、商業模式推陳出新的新經濟、新業態時代,顯得有點“水土不服”。

對此,黃世忠表示,準則制定應當與時俱進、與世俱進,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新審視優先股的性質認定和計量屬性,確保企業不會因為嚴格遵循會計準則而扭曲甚至歪曲其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建議準則制定機構允許企業對經營業績進行雙重披露,將遵循會計準則的經營業績指標,如稅後利潤,通過剔除與經營無關且無現金流量涵義因素的影響,調節為非公認會計准則的經營業績指標。”黃世忠分析。

同時,從小米的案例不難看出,優先股並不一定會作為所有者權益入賬,相反可能作為負債來處理。但事實上,小米的優先股大概率會轉換為普通股。在實務中,還有不少公司發行的債券不是作為負債來處理,而是作為所有者權益入賬。可見,現行會計準則的處理容易引起困惑和誤解。

劉華建議,公司發行金融工具的名稱最好能一目瞭然,少在合同條款中玩貓膩,儘量避免明“股”實“債”或明“債”實“股”。

“此外,應儘快考慮修改不合時宜的規定,提高會計準則的合理性和權威性。如放鬆將優先股確認為權益工具的標準,或者允許將優先股劃分為金融負債的企業,將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不是當期損益,緩解公允價值計量對經營業績報告的影響。”劉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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