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動「河長制」的考核指揮棒

“河長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責任制”,巡河巡湖,保護治理,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做了河(湖)長,意味著要肩負起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舞動“河長制”的考核指揮棒

黨員帶頭落實“河長制”

最新數據顯示,雲南已明確67928名河(湖)長,7127條河流、41個湖泊、7103座水庫、7992座塘壩、4549條渠道納入河長制保護治理範圍。2017年以來,各級河(湖)長共巡河巡湖403755人次。各級總河長、河長相繼巡河,較好推動河(湖)長制工作的落實,一些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得到重視和解決,一些黑臭水體的治理取得立竿見影之效。

儘管如此,一些地方在河長制落實環節依然存在“虛了”“偏了”“空了”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河長制責任制度尚不完善,責任落實不到位,常態化管理不到位,有的河長、段長長期只掛名不出徵,文本上有、牌子上有,但是現場不見人影,未認真履行河長職責。可以說,與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要求相比,特別是與廣大人民群眾對宜居環境的期盼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

管理學中有句名言,沒有考核就沒有管理。推行河長制這樣一件涉及方方面面參與、責任重大、任務具體且用時持久的大事情,更需要依靠強有力的考核來推動。關於這項工作的考核,雲南顯然有備而來,不僅將“推進責任考核”“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等寫進《雲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雲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行動計劃(2017~2020年)》,還專門出臺《雲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問責和激勵制度(試行)》,明確了包括考核主體和對象、考核的組織、考核的內容、考核程序、考核結果應用、責任追究、激勵形式、獎勵標準等內容。

因此,各級要切實將考核“立”起來,真正舞動考核指揮棒,以強有力的考核倒逼河長制落實。正所謂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遍,一定要明確河長制的職責,尤其是職責不清、邊界不明的,要進一步理清邊界,明晰責任。同時,應當獎懲分明,按照問責辦法,河長制執行得好要予以公開通報表揚,執行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對於因河湖庫渠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水汙染責任事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認定)的,因沒有及時上報有關隱患信息被上級發現並通報批評的,要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讓雲嶺大地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空氣更清新。“最嚴”何以體現,自然應該體現在用最嚴的考核和問責推動“河長制”邁向“河長治”,真正治理目標,造福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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