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待人販子不是「凌遲」就是「分屍」,是不是太殘忍了

漢代時俞侯欒布年少時,被人販子拐走賣到燕地,竇太后的弟弟四五歲時,也被人拐賣外地。弟弟竇少君被轉賣了十幾家,最後被主人弄到山中燒炭。後來因為工作認真,為人機靈了,就被主人帶在身邊。後來他被主人帶到長安,這聽說新立的皇后是自己家鄉觀津人,還姓竇問問皇后的年齡,家庭情況,認為這很可能是自己姐姐。

古代對待人販子不是“凌遲”就是“分屍”,是不是太殘忍了

於是上書說明情況,姐弟一見面說起年少之事絲毫不差,姐弟這才相認。皇帝知道此事後賜給竇少君田舍與金錢,並封侯。

由此可見古代拐賣人口是多麼猖狂的,不管你是王侯,還是平民都是受害者,在古代倒賣人手懲罰也是十分嚴重的。

古代對待人販子不是“凌遲”就是“分屍”,是不是太殘忍了

唐代時買賣親生子女,會勞役三年,但受“孝道”影響很少有官府會館這件事,但若拐賣良家子被發現後,面對的就是雷霆之怒,不是凌遲,就是砍頭。

在漢代時更嚴重將拐賣和盜墓,聚眾盜賊同罪,僅次於造反,在當時若有人販子被捉到,就會被處以磔刑不但會被砍頭,砍頭之後還會把屍體砍成肉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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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性是貪婪的,在古代還有比拐賣人口更殘忍的,在宋代有些乞丐會偷盜新生兒,把把門手腳掰斷,讓他們沿街乞討,以此牟利。到了現今社會這種狀況才得以改善,真的很難想象就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朝,竟然還有如此殘忍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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