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僞剛需戶獲長沙購房「資格」

400多偽剛需戶獲長沙購房“資格”

長沙市政府嚴厲打擊炒房行為,出臺房屋限購政策,對非長沙戶籍但在長沙工作的購房者,明確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的條件。可在無業人員楊某仁、周某看來,卻是不可多得的商機。為了牟取暴利,他們勾結數名房產中介、稅務幹部,為400多名無購房資格者偽造、買賣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製造了一批批偽剛需購房者。

7月12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請中介推銷完稅證明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對涉案的9人進行指控。公訴人表示,自2017年5月20日,長沙公佈限購房屋政策後,兩名無業人員楊某仁、周某通過偽造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並以45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以供無購房資格的外地戶籍購房者在長沙購買房屋。為進一步謀取暴利,兩人發展吳某輝、周某滿作為下線,吳某輝、周某滿分別與在長沙市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的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聯繫,由他們向無購房資格的外地購房客戶以“代繳”的名義推銷個人在長沙市連續12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

幾名被告人層級關係以及買賣每份《稅收完稅證明》的收費標準是,為首的楊某仁、周某收取4500至9000元,下線吳某輝、周某滿收取6000至10000元,中介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收取7000至15000元。

“買通”他人篡改信息

據統計,楊某仁倒賣《稅收完稅證明》490份;吳某輝倒賣《稅收完稅證明》234份,非法獲利人民幣20餘萬元;周某滿倒賣《稅收完稅證明》107份,非法獲利兩三萬元;石某林倒賣《稅收完稅證明》34份,非法獲利2萬餘元;唐某倒賣《稅收完稅證明》20份,非法獲利1.3萬餘元;肖某維倒賣《稅收完稅證明》12份,非法獲利2萬餘元;易某倒賣《稅收完稅證明》7份,非法獲利2萬餘元;吳某倒賣《稅收完稅證明》3份,非法獲利8000餘元。

因案情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楊昱 實習生 彭保勝 通訊員 文天驕 焦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