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小孩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母親有責任嗎?有什麼規定?

滄海6818383


我覺得,這個頂多就是一個意外,沒有什麼責任。


這件事情我們要和氣來看,不能拆開一半來看。

拆開就變成,人販子跟母親搶孩子,結果爭奪中,人販子摔倒被壓死了。如果單單這麼看,是不公平的。

應該考慮到後續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造成的後果。比如要不是人販子摔倒了,而是這個母親摔倒了,被撞了或者被壓了,那怎麼算?因為兩個人發生風險的概率是一樣的,不能因為這個人發生了,而不考慮那個人的風險。

另外,若是孩子被搶走了。給這個家庭造成的傷害有多大,這個是不可估量的。可能造成的是好幾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這個也是要被考慮進去的。


而人販子唯一的風險就是被抓起來。根本就沒有其他的風險成本。可以說,人販子就是看中了這一點,才動手的。因為大不了事發被抓起來,或者自己成功了賺錢,這樣對自己生命也沒有什麼損傷的事情為什麼不幹呢?


可見這些人販子就是膽大包天了。

而這個人販子死亡的事情,就是個意外。一般情況下若是沒成功,要麼人販子被抓起來,要麼跑了。基本不會出現死亡的情況,而這個死亡行為,也不是刻意安排。


所以,孩子母親沒有罪,再多說一句,就算有,也是應該被獎勵的。人販子偷人家小孩,沒有點羞恥心,還要告。真不知道這家人怎麼想的。只能說,罪有應得!


老王偵查記


搶奪小孩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了,天下有這樣的好事嗎?這真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報應從速啊。你的母親為了護小孩,是沒有一點兒責任的,人販子他是該死!

至於說人販子的家屬後來告狀要求賠償,請問他們還有臉告嗎?他們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只有自取其辱罷了。

第一,人販子搶奪小孩,這是極其嚴重的一種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拐騙婦女兒童的或者是搶奪小孩的,都有可能會判處死刑。所以人販子是罪該萬死,死有餘辜。

第二,你母親因為護小孩而與人販子爭奪,這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你大可放心,你母親的行為是任何受害人親人都會做出的行為,是沒有一點責任的,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人販子意外被車壓死,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嚴格的說與你母親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兩個案件是不同的案件。

交通事故就應該按交通事故處理,無論車方有沒有責任?但是你母親不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所以你母親是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


法重情深


最近看到很多類似的問題:

小偷偷摘主人家果樹上的果實,從書上掉下來摔骨折了,主人家要負責嗎?
小偷撬鎖進門偷盜,地面太滑摔倒骨折,主人家要負責嗎?
男子猥褻幼童,不小心撞到門大出血,幼童父母要負責嗎?

看完這些,你肯定說不能一概而論。

這是事實,就像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一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1、搶小孩,屬於拐賣兒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以罰金!

你要說,人死了還追究嗎?當然追究了,該怎麼來就怎麼來。

2、車子撞死人,自有保險公司界定(強制保險肯定有的)

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是母親不搶人販子也不會被壓死,但最終還是逃不了保險這一關,而且對於司機來說,也是有責任的,畢竟出現在那裡,就是責任。

3、其他原則。

母親搶小孩,就像正當防衛一樣,應該受到保護,誰能夠在搶奪自己親生孩子的過程中,抽出時間關心人販子是否安全?肯定全副身心都在孩子身上,所以跟正當防衛一樣,無需追究責任。

至於人販子已經被壓死了,也算是除了個禍害吧,只是下場有點慘,大家引以為戒罷了。


軍幸子


以我的經驗來看,母親和司機都需要負責任,因為死者為大,死者家屬有可能請個好律師,這邊母親過失致人傷亡,司機也是。司機有保險,倒是可以走保險,因為車子在動,免不了責任。因為直接責任人。母親是間接責任人,所以法律通不通人情,不得而知!



滄海6818383


近段時間,我們經常會聽到類似的問題:

1、小偷入室,目的是搶劫,而且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地致死,那麼戶主需不需要擔責?

2、老人在超市拿果凍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賠錢嗎?

3、老太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給孫子吃,中毒後上門求賠償有道理嗎?

一聽到這些問題,我認為小偷該死,戶主不需負責,老人貪心,要為自己的貪念負責。社會需要正義,不要讓惡人訛人,不要寒了人心。

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人類的殘忍,對人販子這些喪盡天良的人渣一定要嚴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事實上,我國目前實施的刑法中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並沒有迴避死刑、重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我認為對人販子的判罰還是不夠重,只有用重刑才能遏制住這樣的犯罪。從去年至今,已經宣判的因拐賣兒童而被判死的有7人,比如藍樹山拐賣兒童34人判死、馬守慶拐賣兒童37人判死。知不知道因為他們死的人,破碎的家庭有多少個?應該提高犯罪成本,才能降低犯罪幾率.

搶奪孩子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母親有責任嗎?肯定是沒有責任。



1、人販子是在犯罪,母親是在保護自己的孩子,母親是在進行正當防衛。

2、人販子是有能力行為的成年人,他在有車輛通行的地方與孩子的母親搶奪孩子,他應該預見這是一件危險的事情,他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車輛是在正常行駛,人販子在犯罪的過程中摔倒,負全責。

人販子造成丟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對人販子處理過輕,是造成人販子犯罪行為仍舊猖獗的重要原因,應加大處罰力度。給孩子們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讓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


天使寶貝樂樂


母親在搶奪孩子,感覺問者用詞不當,搶回比較合適,孩子是自己的沒有《奪》字那一說,人販子犯罪中意外死亡屬於正當防衛沒有責任,下面有關於正當防衛得法律知識。


誰家的孩子不是父母的寶,在母親心裡孩子就是自己身上的肉,母親陪著孩子慢慢成長得那份快樂。

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偷跑,身為母親肯定義無反顧得去把自己的孩子從人販子手中,就算付出生命母親也願意,這就是母愛的偉大。



母親搶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母親屬於正當防衛,國家有法律規定刑法第二十八條《犯罪分子在,行兇,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採取防衛造成犯罪意外死亡不不負刑事責任》,朋友可以去看一下。以上只是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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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小馮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古話有說,試看蒼天饒過誰?有手有腳,有眼有耳,做什麼工作不好,去做人販子那種傷天害理的勾當???數著那些昧心錢的時候心理沒有愧疚與震顫嗎?

法律上有一個詞叫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上還有一個詞叫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這就是正當防衛!!!自己孩子都被搶了,自己與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了,用什麼手段都屬於正當防衛。

人販子家屬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那個家屬用什麼理由來控告?又有哪個律師昧著良心打這種官司?

司機調動行車記錄儀

即便是司機撞到人販子,司機屬於正常行駛狀態,人販子突然撞過來,司機無法躲避,警察自然也會有裁決。


jason媽咪有辦法


大家好,我姓黃,單名一個浩字,我對此案有不同看法: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個人及財產受到外來嚴重傷害,為保證個人安全採取的正當防衛,我們也看到了,人販子搶的是小孩,不是你,人販子也沒有攻擊你,所以你不算是正當防衛,你只能算見義勇為,所以造成人販子死亡你必須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是小孩的正當防衛造成了人販子死亡,那麼該小孩就形成了正當防衛,不需要為此擔責,見義勇為是好事,但是致人死亡就觸犯法律責任了,我還是那句話,不是你撞的你扶什麼?扶了你就得承擔責任!



戰略噴子局局座V


針對你的問題,我也發表下我的看法。這個問題也好回答,給你個肯定答案是,母親在跟人販子搶奪小孩時。導致人販子死亡,是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的。

我們都知道法律不外乎人情。站在法律。道德的角度上。人販子搶奪小孩已經構成犯罪。母親出於本能保護自己的孩子不被傷害。情理之中肯定是要做出反抗,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正當的防衛。

這樣的事,發生在誰的身上都非常的氣氛,要是真是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你可以想象對一個家庭是什麼樣打擊,對不對,我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來看待問題。


反傳學者


孩子母親為什麼要負責?沒有道理啊!就好比一個孩子上去搶另一個孩子的棒棒糖,你不能因為搶棒棒糖的孩子不小心摔倒哭了,就判定另一個孩子做錯了,反過來去向搶東西的孩子道歉。就因為他哭了,他就沒有錯了嗎?就可以忽略掉他搶別人東西的事實嗎?這符合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理念嗎?同樣的,人販子在搶孩子的時候摔倒被車撞死,只能說他比較倒黴。孩子母親保護自己孩子並沒有錯,不應該負責。至於人販子家屬我只能說,他販賣或傷害別人孩子的時候你們沒有制止,現在他搶別人孩子摔倒恰巧被車撞死只能說天意。他死了也不能忘記他搶別人孩子的這一事實,同時也是違法的。真不明白家屬怎麼還有勇氣站出來讓孩子母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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