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之「借條」與「欠條」

民間借貸之“借條”與“欠條”

顧名思義,“借條”表示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欠條”則可以基於多種事實產生,比如因買賣合同拖欠的貨款、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租金欠款。我們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基於借貸關係而出具的“借條”和“欠條”。

第一,僅憑“借條”和“欠條”並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原告在依據“借條”和“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仍應承擔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除“借條”和“欠條”外,還需要提供其他可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不要以為對方打了“借條”和“欠條”就萬事大吉,請保存好你的轉賬憑證、取款憑證、相關的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

第二,兩者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回覆》:出具欠條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新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重新起算。也就是說欠條即使沒有載明還款日期,兩年內若沒有催告欠款或發生其他使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兩年後再向法院起訴則面臨極大的敗訴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之相關規定,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的,貸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所以,不要以為有了欠條就可以高枕無憂,請及時行使你的權利。

民間借貸之“借條”與“欠條”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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