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行政級別

□記者 齊靜 通訊員 楊宇佳 報道

本報濟南7月20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民政廳獲悉,《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近日印發,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規定》明確,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換屆選舉方面,《規定》要求,換屆選舉籌備工作由理事會負責,併成立選舉委員會作為選舉主持機構,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履行民主選舉程序,由會員(代表)大會以差額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3至5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任期為5年的,期滿不再延期;理事長(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

《規定》明確,行業協會商會選舉產生負責人後,應當自換屆選舉結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備案手續;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並自選舉結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登記管理機關、審計機關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理事長(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2016年底,我省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提出按照“五分離、五規範”的改革要求,釐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去年底,102家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共分離機構、職能、資產財務等136項事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