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原來房產經紀人在3000年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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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關注聊聊那些房事兒

漲知識!原來房產經紀人在3000年前就有了

《北京遇上西雅圖2》中,吳秀波飾演了一位美國安居客房產經紀人,有小夥伴覺得“房地產經紀”這個詞渾身上下散發著一股說不出的洋氣

我莞爾一笑:你剛剛還和這種洋氣的生物近距離接觸了,十分鐘前,他給你遞過一張傳單,被你成功當成了遮陽傘,你還吐槽人家大熱天穿西裝打領帶會不會被悶死……

沒錯!房產經紀人,就是熟悉的“路邊給你發傳單、深夜給你打電話、喜歡站在中間賺差價讓你煩不勝煩的”房產中介!

美國的房產經紀人和中國的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差異,但是這個稱呼所對應的職位是一樣一樣的。

而且,這一職業在我國還是土生土長、歷史悠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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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產經紀人的前世今生

在沒有房產經紀人這個職業之前,古時候人們買房賣房全靠毒誓。

2900年前,也是被記錄最早的不動產交易之一。

周厲王為擴建王宮,買下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地,沒有立即給錢。鬲從擔心周厲王賴賬,周厲王派人對鬲從說:“你別怕,我一定會照價付款的,我發四,如果我賴賬,就讓上天罰我被流放!”

由於沒有房產經紀人,為證信譽,全靠毒誓。

可能都擔心自己被禍害吧,那個時候的毒誓還是蠻管用的……

膽子肥的,可以大膽的用毒誓起價,絕對賺得盆滿缽滿,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輕資產運營了。

這種“信任不夠,毒誓來湊”的不靠譜方式,終究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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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秦漢年間,出現了最早一批以居中交易為生的人群——駔(zǎng)儈(kuài)。

他們就像熱心的居委會大媽,不論是地皮、房子還是牲口,都會摻和一腳,促成交易。

但駔儈不是正式職業,最多隻算是一種隱逸的生活方式,許多文人雅士有時間剛好可以做個“兼職”,既賺了平日裡吃喝消遣的酒錢,還順便促進一下交易,可以算是半“公益”性質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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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南北朝時期,專職房產中介應運而生了。

當時南齊有個人叫崔慰祖,他想賣掉自家房子,就找了個房產中介。《南齊書》卷52《崔慰祖傳》記載了一段有趣的對話:

慰祖賣宅須四十五萬,買者雲:“寧有減不?”答曰:“誠異韓伯休,何容二價?”買者又曰:“君但賣四十六萬,一萬見與。”慰祖曰:“豈是我心乎?”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下面這樣:

中介問:“你這套房想賣多少?”崔慰祖說:“四十五萬。”

中介問:“還能往下降一降嗎?”崔慰祖說:“一口價,不能再少了。“

中介說:“那你回頭跟買主就說46萬,多的那1萬歸我,我掙了錢,你也不吃虧,怎麼樣?”崔慰祖說:“我TM為什麼要跟你一起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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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時期,房產經紀人地位達到巔峰。政府規定買賣房屋必經中介,也就是說經紀人成了公務員,必須持證上崗。

當時絲綢之路開通,連通了歐亞大陸,很多歪果仁跑到我大天朝做生意,少則十天半月、多則半年一載的滯留,租房買房需求就此誕生。於是房地產經紀人閃亮登場,他們解決了歪果仁在天朝住宿昂貴的問題。只是那時,他們還不叫經紀人,而是統稱為“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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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民國時期,戰亂讓房產交易變得活躍起來,贏來了樓市的第一縷春風,房產經紀人逐漸走向正規化。

北平稱撮合房地產交易的人為“房纖”或“纖手”,上海稱為“掮客”,專業一點就已經稱為“房地產經紀人”了~

當時的房地產交易需要掌握許多知識和信息,房地產經紀人的專業程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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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文藝房產中介徐志摩出現了。

按理說,比起普通老百姓每個月賺9塊大洋,月收入600大洋的徐志摩收入已經很高了。

奈何徐志摩談戀愛呀,戀愛讓他精盡也讓他金盡,所以他出來兼職房產中介了……

他揮一揮衣袖,一套房子就賣出去了,400大洋中介費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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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時期,受不法經紀人對房地產市場的負面影響,政府取締了房地產經紀活動。

在缺少房地產經紀人的很長很長一段時期內,房地產交易市場出現了明碼暗價、價格失控、瞞價偷稅的現象,房地產交易越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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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後,房地產交易活動越發活躍,社會各界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合法性討論也激烈起來。

1990年,房產經紀人的合法身份終於得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式承認。他們終於,揚眉吐氣了!

隨後,1994年8月,上海出臺了《房地產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了《經紀人管理辦法》,其他一系列法規文件也相繼出臺,國內的房地產中介終於開始走入法制化的發展軌道。

2

對房產經紀人的偏見

可以看見,房產經紀人這個職業從古代一直延續到現代。但是,由於行業魚龍混雜,人們對中介行業的偏見也延續至今。

(望了一眼身邊積極向上、樂觀而充滿正能量的房產經紀人同事,熱巴心中不由升起一股淡淡的憂桑……)

古代牙商在各個朝代都存在欺詐現象。

歷代官府都對牙商在經營中的欺瞞、欺詐現象進行法律管制,例如清政府曾以法律形式規定:

“凡諸牙行人,評估物價或以貴為賤,或以賤為貴,計所增減之價,坐贓論,入己者準竊盜論”。

然而一些時期,官府管制不嚴,甚至官商勾結,從業者又為三教九流,其中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常常欺詐買賣雙方、操縱物價、壟斷市場。

各方面原因使中介行業變成了一灘渾水,引起了世人的反感。

而且,房地產因為是必需品也是奢侈品,許多人為了買房子付出了大半輩子的心血,因此人們對不法的房地產經紀人更是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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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產經紀人也風光

其實,這個行業也曾風光一時風頭無兩。

在一些朝代,房地產交易不經過中介就是犯法。

比如宋朝,宋朝法律彙編《宋刑統》卷13寫道:

“田宅交易,須憑牙保,違者準盜論。”

意思就是買賣房子和土地,必須經過中介,否則就按盜賊處理。

如果誰在宋朝賣一套房沒找中介經手的話,打板子能把屁股打爛,坐牢能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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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以前,五代十國的後唐也有相關規定。

《五代會要》卷26記載,後唐天成元年(926年)十一月,後唐皇帝唐明宗下令:

“如是產業、人口、畜乘交易,須憑牙保。如有故違,關聯人押行科斷。”

是說如果有誰買賣房屋、奴隸、牲口,必須讓中介經手,誰違反了這個規定,就讓中介把他送到相關的中介協會去接受處罰。

為什麼古代政府要強制買賣房屋經過中介呢?

因為政府要徵收契稅,房地產中介在其中起到記錄房地產交易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中介每月上交的交易記錄去徵稅。此時,房地產中介具有一個“協助徵稅”的功能。不過在這一點上,吃虧的就是買賣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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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細算來,房產經紀人發展至今大約已有上下3000年,儘管中介行業魚龍混雜,儘管房產經紀人這個職業曾被“負分滾粗”,可它依然遊過了歷史的長河,頑強地挺到了現在,證明了房產經紀人存在的必要性。

熱巴希望,這個行業能越來越規範,從而刷新人們心目中的負面形象,真正像吳秀波飾演的電影人物那樣洋氣!

洪亞敏《房地產中介溯源》(發表於《2003中國房地產估價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佚名《古代房產,買房不經中介就算偷》(發表於《國土資源》2010年01期)

侃speak《long long ago,古代房產經紀人是這樣的!》(發表於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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