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聲吶」|新機制利好船企

前情提要:

渔船“声呐”|新机制利好船企

短短几個月時間,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框架和流程逐漸清晰。調整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這一安排,體現了健全船舶檢驗及監督管理體制的要求,體現了優化協同高效的改革方向,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統籌監管資源,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相關船企應抓住改革機遇,適應改革要求,平穩發展漁船設計和建造業務,增強服務現代漁業產業體系的能力。

應該說,漁船檢驗的新機制對船企是一個“利好”。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在於,遠洋漁船、國內漁船和漁船船用產品檢驗發證工作有了不同的實施主體,能夠更好地滿足漁船檢驗多樣化的需求。從漁船種類來看,從船長僅有數米的小型漁船到價值超過10億元的南極磷蝦船,漁船檢驗工作的對象非常龐雜,這次改革之後,不同類型漁船的檢驗工作都有更為專業、富有經驗的機構、人員負責,有利於船企高效開展相關業務;從服務性質來看,我國漁船檢驗中公益保障和市場化服務的需求共存,新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往因體制、機制、流程和資源等因素造成的問題,為船企開展漁船建造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

同時,船企也能從政府職能轉變中獲得實實在在的便利。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漁船設計、建造和修理資格的行政審批已經取消。今後,檢驗發證工作中與檢驗無關的前置條件還將逐步進行調整或取消。這就意味著

船企在開展相關業務時將擁有更多自主性,有利於漁船市場的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的機制發生了變化,但今後保障漁船安全和防汙染的目標更加突出。漁船安全與水域環境安全都屬於公共安全範疇,因此,漁船檢驗才被確定為強制性法定檢驗。此次改革進一步突出了漁船檢驗的這一屬性。從改革的工作部署也可以看出,漁船設計和建造在保障漁船安全方面的責任將更重。因此,不斷提升漁船及船用產品質量控制水平,以過硬的質量贏得各方認可,是船企立足未來漁船市場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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