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創新執行措施助攻「執行難」紀事

吳國祥

“你撥打的機主已被淮安市洪澤區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請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今年初開始,只要你撥打了已被洪澤法院確定為嚴重失信被執行人的通訊工具,就會聽到這樣的語音提示。

就是這幾句短短的語音提示,卻象一記精神核彈精準地投射到了“老賴”們並不脆弱的神經中樞區域,並形成了實實在在的威懾力和殺傷力,讓許多本不怕拘留、不畏丟臉,長期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主動繳械投降。這樣的奇效神功可以說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自今年1月29日,洪澤法院分三批為79名嚴重失信被執行人定製和開通了“失信彩鈴”。在3個多月的時間裡,先後有19名被執行人在獲得“失信彩鈴福利”後的當日或兩三日、最遲兩週內,因為不堪顏面掃地而主動到法院如數捧上了執行款,請求取消“失信彩鈴”,共有23件長期難以執結的難案、老案、瀕臨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峰迴路轉,近150萬元執行標的款成為29名申請人的“救命錢”和生活新起點。

丟不起人,趕緊來還錢

被執行人施某是一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妻子離婚後拖欠著一萬多元的撫養費一年多就是不給,執行法官找他多次,每次都是說的好聽做的不堪,而其名下的工資因為借貸擔保已經被法院凍結和按月劃扣,名下又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而申請人則三天兩頭地帶著孩子來找執行法官訴苦,這讓執行法官既同情又無計可施。時間到了今年一月底,洪澤法院首批“失信彩鈴”定製後的當天下午,實際上此時距“失信彩鈴”開通還不到三個小時,施某就跑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紅著臉低聲對法官嚴榮安說,老嚴,你怎麼能這樣做,這讓我還怎麼見人,我對象打我電話聽到這鈴聲氣得數落我半天,還揚言要跟我分手。算你狠,錢我借來了,你現在趕緊幫我把這“倒黴鈴聲”取消了!

“失信彩鈴”讓失信被執行人無處遁形

田老漢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農村老人,2014年經一位遠房親戚的介紹,把僅有的4.5萬元養老錢借給了承包魚塘的小老闆狄某,本指望到年底連本帶利地歡喜一把,可兩三年多過去了沒見過狄某的一分錢。案件是2017年6月轉入執行程序的,這大半年來,執行法官章熙全只找到過狄某三次,每次都嘴上滿口應承,又賭咒又發誓的,可最後全是放空槍。再後來,直接玩起了失蹤,而其名下資產早已因先前的其他案件被凍結的凍結、變賣的變賣。章熙全在向田老漢作了情況說明後,老人一句報怨的話都沒說。他說,我雖然不識得幾個字,但是這個理我懂,是那個小“紕漏”欠我的錢,錢被他“作”光了,你們法院也盡力了,我絕不能跟你們說什麼難聽的,都怪我當初心濛了豬油,就想著圖點小利息,這個虧是我自找的,我認了。說完這番話後,老人還扔下一句話:你們法官不容易,這個事我到死都不再煩你們了!然而,讓老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老人懷著深深的絕望回到家,抱定要再過一個不夠豐裕的春節時,臘月二十八一大早,老人接到了章熙全的電話,通知他趕緊去法院拿錢。拿錢?老人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難道那“禍害”天良發現了?再一想,就算還錢,又能還多少,能給個一兩千就不錯了。老人這樣想著,還是試著追問了一句:能拿多少錢?

原來,在洪澤法院為狄某定製了“失信彩鈴”一週後,失蹤很久的狄某破天荒地第一次主動打電話給章熙全,說實在忍受不了,自己願意還一部分錢,條件是把“失信彩鈴”取消了。而狄某得到的回答是,你必須全部履行,因為案件標的並不巨大,而且你能償還部分就證明你有履行能力,那麼你此前逃避執行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你再心存僥倖,我們將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聽到這樣的答覆,狄某愣了好一會終於表示,再給一週的時間,只要鈴聲能取消,只要你們不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我全部還。三天後,也就是去年農曆臘月二十八一大早,狄某就如數把4.5萬元捧到了法院。

“資深老賴”不再淡定

類似這樣的故事還有很多,甚至有一名老“游擊隊員”、一名“資深”的欠債企業老闆,因為擁有了洪澤法院為其定製的新的“最光鮮”名片,不堪重負,一次性全額償還了近30萬元的債務。執結了這樣的老大難案件,執行法官楊修業也是百感交集。為了這個案件,老楊跑了無數趟,講情說理釋法,可這名“資深老賴”就是任你千招萬式來,我只“太極神掌”往,搜查也搜查了、凍結也凍結了、拍賣也拍賣了、拘留也拘留了,僅拘傳到法院談話就有十幾次,而這名“老賴”依然故我就是不還錢,卻還依然過著雖然被限制高消費卻並不算太差的日子。事實證明,該“老賴”名下雖然沒有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其實際還是擁有一定的隱性資產,申請人也不停地跟執行法官這樣說,而楊修業只有苦笑。他說,我們法官既不是神探,也不是考古工作者,能夠掘地三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我們的一切執行行為都必須依法、依職權作出,超出法律和職權範圍的事我們實在無能為力。這樣的結果屬於當事人應該承擔的商業風險和法律訴訟風險,畢竟你是自己把錢借給對方的,所謂的“法律白條”這種說法是不存在的,你自己的商業風險怎麼能因為法院幫助你維護和救濟就成了法院的責任和義務了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