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作爲你的「身份證」,這些問題你真的知道嗎

殘疾人證作為殘疾人朋友的“身份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2018年開始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給殘疾人證帶來了很多變化,但很多殘疾人朋友似乎對這些並不太瞭解,今天小編特意整理出了殘友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殘疾人證作為你的“身份證”,這些問題你真的知道嗎

1、換新殘疾人證時必須重新評殘嗎?

答:不是。

雖然《管理辦法》規定了各級殘聯應建立動態核查機制和遷入地可以要求重新評殘,並且可以對半年以上拒不進行重新評殘的持證人強制註銷,各級殘聯在用此規定時,不能違背辦證工作的便民原則,要以方便殘疾人為宗旨。

可對殘疾類別和等級有疑問的持證人要求重新評殘,但不可普遍規定凡換證都要進行重新評殘。

2、殘聯還能不能為來不了醫院評殘的殘疾人評殘?

答:殘聯不能進行評殘。

新《辦法》取消了殘聯的“目測評殘”之規定,所以自2018年1月1日以後,評殘只能由指定的醫院或機構中經過培訓的醫生和專業人員進行。

3、評殘醫生必須有2人簽字才能生效嗎?

答:不一定。評定人員需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評定結論須由評定人員簽名並簽上評定日期,蓋上單位公章或殘疾評定專用章方能生效。

具體是不是需2個醫生同時簽字,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4、評殘結論有沒有必要公示?

答:必須要進行公示。

新《辦法》規定了需對評殘結論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原則上未成年人不予公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可對公示內容進行適當的簡化。

答:具體評定醫院或機構由市殘聯會同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本地區醫療機構資質能力和醫療資源分佈狀況商定,確定後上報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共同行文認定,並報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6、殘疾評定醫生或專業人員需具備什麼資質?具體評定人員怎麼確定?

答:殘疾評定人員必須具有《殘疾人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實施手冊》中所規定的資質,具體評定人員由指定醫院或專業機構提出,通過市級以上培訓合格,獲得評殘上崗證後由同級衛生計生委、殘聯共同確定聘用,聘期為3年,可連續聘用,並報上級衛生計生委、殘聯備案。

7、殘疾評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處理?

答:《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縣級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由所在地縣級殘聯組織縣級殘疾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若仍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市殘聯同意後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若還有異議,可向省殘聯提出申請,由省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8、怎麼進行異地評殘?

答:殘疾人證申請人可以申請異地評殘,具體評定醫院或機構由辦理殘疾人證的受理殘聯根據申請人的常住地點指定。

9、評殘費用是殘疾人自己交嗎?

答:指定機構評殘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自理,但是特殊困難申請人可以減免。

指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鼓勵為行動困難和偏遠地區殘疾人提供上門評定、集中評定等服務。

10、殘疾人證審批機關能否下放至鄉(鎮、街道)殘聯?

答:不可以。

殘疾人證的審批機關是縣級殘聯,受理單位可根據情況下放,但審批機關不能下放。

11、2018年7月1日後,老版本的殘疾人證能否繼續使用?

答:可以。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代殘疾人證採購工作的通知》(殘聯廳函〔2017〕394號)和《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殘疾人證辦理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殘聯廳函〔2018〕14號)規定:“新版殘疾人證從2018年1月1日開始使用”。“為確保殘疾人證核發工作不中斷,廣大殘疾人申領不受影響,經研究決定,設置一個緩衝期(暫定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新版、老版殘疾人證辦證系統和殘疾人證均可使用。”

所以老版本的殘疾人證可以申領至2018年6月30日,但應當在老版殘疾人證的填發機關和審批機關欄都加蓋殘聯印章,審批機關必須是縣殘聯。

但是,7月1日後,新辦的殘疾人證都是新二代殘疾人證,老版殘疾人證使用不受影響!

12、殘疾人證10年期滿後怎麼換領?

答:殘疾人證10年期滿後,可到原批准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

發證殘聯應在新換髮的殘疾人證備註欄中註明換髮信息,並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燬。

有效期滿後殘疾人證自然失效,持證人必須在期滿後一年內到發證殘聯換證,發證殘聯有權對期滿一年後的殘疾人證實行註銷。

13、換新殘疾人證時收費嗎?

答:換新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

殘疾類別、等級的評定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

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14、辦理殘疾人證有沒有時限要求?

答:有。

《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

所以公示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申請人明確告知審核情況。如果審核通過,應當發放殘疾人證。

15、新二代殘疾人證是第三代殘疾人證嗎?

答:第三代殘疾人證是指智能化的殘疾人證,其實就是集身份識別、業務管理、金融和社會服務四大功能為一體的智能卡。

有人把《辦法》修訂的新版二代殘疾人證誤認為是第三代殘疾人證,這是錯誤的,《辦法》修訂的新版殘疾人證仍然是紙質的,不是智能卡,所以不是我們常說的第三代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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