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疾控中心回應:楚雄境內未發現「涉事」批號疫苗

長春長生涉事疫苗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及媒體的高度關注。7月25日,記者從州疾控中心瞭解到,事件後,州疾控中心立即對全州所有的疾控中心及疫苗接種點進行了全面排查,未發現“涉事”批號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我州使用的一類疫苗是由省疾控中心統一招標採購,並逐級配發;二類疫苗是通過省疾控中心招標入圍進入集中採購系統,再由各縣市疾控中心登錄系統平臺向生產企業自行採購,並統一配送到各個疫苗接種點,市民可放心接種。”州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田建芬介紹說,我州的狂犬疫苗由多個生產企業供應,目前不會影響到接種點狂犬疫苗的接種工作。

按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印發的《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版)》的要求,狂犬病疫苗接種應按時完成全程免疫,儘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無法實現,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繼續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種。因此,對已接種過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劑次,按照技術指南,可選擇同樣採用“五針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後續劑次接種。

部分市民注意到其他省市的孩子接種疫苗後,疫苗接種本上會標註疫苗生產廠家的名稱,為何楚雄的沒有標註?記者瞭解到,自2016年起,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雲南省對兒童預防接種證進行了改版,印製了包括接種疫苗批號及生產企業的接種證,如果接種證上無此內容的可能使用的是老版本的接種證,市民可以諮詢接種單位,由接種單位協助查詢所接種疫苗的生產企業和批號。記者 朱家芬 通訊員 劉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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