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賣淫嫖娼強制收容教育制度正走在廢止的路上嗎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今年準備的一份提案,是請求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立法法》的規定進行審查,他強調《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超越立法權限。朱征夫曾在2014年、2016年、2017年兩會期間,持續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對賣淫嫖娼強制收容教育制度正走在廢止的路上嗎

朱征夫

據中國之聲報道,早在2014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應松年,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等40多位法學學者、律師聯名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所謂的“收容教育”,是指針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的行政強制措施,收容教育制度跟已經廢除的勞教制度相似,都是由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長時間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2014年,演員黃海波就曾因嫖娼而被收容教育半年時間,在當時引發了社會關注。這也是依據現行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被收容教育者,將面臨6個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等。

對賣淫嫖娼強制收容教育制度正走在廢止的路上嗎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收容教育制度”應當廢除,但廢除的理由,不是因為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也不全是因為它的實施違反法治、侵犯人權,而主要是因為它沒有實現改造賣淫嫖娼人員、遏制賣淫嫖娼蔓延的預期目的,反而滋生腐敗和不公,從而在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

其實,朱征夫也提到了這個問題,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長時間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在這個處罰生效以前,是沒有舉證質證,沒有辯護,也不開庭審理,也沒有迴避,也沒有上訴程序,它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序,但是這個時候人已經被關進去了,處罰已經生效了……所以它很容易被濫用,而且就公安一家說的算。所以它既不符合程序公正,又處罰過重,還與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所體現的法治精神不符。”

對賣淫嫖娼強制收容教育制度正走在廢止的路上嗎

有機構做過調查,被收容人員女的佔絕對多數,並且99.9%學歷在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與被收容人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各地豪華的飯店、夜總會、洗浴中心,通常享受免查待遇,裡邊的人員更少被收容教育;群眾反響更大的官員“包二奶”“養情婦”性質與賣淫嫖娼一樣,都有權色交易、錢色交換的成分,但它們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賣淫嫖娼,不用被罰款拘留,更不必被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制度沒有塑造人們期待的社會風氣,反而呈現“罰賤不罰貴”的不公,它不過是以懲罰底層違法人來維護主流道德的體面。

幾乎所有法律人士都提到,收容教育給了公安機關無邊的權力,允許其憑一紙決定就可以對某個人群實施長達半年到兩年的人身自由限制。不幸的是,它在適用條件、實施程序、司法審查以及日常管理幾個方面,都缺乏合理、明確、有效的規範,細思極恐。

對賣淫嫖娼強制收容教育制度正走在廢止的路上嗎

這樣看來,收容教育領域目前正淪為一個幽暗的角落,在法治體系宣告建成的今天,卻演示著 “有法律而無法治”的乖謬現象,實在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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