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稅,你不得不知的「關鍵詞」

看點:

4月是房產稅的徵期,我們將對房產稅相關問題為您作詳細介紹

關鍵詞一

“房產”具體是指什麼?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對於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比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於房產。

關鍵詞二

“房產原值”具體是指什麼?

房產原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就不能再計入房產原值。


此外,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關鍵詞三

房產稅由“誰”繳納?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另外,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關鍵詞四

房產稅“何時”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納稅人自願的原則下,經申請,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徵期中一次徵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關鍵詞五

房產稅“怎麼算?”

北京市徵收房產稅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關鍵詞六

房產稅“在哪”繳納?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對於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如您需要繳納房產稅,在徵期裡您可以在互聯網客戶端進行網上申報,不需要分別到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上門申報;非徵期裡您應到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上門辦理。

關鍵詞七

哪些房產可以“免徵”?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以下房產均屬於免徵範圍: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上述規定之外,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也屬於免徵房產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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