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歪心思」建議構建「防控鏈」

圍標、串標“歪心思”建議構建“防控鏈”

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很多政府採購供應商動了圍標、串標的“歪心思”,這不僅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因此,監管者更應“擦亮眼睛”,在“魚目混珠”“魚龍混雜”中去蕪存菁,對違法違規者嚴懲不貸,為政府採購守住底線。

然而,如何在實踐中有效規避圍標、串標行為呢?政府採購的業內專家從事前防控、事中檢查、事後監督三個環節著眼,給出了建議。

以終為始,做好前端防控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對於圍標、串標行為的防控還是要從“源頭”上做好把控。

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徐舟指出,圍標、串標都是一種主觀故意行為,要防控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串通,關鍵是要從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這一方著手,通過不斷完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以及內控制度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使得握有采購操作權、執行權、決策權的人“不能串、不敢串、不想串”。要防止供應商相互之間的串通,難度則更加大。站在採購方的角度,要想把供應商圍標、串標行為“扼殺在搖籃裡”,關鍵是要儘量減少採購活動中一切可能妨礙或排斥競爭的因素,真正讓供應商公平競爭。雖然競爭不足和競爭過度都可能會導致供應商圍標、串標,但從政府採購實踐來看,因競爭不足而導致供應商陪標、圍標的現象更為常見,危害也更為嚴重。而且,擴大競爭還會增加供應商圍標、串標的難度和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圍標、串標。因而,要想從源頭上防控供應商圍標、串標,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採購文件時就要格外注意,不要讓採購需求、商務條件、評審方法等出現或明或暗的傾向性、排他性條款,在這方面可以多進行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以防止由於採購文件限制競爭而帶來的圍標、串標情況。

在事前防控方面,某業內專家表示,一方面,採購人制定的預算往往與實際不符,這就給投標人提供了串標的動機和契機。如,採購一批貨物的預算是180萬,但這批貨物的市場價只有175萬,如此以來,一些供應商可能就會同其他供應商一同抬高投標價格。對此,採購人應該事前做好市場調研,讓預算更加合理,不給供應商以投機的“縫隙”。另一方面,採購人給出的最高限價有時也會出現問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採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像電腦等經常被採購的產品,其價格波動往往比較大,可能在做預算的時候是6000元/臺,但預算制定後,其價格也許就下降至5000元/臺,於是採購人設置了一個低於預算價格的最高限價。然而,到真正採購時,電腦的價格又“掉”到了4500元/臺。此類不合理的最高限價也會給投標人以串標的機會,因此,採購人要多和市場接軌,設置出“接地氣”的最高限價。

此外,還有一些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反映,儘管《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對惡意串通情形進行了明確,但其內容多是主觀上的,在實際工作中不好判定。對此,他們建議,在預防圍標、串標行為方面,還應從立法的角度去考慮,不斷完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

完善“中場”評審制度

評審是整個政府採購鏈條上的重要節點,圍標、串標行為也往往是在這一環節被發現的。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姜愛華指出,在政府採購評審活動中,像B公司的投標文件裡出現了A公司的名字等“低級錯誤”是很容易識別出來的,而且可以依據《實施條例》和87號令給予違法供應商相應的處罰。但在實踐中,某些行為有串標的“痕跡”,卻不好認定。比如,C、D、E三家公司的投標書很類似,而且具有層次性,可以分為“好中差”三種,但在這種情況下,評審專家只是懷疑,卻不能拿出充分的證據和相應的法律“武器”來證明和懲戒,尤其是在供應商供認不諱的情況下。

因此,姜愛華建議,可以在評審現場啟動一個程序,來幫助評審專家去認定圍標和串標的行為。一旦出現圍標、串標的跡象,評審專家有權啟動審查程序,來確保採購活動的公平公正。如,陝西省寶雞市財政局聯合當地審計局、發展改革委員會以及公安局發佈了《關於開展聯合懲戒加強源頭管理 防治政府採購領域串通投標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要求,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串通投標疑點和線索的,應當採用詢問等方式進行核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集體表決作出認定,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報告並作書面記錄,同時書面報告採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屬於惡意串通情形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如今,大數據、互聯網風起雲湧,某代理機構的負責人表示,可以利用大數據分析來加強監管。如,在同類項目中,總是同一家供應商中標,這種情況通常會引起評審專家的懷疑。針對這種情況,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可以將每個項目每個投標人的中標次數進行統計和大數據分析,等到了評審環節,將數據分析結果交給評審專家以作為審查的依據,從而有效防止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

事後監管揮“重拳”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某市集採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還指出,加強信用管理和“黑名單”制度也是尤為重要的。將圍標、串標者記錄在失信名單之內,通過“中國政府採購網”“信用中國”等網站進行公佈,並且進行全國聯網,通過信息化監管讓違法者“一黑到底”。唯有讓失信者親歷“痛感”,才能起到有效防範的作用。

還有專家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讓投機供應商有一種“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畏懼之心,也是有效防範圍標和串標行為的有力措施。

另有聲音認為,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公安部門等可以共同出擊,對圍標、串標企業嚴肅處理、聯合懲戒,織密懲罰的天羅地網,讓違法違規者無處遁形。

此外,某代理機構負責人表示,要更多地還權採購人。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現應是採購人應有的責任,給採購人相應的處罰權利,讓權責對等也是防止此類行為發生的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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