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報6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常德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近日,常德市紀委監委對6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漢壽縣交警大隊軍山鋪中隊指導員李光輝違規飲酒和醉駕問題。

2017年1月6日,李光輝工作日午餐飲酒,並酒後駕車超速駛入相對車道,導致與相對行駛小型麵包車相撞,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確認為醉酒駕駛。李光輝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李光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2..鼎城區鬥姆湖街道國土所工作人員郭興祥醉駕問題。

2017年3月19日,郭興祥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鼎城區永安路迎賓市場路段時,與一輛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確認為醉酒駕駛。郭興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8年6月,郭興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桃源縣漳江鎮原黨委副書記張忠雲酒駕問題。

2017年7月14日,張忠雲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桃源縣沅水大橋十字路口往堯河村方向路段時,執勤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為逃避紀律處分,張忠雲夥同他人偽造證據,讓妻子頂替自己接受行政處罰。2018年7月,張忠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幫助偽造證據材料人員受到相應處理處分。

4.石門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主任楊衛國酒駕問題。

2017年3月29日,楊衛國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石門縣城澧陽路與永興大道交叉路口接受執勤民警檢查時,拒不出示證件且拒絕接受呼氣式酒精濃度檢測,後經抽血檢測,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石門縣公安機關給予罰款105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7年10月,楊衛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澧縣人社局社保處副主任許廣平酒駕問題。

2018年2月5日,許廣平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澧縣桃花灘路與龍潭寺路交叉口處時,執勤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澧縣公安機關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4月,許廣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臨澧縣安監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副主任祁彬酒駕問題。

2017年6月21日,祁彬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臨澧縣人民街電信路路口至紅軍路路口時,執勤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確認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臨澧縣公安機關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8年5月,祁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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