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造假事件,負責人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主要負責人會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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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疫苗的高俊芳,她是逃不脫法律的制裁的,她是必須要依法懲治的,這樣曾經的女強人,沒想到心腸也是那麼的強,那麼的硬。你也是一個母親,你也是一個溫柔善良的女人。怎麼能做出蛇心視圖的那個壞事呢?怎麼能去為了利益坑害呢25萬的孩子。你的良知在哪裡?高俊芳就是人渣他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的,因為各個部門都是非常重視的。都在追查長生疫苗的責任造成的嚴重後果。都在尋找著有力地證據,要給長生疫苗這家公司。至於致命的打擊,因為它觸及了老百姓們的底線。這種造假傷害人,騙人的事情是絕不能姑息遷就的。我覺得這個事情一定會追查到底,不會放棄的。雖然高俊芳的罪不至死。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她應該被判無妻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的財產,把這些錢財,通通的補償給那些被假疫苗坑害的孩子們。還他們個心理健康給他們個心裡安慰。高俊芳這樣的人是不值得憐憫的。真的是罪有應得。並且對他的管理層人員也都依法定罪。這樣會還一個公平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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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從疫苗造假案中想要判處負責任高俊芳死刑,是很難的 。首先,根據國家規定,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是非常嚴重的後果,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目前對長春長生調查的結果來看,還沒有人員因為注射疫苗而生病去世。同時對比三鹿奶粉造成的影響來看,他比前者要輕一些。


三鹿毒奶粉造成多名兒童死亡,全國範圍內近30萬兒童身患結。而這樣的後果,企業的負責人只是無期,並沒有死刑。不過據說是因為當時負責人年歲大了,這個歲數國家一般不會給與死刑。


但根據曝光高俊芳的發家史得知,其十幾年來由原來國有企業的高管變身成為私有企業的老闆,曾經歷了一段耐人尋味的過程。她參與了國有企業轉變私有企業的過程,而她本人就是後來者的股東,實際購買股份的就是她,這在法律上講是不允許的。而且當時轉讓的股價非常的低,同時並沒有公開轉讓,就是一些領頭人拍板決定了。


還有就是曝光出來的長春長生公司每年營銷費高達幾億元,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而鑑於長春長生曾經有過賄賂官員的事情發生,如果深入調查,不知道還會不會有行賄受賄的事情。

按照法律上講,其最大的可能就是死緩,不過如果查出一些別的什麼案子,有可能數罪併罰,加重判處。其實,大家想要判其死刑的原因就是後果太嚴重了,造成的範圍也特別龐大,而且整個集團曾經有兒童因為注射生產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只是當時公關做的好,而且媒體不像現在這麼發達。



法律肯定會公開公正的,不會放過一個好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壞人,作惡多端的人,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獸醫新同學


長春長生,生產假疫苗主負責人必死刑

就狂犬疫苗故意造假,因無效疫苗死了多少人,顯然死刑都不夠,知情參與者都要重判!

百白破疫苗不合格批次25幼兒注射,風險無法評估!哪一項也的死刑!

還要去參考法律呀?

確實沒法律參考,建議狂犬病發病死亡的家庭去告“狗”除了告狗死刑!別的想不到什麼辦法!因為狗不咬人就不會得病,不得狂大病就不會有假狂犬疫苗生產,就沒有市場,有市場就有須求!所以狗是主犯!

這些幼兒怎麼辦呢?:他們要負法律責任呀?


義良8


高俊芳必須承擔製假,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法律責任,但未必會被判處死刑。近年來,由於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突出,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且查禁了不少生產企業(作坊),並抓捕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過程中,無論造成的社會違害多大,卻沒有一個被判處死刑的。所以,法院量刑都有嚴格的處罰依據和量刑標準。讓我們試目以待,密切關注高俊芳的何去何從。


柏國漁溪


生產和銷售假藥品罪,行賄罪,偽造證據罪,擾亂公共安全罪,知情不報包庇罪,失職罪等,這些罪肯定是有的,具體還有哪些罪,公安機關會依法查辦,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六到十八年有期徒刑(個別人可能還要重點)。至於高俊芳主要是領導責任,造成重大公共安全影響,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證明長生生產的狂犬、百日破疫苗直接或間接導致接種人及兒童死亡或者有潛在後遺症,那麼高俊芳是不會被判死刑的,估計死緩都不會,即使判無期也許還會有人說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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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和三鹿奶粉性質不一樣,三鹿奶粉屬於食品類,而疫苗屬於藥品類,性質比三鹿奶粉要嚴重。按常規來說疫苗暫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判死刑的概率不大。但是我們的法律在量刑上可以加上一句: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決定從嚴從重處罰,這就危險了。大家說是不是有這可能。


好看的艾溢嬌包包


首先別人已經定位出售假藥 就這點就沒有死刑 他要是死了來個魚死網破怕是要有多少人跟著一起下海 所以不可能讓他死 最多判個無期 承諾過幾年風聲小了 在把他弄出去 在說了這能關什麼地方 還不是天天好吃好喝供著只是換個地方睡覺而已 所以說現在的有些是毫無信用可言的 放心沒有然後了 大家樂一下就好了 回過來看 這些疫苗並不是沒有死人 而是死了不知道怎麼死的 你覺得了


bytg2018


提問者,你先自己看看刑法的規定,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了。對於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就不要問了,對於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提出來,大家進行探討,倒是有一定意義。


真誠555888


嚴格意義上來講!這是赤裸裸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企圖謀殺我們的下一代罪!這次事件已經轟動了整個世界!影響那麼惡劣!直接受害者和交接受害者這麼多!就不能特事特辦?賞他個死刑?成心饒他一命,那沒辦法!


偶吧同城


客觀的說,她應判無期比較合適,死刑不至於,必定到目前為止還沒傳出致人死亡。但是判無期並不得減刑,因為她明知造假違法,仍然不予收手和停業整頓,主觀意識上是為了牟取暴利而不擇手段,盡然堅持無視法律和傷天害理。所以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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