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庭開庭是什麼體驗?

藍色空間號2018


這個問題很大,首先肯定一點,我國是不用戴假髮的,那個叫做“司法假髮”,發源於英國,香港以前是殖民地,沿用他們的傳統。

近期P2P爆雷潮來臨,許多平臺以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等)立案,因此許多人疑惑,刑事案件一審開庭的流程是什麼?被告人有何種權利?被害人是否可以出庭發表意見?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其實並沒有太多神秘感,現在審判都是公開的,普通群眾可直接去旁聽。有的案件案件爭議不大,一個上午甚至一個小時就能結束,而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案件,由於被害人、被告人往往眾多,甚至要連續開好幾天,筆者所經歷的最長的是一個涉黑類非法集資案件,庭審時間通知是十五天,實際上開了十三天,每天十二小時,從上午九點開到了晚上十點,週末不休息,法官、書記員、律師、公訴人一起熬了近半個月。

一審庭審的流程

第一,宣佈開庭

一審開庭的流程(普通程序)是,法官先宣佈開庭,宣讀庭審紀律,告知被告人有申請相關人員迴避、聘請辯護人、被告人也有權自行辯護等等。

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如果是集資詐騙案件,投資人的地位就是被害人(注意用詞,不是受害人,受害人是民事訴訟用詞),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投資人的地位就是比較模糊,不是標準意義上的被害人,但一般也會參照被害人地位。由於投資人數往往較多,一般投資人可以共同選出投資人代表或者訴訟代理人出庭,坐在公訴人旁邊參加庭審。

第二,法庭調查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法官告知相關庭審紀律後,宣佈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會宣讀起訴書,當然,起訴書的內容其實法官、辯護律師和被告人在開庭前就收到了。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如果有被害人或者代理人,被害人、投資人代表也可以發表相關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不同非法集資案件的被害人、投資人代表的意見可謂是天差地別,有對公訴人罪名有異議的,比如對公訴人起訴的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滿意,要求以集資詐騙罪嚴懲被告人的;也有認為公訴人抓錯人,要求無罪釋放被告人的。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會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人的罪名是否有異議,無異議就是認罪,有異議的話,就說出是對罪名認定還是對部分事實有異議,但僅此而已,只要說出是否有異議即可,不用說出理由。要注意的是,所謂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必須是針對起訴書的內容,不能超出此範圍,比如說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被告人可能會對罪名錶示無異議,但是對數額有異議,最好就要指出對哪一筆被起訴的數額有異議。如果是有多個被告人的案件,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會要其他被告人迴避,單獨對某一個被告人發問。如果有必要,法官可以傳喚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對質。

【2.發問階段】之後就是公訴人和辯護人、被害人當庭對被告人訊問和發問,公訴人一般會問被告人對於自己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所做的供述是否真實,如果被告人回答“是,屬實”,那之後的庭審程序中,一旦被告人當庭翻供,就會自相矛盾。

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經過法官允許,被害人、投資人代表可以在公訴人之後向被告人發問。

【3.舉證質證】在公訴人和辯護人發問結束之後,就是控辯雙方舉證和質證。首先是公訴人舉證示證,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鑑定結論,在公訴人示證完畢後,法官會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證據是否有異議。如果辯護人和被告人有異議,在發表完異議之後,法官會要求公訴人進行回應。如果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疑問,法官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證人、鑑定人出庭。

在雙方對公訴人的舉證進行質證之後,法官會問每一個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是否有新證據提交法庭,如果有,在被告人和辯護人提交新證據後,由公訴人發表質證意見。

法庭調查結束後,就開始法庭辯論階段:

第三,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法官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公訴意見中,公訴人會提出量刑建議,然後由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在辯護人發表完辯護意見後,法官一般會問被告人,你是否同意你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果有,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的最後階段,公訴人可能會根據庭審表現對量刑建議進行修改,比如被告人當庭翻供、不認罪等等,可能會當庭加重對某些被告人的刑罰。

第四,最後陳述和宣佈休庭

法官在宣佈法庭辯論終結後,宣佈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會宣佈休挺,多數情況是擇期宣判,少數情況會當庭宣判。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白色的假髮在中國的大陸地區不需要佩戴,但是在我國的香港地區會佩戴。

刑事案件開庭並不像電視劇中演的那樣充滿戲劇性,如果您想感受一下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到您當地的法院旁聽,注意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不允許旁聽的,也可以打開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案件直播的視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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