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想要隨時終止招標?不可能的!

招標投標活動實踐中,招標人可能會有終止招標情況的出現。招標人啟動終止招標程序應當慎重,只有出現非招標人原因或者無法繼續招標的特殊情況時,招標人才可以終止招標。相關特殊情況包括招標項目所必須的條件發生變化,以及因不可抗力而取消招標項目。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序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主要原因在於:

首先,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招標投標過程是形成和訂立合同的過程,啟動招標意味著向潛在投標人發出要約邀請,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招標人應當依法完成招標採購工作;其次,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難以保障招標投標活動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部分招標人可以根據參與投標競爭情況,通過決定是否終止招標實現非法目的;第三,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將挫傷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積極性,最終削弱招標競爭的充分性。此外,不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有利於招標人做好招標前期計劃和準備工作,提高招標方和投標方雙方的工作效率。

另外,招標項目相關合同簽訂後,招標投標活動已告結束,不存在終止招標的問題。相關合同解除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招標人想要隨時終止招標?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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