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到底什麼是公正,這個問題很難解釋清楚。有人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還有人覺得,只要制度合理,公正還是有希望實現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第一個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概念,就是自我所有權。意思就是說,我有生命自由,我有權做任何我願意負責的事。很多人會在遇到性道德、個人隱私問題的時候引用這個觀點,聽上去非常吸引人。但事實上,如果把這個理論剖開了講,不一定所有人都能接受。

現在大多數國家都禁止買賣移植器官,比如說腎。認同自我所有權的人就說了,需要錢的人可以自由出售自己的腎,這不挺好的嘛,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啊。但是,如果你再進一步想的話,就發現不是那麼回事了。如果允許買賣腎,那對方不用來治病,只是出於獵奇心理買來玩,是不是也應該被允許呢?顯然這是不合理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印度一個村莊裡有個農民,為了籌錢送他的第一個孩子上大學,把腎賣給了一個需要移植的美國婦女。過了幾年,他的第二個孩子也該上學了,他還是沒錢。那麼他按照自我所有權至上的觀念,他是不是也可以出賣他的第二個腎呢?所以說,如果真的是自我所有權至上的話,可能很多事情就會失控。

第二個有待商榷的,是我們常用到的功利主義思想。意思就是說,為了讓幸福最大化,讓快樂總體上大於痛苦,其實是可以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的。其實現實生活中很多政策都是基於這個思想建立的,比如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個理念乍一想覺得挺對的,畢竟維護了更多人的利益嘛。但是一應用到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場景,你就會發現不是那麼回事了。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舉個特別典型的例子,失控電車。假如你是一個有軌電車的司機,在行駛的過程中看見前方軌道上有五個工人,但這時候,電車的剎車突然失靈了,然後同時呢,你又發現旁邊有一條岔道,這條軌道上只有一個工人。如果你拐到這條岔道上,會死一個人,如果你不拐就會死五個人。你會怎麼做?又或者說,你不是電車司機,而是一個旁觀者,看著電車向那5個人駛去。這個時候呢,你身邊剛好有一個身材特別魁梧的人,如果把他推下去,剛好能讓電車停下來,另外5個人也會獲救,你推還是不推?這個時候,如果我再問你,用一個人的命去換五個人的命,正當嗎?相信你一定不會直接回答正當。也就是說,功利主義的思想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的,因為你沒有權力決定誰應該去死,誰應該替另外一部分人承受不該承受的痛苦。

再舉個例子,審問一個在某處裝了炸彈的恐怖分子嫌疑犯,應不應該對他嚴刑逼供?從功利主義出發的話,應該。因為如果不逼供,他可能就不會說出炸彈的位置,會造成大規模的傷亡。逼供了,就算他是無辜的,用一個人的痛苦來排除風險也是值得的。但是,如果把被審問人換成嫌疑犯的女兒呢?對他的女兒用刑,逼她說出炸彈的位置呢?你肯定會覺得,這就不人道了吧。可這個行為的本質,跟嚴刑逼供這個嫌疑犯是一樣的,都是用一個人的痛苦去換更多人的安全。可為什麼這個提議就會遭到否定呢?因為女孩是無辜的。用刑的前提是相信這個人有罪,他罪有應得。如果不是的話,那估計所有人都會猶豫。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再舉個曾經在美國轟動一時的真實案例。對於代孕這件事,按照功利主義的想法,只要代孕母親能拿到錢,委託人也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孩子,就是一個公平的交易,利益最大化,也不會對任何人產生傷害。但事實並沒有這麼簡單。

上世紀80年代,有一對美國夫婦,找了個環衛工人的妻子,作為他們孩子的代孕母親。但是後來,孩子出生之後,這個環衛工人的妻子卻變卦了,帶著這個孩子逃跑了。這件事誰對誰錯呢?法院也拿不準主意。初級法院覺得,交易就是交易,合同的權威性不能被侵犯,孩子就應該還給這對夫婦。但是當這個案件被上訴到新澤西最高法院的時候,法庭卻推翻了初審,判決合同無效。因為第一,這個合同包含了買賣嬰兒的成分,這是違法的;第二,環衛工人的妻子在籤合同之前並沒有掌握全部的信息,因為她還沒看到一個真實的嬰兒,她也不知道自己會對這個嬰兒作何反應。所以,合同無效。這事即使放在今天也一樣。雖然隨著技術的發展,很多地方的商業代孕都已經合法化了,但是在倫理層面上,還是會出現接受不了的情況。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

當然,關於公正是不可能討論得出一個絕對的結果的,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思考,避免一些片面的甚至錯誤的想法,導致我們做出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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