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蒲江法院分別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原標題:惡勢力團伙聚眾鬥毆 一參與者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简阳、蒲江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攜帶仿64式手槍、砍刀、鋼管與他人發生械鬥;採用威脅要挾等方式向過往貨車勒索錢財……8月17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和蒲江縣人民法院分別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上述兩法院相關負責人通過成都晚報表示,精準打擊黑惡勢力,能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他們表示,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踴躍檢舉揭發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法院將予以查實和堅決打擊。

【案件一】

聚眾鬥毆

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8月17日,簡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某某(犯罪時未滿18週歲,審判時已滿18週歲)被控犯聚眾鬥毆罪一案,並當庭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初,王某(另案處理)以免費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開銷的方法,糾集李某某、胡某某(另案處理)等形成了以王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王某與張某(另案處理)存在債務糾紛,雙方多次協商未果。1月31日,王某與張某約定在張某居住的某小區住房內“解決”問題。張某邀約廖某某等人(另案處理)幫忙,並準備了砍刀、鋼管交給了廖某某等四人。當日22時許,王某攜帶一支仿64式手槍並糾集李某某等三人持刀來到約定的某小區,在電梯口與埋伏於此的廖某某等人相遇。雙方隨即發生械鬥,造成雙方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械鬥過程中,李某某撿起廖某某掉落的鋼管參與了鬥毆。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夥同王某、胡某某持械聚眾鬥毆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簡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二】

敲詐勒索

曹某某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同日,蒲江縣人民法院對經開庭審理的曹某某、葉某某、劉某某、宋某某4名被告人被控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進行宣判,對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兩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和劉某某於2013年、被告人葉某某於2012年,分別以貨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飛石傷人”為由,採用語言威脅方式向貨車司機勒索錢財,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12月起,被告人曹某某、劉某某、葉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宋某某,形成“惡勢力”團伙,採用同樣手段,在數條公路上通過威脅、要挾的方式,向不特定的貨車司機索取財物,敲詐勒索貨車司機財物共計現金3000餘元及五隻兔子。其中,曹某某、葉某某參與作案6次,劉某某、宋某某參與作案3次。

法院一審認為,曹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蒲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延伸

制定細則納入年終考核 成都32個部門精準打擊黑惡勢力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掃黑辦獲悉,為使中央、省、市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成都市明確成都市公安局等32個市級部門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設立五個專項工作組,牽頭建立大要案件會商處置領導機制、重大涉黑惡案件線索研判、案情會商、督查督辦機制。

據瞭解,成都市已制定考核細則納入年終考核,有效推動群眾關注度高、重大涉黑惡犯罪案件查辦工作。下一步,成都市掃黑辦將進一步深入開展做好專項鬥爭工作,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新聞鏈接

舉報黑惡勢力 最高可獎勵5萬元

記者昨日獲悉,今年7月份,四川省公安廳發佈《四川省公安機關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以及檢舉、揭發有功人員,最高可給予5萬元獎勵。

公安提醒: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地提供發生黑惡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以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舉報重點包括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涉惡常見各類犯罪線索和黑惡犯罪團伙案件在逃人員線索等。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通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3萬元-5萬元;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每案獎1萬元-3萬元;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團伙移送起訴的,每案獎勵5000元;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首犯的,獎勵5000元至1萬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2000元至5000元;抓獲黑惡犯罪團伙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舉報方式一覽

●全國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1)網站: www.12389.gov.cn;

(2)信箱:北京市郵政19001號郵箱

(3)電話: 010-12389;

●四川省公安廳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區文廟后街36號,郵編為610041;

(2)電話: 028-86301110;

●成都市掃黑辦舉報方式:

(1)信箱:成都市錦城大道366號,郵編為610042;

(2)電話:028-61880673;

(3)郵箱:[email protected];

●成都市公安局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區文武路153號,郵編為610031;

(2)電話:028-86408000。

成都晚報記者 李晨 蒲江縣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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