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發文 禁止在這兩地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多彩貴州網訊 8月2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發佈兩則通知,禁止在織金縣拉路河水庫以及碧江區甕坑水庫

(擴建)的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貴州省政府發文 禁止在這兩地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禁止在織金縣拉路河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知(黔府辦函〔2018〕138號)

  全文如下

拉路河水庫是為解決城鎮居民和產業園區生產生活供水而建設的中型水庫。水庫正常蓄水位1255米,總庫容2170萬立方米。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移民安置涉及織金縣牛場鎮。為確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679號令)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禁止在拉路河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拉路河水庫工程建設,為工程順利建設搞好服務,特別是要向移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顧全大局,為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搬遷及移民安置創造良好條件。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拉路河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任何建設項目和其他實物指標。實物指標調查數量、種類要以設計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調查認可的數據為準,此後新增內容不予認可和補償。

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並按照建設管理程序經省和各級相關部門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處理:

(一)1255米回水範圍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1255米回水範圍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於喪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損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請當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有關工程項目名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由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商省有關部門和設計單位研究確定。

四、拉路河水庫工程建設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人口。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違反本通知遷入的,不按移民對待,國家不負責搬遷安置。

貴州省政府發文 禁止在這兩地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禁止在碧江區甕坑水庫(擴建)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知(黔府辦函〔2018〕137號)

  全文如下

甕坑水庫(擴建)是為解決城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及農田灌溉而建設的中型水庫,擴建後水庫正常蓄水位342米,總庫容1259萬立方米。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移民安置涉及碧江區桐木坪鄉。為確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679號令)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禁止在甕坑水庫(擴建)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甕坑水庫(擴建)工程建設,為工程順利建設搞好服務,特別是要向移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顧全大局,為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搬遷及移民安置創造良好條件。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甕坑水庫(擴建)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新增任何建設項目和其他實物指標。實物指標調查數量、種類要以設計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調查認可的數據為準,此後新增內容不予認可和補償。

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並按照建設管理程序經省和各級相關部門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處理:

(一)342米回水範圍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342米回水範圍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於喪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損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請當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有關工程項目名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由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商省有關部門和設計單位研究確定。

四、甕坑水庫(擴建)工程建設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建設區人口。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違反本通知遷入的,不按移民對待,國家不負責搬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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