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鄂爾多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公布

重磅|《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重磅|《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為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並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近日,《鄂爾多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公佈。

《辦法》指出,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辦法》要求,鄂爾多斯市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公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和分級管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還就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各級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及監督和考核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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