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收到政府補助通知的公告

一、收到政府補助通知的基本情況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江門市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門東江”)於2018年9月7日收到廣東省鶴山市科工商務局《關於下達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的通知》,主要內容為: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下達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獎補計劃的通知》(粵經信園區函[2018]55號)以及《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下達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獎補計劃的通知》(江經信園區[2018]25號),你公司獲得了廣東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疊加性獎補資金6,514萬元。收到獎補資金後,可用於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開支,不得用於工資福利、接待等支出。

上述廣東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疊加性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與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無關,以後年度是否持續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江門東江尚未收到獎補資金。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江門東江收到獎補資金後,將全部確認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的規定,獎補資金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江門東江將上述獎補資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具體的會計處理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3.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的規定,江門東江收到獎補資金後,將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在扣繳企業所得稅後,預計將為公司2018年當期增加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稅後淨利潤5,699.75萬元,對公司未來各會計期間的損益不產生影響。

上述數據未經審計,具體的會計處理及其對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影響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4.風險提示和說明

(1)截止目前江門東江尚未實際收到上述獎補資金,後續收到獎補資金的時間、具體數額以及對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待收到獎補資金後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鑑於江門東江尚未實際收到獎補資金且2018年第三季度尚未結束,公司於2018年8月22日發佈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對2018年1-9月經營業績的預計暫保持不變。

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報》等法定披露媒體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並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關於下達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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