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會被逮捕嗎?有何依據?

漩渦寒米


會的。

取保候審僅僅是訴訟流程中的一個小環節,並不影響整個訴訟流程。候審的意思就是等候審判。


案件執行一般分為幾個階段:

1.立案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初步收集犯罪證據,交給檢察機關。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審查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證據充足事實清楚才移交到法院。

3.審判階段。


案件執行過程中,在每個階段都會給犯罪嫌疑人一個翻盤的機會。

一般簡單案件可以走建議程序,最快20多天可以審判完畢。

複雜案件流程經常會走兩三年,甚至三四年的程序,非常緩慢。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的話,還會再進入一個死刑複核程序,時間會更久。

死刑複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二百零二條對死刑複核程序作了原則性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已將這些規定具體化,為死刑複核工作提供了較周密的準則。


我畫了一張草圖:

這裡要說明草圖中並沒有體現出來的三點:

1.緩刑也是有罪的結果。

2.法院第一次判決後,檢察院有權利抗訴,應重新收集證據,由法院重新審判。也可以對二審進行抗訴,但抗訴後需要上級檢察機關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並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兩次抗訴權限不同,機關不同,期限不同,效力不同。

3.還有一種叫做“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但在案件的實際執行過程中,“監視居住”是比較靈活的一個政策,在實際偵查案件時,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當公安機關面臨刑事拘留超期羈押卻始終沒能收集到充足的證據,但又需要收集犯罪證據的時候,也可以變更強制措施改為“監視居住”。也可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直接採取“監視居住”。它的法定時間高於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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