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中原區隴海西路的常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家住中原區隴海西路的常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失信被執行人:常鵬

身份證號:4101021980****2518

性別:男

年齡:37

住址:鄭州市中原區隴海西路67號院3號樓1單元9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13586號

立案時間:2017年11月14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執行人馮曉博與被執行人河南諾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楊磊、常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3941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7)豫0105民初13941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截止2017年9月27日,被告河南諾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認可尚欠原告馮曉博借款50萬元,利息16.9萬元。被告河南諾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於2017年10月1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20萬元;於2017年11月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10萬元;於2017年12月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10萬元;於2018年1月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10萬元;於2018年2月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10萬元;於2018年3月1日前向原告馮曉博支付6.9萬元。以上若有一筆逾期原告馮曉博可就全部剩餘未還部分申請強制執行,並且原告馮曉博可自2017年9月28日起以本金50萬元為計算基數按照年利率24%繼續主張利息。二、被告楊磊、常鵬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上述協議第一項確定的被告河南諾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原告馮曉博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1-61286375(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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