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過五十,夫妻能分居嗎?

小龍哥175140237


分居,永遠都不是一件好事,除非有特殊

有多少對夫妻是因為分居而生活得特別好的?提到分居基本是兩性生活過得不和諧,或者是來了特殊情況,比如生育期,比如生理期,比如有疾病,或者工作時間!但是,不管你到什麼樣的年齡,分居給人感覺就是你認為她不好,或者她覺得你毛病特多,就是感覺融合不到!

像你50歲這樣的人群分居,我身邊確實有這樣的案例,總給我的印象就是感情不合,默契度不好!

如果都想好要分居過日子了,年齡不是問題

有想法有矛盾而不是想著要去解決,而是想到如何逃避現實,逃避對方的缺點,不能接納對方的不完美,那?何必在一起呢?

都50歲了,夫妻也生活快30年了吧!還在乎那剩下的幾十年嗎?如果真的在意,我認為你們根本不是做夫妻,做朋友就好了,解散吧!各過個的好,大家自個玩吧!

老夫老妻了,別嫌棄這又討厭那,人家肯嫁給你,說明你還是有福氣;人家肯要你,也說明你身上確實有別人追求的東西存在;別動不動把人家精華吸走剩下糟粕就還給人家,你不覺得噁心!還是她覺得你噁心?


漁歌情你說


這個問題,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分居,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這需要看兩個人對感情的態度,如果雙方沒有矛盾,還是感覺夫妻最好同床睡眠,分床睡一半天不會有什麼問題,時間長了會導致夫妻之間溝通交流不暢。

雖然現在好多50歲以後的夫妻,甚至於還有不到50歲的夫妻,都由於各種原因在分床睡,目前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了,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但是俗話說的好,少年夫妻老來伴,夫妻應該互相關心,同床共枕有利於消除老年人普遍會產生的孤獨感。

還有隨著年齡的增長,疾病也越來越多,好多老年性疾病發生在夜間的概率也很大,如果兩人能同床睡,也可以防止意外的發生,就算出現意外,也能及時發現,及時搶救處理。

如果沒有特別需要分居的理由,我還是建議夫妻最好不要分居!


素筆織夢


分居,其實是有兩層意思。一是分開居住,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一般來說,是分房而居;還有一種,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同樣過各自的,互不相干、互不相問,這裡多指同屋子,但分床睡。

可以說,不管是哪一種,都不好,分居時間長了,就徹底沒有感情了,婚姻也名存實亡、形同虛設。而且,分居是不分年齡和性別的,很多人,二十幾歲就分居生活,有的人,是老來五六十、六七十歲才開始分居生活。

一般來說,夫妻存在以下情況後,才會分居:

1、過著過著,沒有感情了。很多夫妻,過的時間長了,沒啥意思了,就不想再過下去了,但因為孩子還小,為了維持這種婚姻關係,只好勉強繼續過下去,等待孩子快快長大。一旦孩子18歲成年,速速離婚。


此外,有的婚姻雖然名存實亡,但無論男方女方,都放不下這個家庭,何況,年齡大了,再婚,也不好找,那就這樣將就著過吧,只是,誰都別干涉誰的生活,甚至有的男的,雖然還有名存實亡的婚姻和老婆,還有這個家,但只是一個家而已,沒有夫妻之實,自己就在外面找女人(俗稱情人),甚至好幾個女人。女人也如此,外面可能也有男人(情人)。也就是,分居了,雖然沒離婚,但在異性之實,生活方式、心態已經完全沒有婚姻的概念、內涵和責任了。

這樣的夫妻,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我身邊就有兩對,有的,甚至是週末夫妻,男方不僅在外面有女人,還有房子,女人也一樣,他們只是週末才見面一兩次,典型的週末夫妻。


2、沒法忍受對方的習慣而分居。這類人,也不少,如夫妻一方喜歡喝酒、打呼嚕、踢被子、說夢話、夢遊等,夫妻一方沒法忍受,只好分居。這種分居,一般來說,是同在屋簷下,分床而睡,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還是一塊經營這個婚姻、家庭,一塊打拼、一塊奮鬥、一塊照顧孩子、父母,一塊守住這個家,也就是說,婚姻的感情還在,只是,夜間不在一張床上睡覺而已。

3、夫妻不想一塊睡,不想讓對方碰觸自己得身體。這種婚姻也不少,夫妻感情還在,但就是沒有那方面性趣,不想讓對方碰觸自己的身體,或者說,已經處於無性婚姻了。

4、一方有外遇,但另外一方又不願意離婚。這種情況下,男女方都是有可能,但為了孩子,只好忍氣吞聲,維繫這個名存實亡的婚姻,只是,大家不再對對方感興趣,甚至厭惡,分居,也是不可避免。

5、婚姻危機,分居,只是為了挽留。很多婚姻,已經出現了危機,為了挽留婚姻亮起來的紅燈,嘗試分居一段時間,看分開後,對方是否留念這段婚姻,分居後(分房)居住,這段感情是否還在。如果分開居住,才發現,是一種解脫,那婚姻就徹底沒救了,如果雙方還在思念著對方,不忍心分開居住,那麼,婚姻有救,再回到以往正常婚姻生活狀態。

那麼,夫妻之間,能否分居?尤其是50歲以後,要不要分居?這個要因人而異,因情況而定,下列情況,可以建議分居:

1、如果兩個人出現了婚姻危機,分居生活一段時間,也許,是最好挽留婚姻的方式。

2、如果兩個人確實沒啥感情了,已經過不下去了。孩子又比較小,又不想離婚,分居生活,也是不錯的選擇。

但是,如果是50歲,出現下列情況,建議不要分居,具體情況如下:

1、夫妻感情還在。如果夫妻之間還保持正常感情,建議不要分居,因為一旦分居,分開後,各自不管各自的生活,甚至情感、工資收入都沒法掌握。各自過自己的生活,這樣時間長了,感情就會變淡,導致漸漸的,就沒有感情了。

2、時間、距離,會讓婚姻蕩然無存,也會增加雙方出軌風險。長時間不在一塊生活,這不叫婚姻,感情也會變淡,尤其是時間、距離,很容易導致雙方出現情感問題,最大問題就是精神和肉體的出軌。

3、無性婚姻是婚內出軌的最大殺手。如果分居,就意味著你們沒有了夫妻之實生活,食色性也,這個就如同每人每天要吃飯一樣正常,如果這個沒了,就如同你沒有飯吃了,餓著了,就會去找“食物”、“吃飯”,這樣就會導致婚內出軌。尤其是身處50歲的人,無論是男女,對那方面的需求都很大,一旦得不得滿足,那麼,出軌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4、分居,一旦另一方夜間有什麼問題,根本就沒法照顧過來。去年過年期間,我一個表姨,去世,才60歲。白天大家還在一塊吃飯,一切正常,但沒想到夜間就去世了。最後瞭解得知,表姨與丈夫分居,兒女又不在身邊,夜間出現了突發疾病(好像是心肌梗還是啥,忘了),沒人知道,所以,第二天早上,妹妹給她打電話,死活沒接,去敲門,沒有人開門,破門後,才發現,人已經都去世好幾個小時了。


這就是分居的後果,一旦夜間出了突發疾病,又沒力氣去打電話、呼救的時候,就只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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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的夫妻是不是適合分開睡呢?我覺得這是要根據條件來決定的。因為人到50歲的時候身體就出現了亞健康的狀態。有的三高,都特別的明顯。如果雙方住在一起的話,我覺得還有一個照應,還有一份親情。最起碼不覺得夫妻關係顯得生疏。還能盯住對方吃藥。注意身體。所以說這樣的條件還是住在一起是比較好的。如果某一方打呼嚕,那呼打的震天響。確實也影響人家睡眠。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房屋允許的話。還是應該分開住。如果,想念的時候再住在一起。平時就各住一個屋,也很好。因此我說遇到這種情況,如果要分開睡的時候雙方一定要協商好。千萬不要給妻子或是給丈夫留下一種。厭煩人家了的感覺。這樣顯得不尊重人家。還是爭取人家的同意,再決定分開睡。反正如果我是打呼嚕非常嚴重,我就會跟媳婦兒商量,自己另住一個屋。千萬不能給愛失眠的妻子造成一個睡眠不好的毛病。常言說嘛,人家才要體諒人家。我們就應該替彼此都想一下。暫時的分開,又不是永遠的分離。何必在意那麼多呢?我的建議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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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與否不存在年齡問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夫妻一旦分居,只少說他們的夫妻情份已開始泯滅,能留下像親人一樣的親情就很不錯了!分居與分房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夫妻分房存在各方面的因素。有一方不喜歡另一方的睡覺習慣與生理毛病,如打鼾、咳嗽、晩睡、早起、夢囈……還有的一方不喜歡另一方的菸酒氣!諸多原因引起的分床睡還不至於影響到夫妻生活!但在情感上一定打折扣了!當然,也有明存實亡的夫妻不管怎麼睡都已沒有了夫妻之實!分居就不同了,夫妻如果不是外在的原因(如一方給子女帶小孩,一方鎮守老家)而分居兩地,也就分開了夫妻的一切!談不上夫妻情份,夫妻生活,夫妻之間的相互幫助。就我周圍的好多分居的夫妻,基本上只是一種掛牌夫妻了,他們越過越討厭看到對方,最終老死不相往來!這樣的夫妻比不上左鄰右舍,甚至比不上一般熟人。我們村有一對老年夫妻分居二十年了。去年老頭八十多多患了肝癌,從生病到死亡的三個月時間,小十歲的老婆自始至終沒去醫院看上一眼。一直是兒女輪流照顧。老頭死前將所有錢物一手交給了兒媳婦,老婆一個子兒也不給。當老公離世後入殮出殯的時候,老婆正在笑眯眯的玩牌!這樣的夫妻這樣的結局無不令人咂舌。朋友們啦,過來人都知道,真正感情融洽的夫妻,不管年齡的大小是不會經常分房睡,更不會分居的!





心如蓮花173349538


對於這個問題,提問者一定是一個五十歲左右年齡的人,而且有他(她)提問的原因。


可能其正處於情感抉擇兩難期,而50歲正是上有老贍養,下有小幫襯照顧的年齡,自己下不了決心,就通過別人的回答給自己的情感走向做一個選擇。


也可能是其正處於更年期綜合症發作期,脾性和情緒受綜合症左右,不能控制對另一半不合自己心意的表現,想通過分居的形式逃避對方。


筆者認為,無論處於什麼原因,一旦提出分居,無論最後是否落實,都將是影響夫妻後半生感情的一個嚴重因素,所以奉勸還是慎重行事。



有案例為證。


案例一,我的爺爺奶奶分居。


我小時候因為出生地的氣候原因,出生後不久,我的父母親就把我送回老家大伯寄養。


不知道為什麼,自打記事起,我就沒有看到爺爺奶奶在一起過。爺爺和我一起在大伯家生活,而奶奶則在四叔家生活。


小時候對爺爺奶奶為什麼不在一起生活沒有思想概念,只是覺得爺爺和奶奶之間好生疏,不像大伯和大伯母之間的樣子。



那時候奶奶心疼我不在爸媽身邊,常常從四叔家偷拿些炒玉米豆什麼的,對那個年代的小孩來說難得吃一次的零食來看我。


她每次來都是悄悄地來,趕緊往我的兩個小褲兜中塞滿吃食,就匆匆地走了,即使碰到爺爺也一聲不吭。


長大後才聽媽媽說,不知為啥,爺爺奶奶從50多歲就合不來,常常要麼打冷戰要麼吵架。


後來我的父輩門分家時,奶奶跟了自己喜歡的四叔過,爺爺就跟長子過,兩人之間除了逢年過節不得不團聚的時候,幾乎很少見面、說話。


直到奶奶去世前,爺爺才去看了奶奶一眼,回來後爺爺唉聲嘆氣的,情緒也有波動,但是幾日後就又恢復原樣了。


案例二,我一個同事小徐的爸爸媽媽分居。


她爸爸媽媽都是我們單位的職工,自打二十年前我來單位認識小徐,就知道她父母感情不好。


那時候她父母正值50開外,因為性格不和,兩個人一個見不得一個,整天為點雞毛蒜皮的事吵架。


剛開始孩子們小,為了孩子他們還能忍耐約束下自己,到了後來子女們都長大了,互相也不想再忍讓,索性分開了過。



媽媽跟著小徐的姐姐過,爸爸跟著小徐哥哥過,從此後兩人幾乎從不相見,到了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


以上兩個案例,不管啥原因使夫妻兩分居,結局都是一樣的。


所以說原本可能相愛,至少有夫妻情分的兩個人,一旦被分離開來過日子,必然使彼此心的距離越來越遠,並且可能因為彼此傷害過,時間久了連情分都沒了,甚至成了陌生人。


冠著夫妻的名分,卻過著兩個陌生人的生活,我覺得這樣的夫妻還不如不做。


有書課堂


不管多大年齡,分居只要兩個人沒意見,都是可以的。我爺爺奶奶九十多了,兩個人幾十年了都是一人一張床,人老了,自己睡舒服,活動得開,不也是過得挺好。

如果不是分床而是分居,那麼應該是感情不和。其實如果並不幸福地勉強生活在一起,倒不如大家爽快分開,各自過各自的日子反而更自在。

能夠堅持到五十歲勉強在一起的夫妻,多是為了孩子。為了不影響孩子成長,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為了不擾亂孩子心思讓孩子好好學習,為了讓孩子在找對象的時候不因為父母離婚被別人看不起,就這麼一忍再忍,一拖再拖,孩子大了,自己也到了這個年紀了。

人到了五十歲,很多人就沒有年輕時候那麼激烈的情緒了,跟誰過不是過呢?湊合著吧。如果你是這麼想,那麼就繼續現在的生活。如果你覺得不想再忍下去,想好好為自己活一次,那麼不管你是50,還是60歲,都有這個權利。

想要讓自己活個痛快,不再逆來順受,不再看他人臉色。如果真的無力挽回,也不想遷就,那麼順從自己的心就可以了。不管幾十歲,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婦產科女司機


1.夫妻分床情感降!

如果要沒有兒女,或是半路夫妻,女人很易倦鋪蓋走人另嫁。

2.男人分床難自理!

男人到50歲,性功能大降,夫妻感情難交流。男人不愛乾淨,生活浪蕩,不好做飯,也打鼾聲,有的抽菸喝酒,使女人最反感。


3.女人分床病情揚!

女人到50歲,80%的都絕經,婦女處於更年期,脾氣壓抑易發急,愛嘮叨,極個別易尋短見。夫妻要相互看著防備。

4.建議不要分床躺!

在實踐中觀察,女人喪夫早了,情感苦悶孤獨,沒有男女性生活,身體陰虛,精神不振,腿痛體癢易風溼難受,壽命難長。建議夫妻不要分床睡!


苗萬平談情感


分居指的是不在一張床上睡,不在一間房睡,還是不在一個居住地址呢?我們暫且理解為“不住在同一個房間”吧,畢竟,這是很多老年夫妻常見的狀態。

人過五十能不能分居呢?看雙方的意願。除非結婚特別晚,或者再婚,一般五十以上的夫妻,結婚超過二十年了,彼此之間毫無隱私了,睡覺的模式也形成了。這個時候提分居,要麼就是換了大房子有條件分開睡,要麼就是一方的身體狀況出問題需要一個人靜養,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一方希望重新建立自己的隱私,做一些伴侶沒法干擾的事情,也包括和喜歡的異性/曖昧對象/地下情人好好地交流。

我的觀點是,不管哪一方提出要求要分開住,不要強求住在一起。如果覺得是對方嫌棄自己了,對方想出軌了,對方已出軌了,不需要去找實錘(太難了不一定找得到,自己還要操很大的心),想好自己該怎麼做。一,要離婚嗎?大多數人不會這麼想的,尤其是覺得對方出軌了,更不能白白便宜了對方;二,堅決不同意分居,死也要死在一起,哪怕彼此不順眼;三,委屈得分居了,每天覺得自己被拋棄了;四,積極面對,尋找分居的好處,最初不願意分的那個,說不定會變成不願意合的那個。

不管如何選擇,人要認清自己想要什麼,以及自己可以為想要的東西付出多大的代價。如果分居之後,性生活徹底沒有了,這日子還要不要過下去?如果只是分居,時不時還會合體一下,這個體驗是比以前更好呢還是將就?人和人之間關係的發展不是一條直線,有的時候感情差了,有的時候感情好了,有的分分合合勞心勞力,有的平平淡淡沒什麼可說的,有的中年之後反而有了愛的感覺,有的轟轟烈烈開始互相唾棄為終。總之,每個人每對夫妻的路可能都是不一樣的,不要太早下結論,也不要在別人失敗了一萬次的地方你再跌倒一次。夫妻之間的相處之道需要付出精力,進一步退一步都有可能是好的轉機,事在人為。


裴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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