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男朋友」吸毒 南鄭女子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

曾多次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仍知法犯法,在其租住房內多次容留其“男朋友”一起吸食冰毒,經南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王某某8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

南鄭區女子王某某在近5年間多次自己吸食冰毒,受到三次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但仍不思悔改。

今年6月份期間每隔5到10天每當毒癮發作時,王某某便電話聯繫其“男朋友”周某某,在王某某位於南鄭區的一小區出租房內,二人一起吸食冰毒,王某某提供吸毒工具冰壺和毒品冰毒。

在6月份期間王某某先後容留其“男朋友”周某某三次吸食冰毒。而據周某某交代,其已有妻子和孩子,並非像王某某所說的是其“男朋友”。

華商報記者 周金柱 通訊員 李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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