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發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通知,將重點關注「是否有資金池」等十個方面,你怎麼看?

左明雪


9月12日深圳互金整治辦出臺的關於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的通知文件是有一些政策背景的,全國範圍內各省市直轄市會陸續出臺相關的通知,這項工作是早在8月17日“網貸108條”中,監管部門已經開始要求安排此項工作,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要求最晚在12月底完成全國範圍內的自查自檢。

具體的政策出臺背景是為了深化P2P網絡借貸專項整治工作,督促網貸機構的合規經營,讓P2P迴歸信息中介本質,通過自查正本清源,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實現行業的良性退出,最大程度的保護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的檢查內容如下: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這十項檢查工作,是全國範圍內都要開展的,深圳這次的要求更加嚴格,要求在2018年10月12日之前就要完成自查。這次自查如果完成,那麼對P2P行業來說將迎來重生,如果檢查過程和結果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未來的P2P將成為一個合格的理財渠道,遠離“暴雷”。

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問題

可以說這次的合規檢查時一次全方位的“排雷”行動,將P2P的幾項重大隱患全部包含在內,對自融、充當信用中介、剛兌、違規發行資管業務等方面全部做出了要求,而目前市場上的P2P平臺,違規發行資管業務和自融的問題經過一輪輪的大清洗應該是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P2P是否涉及信用中介和剛兌,即便是在綜合排名靠前的大平臺中應該仍然有這兩項問題的存在。

未來將達到的預期效果

未來的P2P只能是一個信息中介,P2P業務的風險將緊緊停留在借貸合同是否能夠得到履約的問題,其他方面都不會涉及,不會再出現P2P平臺跑路的情況,這樣會對投資者有最大程度的保護,投資者的資金不會再被無辜的捲走,希望這次自查活動如期開展,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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