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線索,全民開扒「長生生物」,是否侵其「商業祕密」?

前言:“藥”無疑是2018年度的關鍵詞,從電影《我不是藥神》熱映引發對“天價藥”的關注,再到近期疫苗生產企業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長春長生”)涉嫌造假事件引發對“劣質藥”的關注。“買藥更便宜”才能“藥到”、“用藥更安全”才能“病除”,“藥到”及“病除”無疑反映了兩次熱點事件中公眾對於“藥”的期待。據悉,長春長生疫苗事件最開始是源於“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那麼,舉報者提供的“線索”是不是長春長生的商業秘密,舉報者的行為有無侵犯長春長生的商業秘密?

舉報線索,全民開扒“長生生物”,是否侵其“商業秘密”?

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事件

7月5日,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對疫苗生產企業長春長生進行飛行檢查;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了《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表示發現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負責人表示,現已查明長春長生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

7月23日,長春市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對長春長生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立案調查;

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1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請批准逮捕。

舉報線索,全民開扒“長生生物”,是否侵其“商業秘密”?

舉報者提供的“線索”是不是長春長生的商業秘密?

我們並不瞭解“舉報者”提供了具體何種線索,若舉報者提供的“線索”是長春長生真實但違法違規的生產記錄,那麼該種違法違規的生產記錄是否屬於長春長生的商業秘密呢?顯然,違法違規的生產記錄不屬於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商業秘密,故舉報者揭露違法、不正當行為的做法合法且應受到鼓勵。理由在於,長春長生為降低成本,違反批准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狂犬病疫苗,的確將為長春長生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長春長生也對真實生產記錄等嚴格保密,看似符合商業秘密要求的秘密性、價值性等特點,但是,應當注意的是,違法的、不正當的信息本身就是違法的、不正當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受到法律保護,“商業秘密”不能成為長春長生拒絕披露自身違法犯罪事實、規避監管部門查處的“擋箭牌”。

舉報線索,全民開扒“長生生物”,是否侵其“商業秘密”?

2017年年初,《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也指出,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提出系統改革措施提高藥品供給質量療效,確保供應及時,促進藥品價格合理,使藥品迴歸治病本源。我們知道,藥品行業具有特殊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公眾的知情權應當得以保障,公共利益也應當予以維護。另外,作為上市藥品企業,長生生物也應當嚴格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真實、及時、完整、準確披露相關信息。

結語:企業違法的、不正當的保密信息不是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應當予以保護,針對企業違法的、不正當行為應當嚴格核查、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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