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000萬被判15年,危廢龍頭的「商業閉環」:行賄、造假、套現

昨天,一件兩年前的環保特大腐敗案作出了終審。

功夫不負“有心”人,東江環保終於親手把環保廳長送了進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環保廳原廳長李清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對李清的定罪量刑,以受賄罪判處李清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李清先後利用擔任潮州市市長、廣東省環保局局長、廣東省環保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環保事項審批、專項資金補貼、項目招投標、特許經營、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24.3521萬元、港幣52萬元、美元6萬元,夥同他人收受財物計人民幣230萬元。

領導落馬背後的推手,危廢龍頭東江環保,一時間成了行業熱議的焦點。

這幾年危廢行業市場爆發,東江環保也是鉚足了勁兒快速實施了自己的收購大業,短短兩年時間買進數十家行業細分領域的公司,迅速壯大了自己的業務範圍和處理能力。

人怕出名豬怕壯。東江環保迎來了業務的爆炸增長,同時也迎來了醜聞的爆炸,被央視曝光數據造假、行賄至股價暴跌、高管集體減持股票。

一面是高歌猛進的發展,一面是讓人驚愕的負面新聞。看來成長的道路上的確充滿了“艱辛”。

五年前,一位做固廢處理的朋友從一家已經上市了的環保公司離職。當時我問他:公司剛上市,為什麼要離職?他告訴我,上市前公司有太多的“不規範”操作,這些賬總是要還的,現在公司上市了套現一波落袋為安。

經過了5-10年的快速發展期,環保行業的確遺留了很多發展中帶來的問題。老兵記得去年年末參加一位朋友公司的閉門會議,這個會議上半程討論了未來三年公司要做什麼,下半程重點討論了未來的環保行業,哪些事情公司絕不能做。

回顧最近一年整個環保行業暴露出來的大小問題。當時的那場討論還是很有必要的,老兵今日把當時討論的一些重點分享給大家,沒有很深奧的道理,但每一條都是不容易辦的事情:

1.行賄的事堅決不能做。(做了之後,你會為了這事擔心一輩子,直到被揭發)

2.用低於成本價去打擊競爭對手的事不能做;

3.忽悠業主,拿錢不辦實事的業務不能做;

4.回款不靠譜,再大的項目也不能做;

5.為達目標,造假的事堅決不能做;

這些事,也許有些以前做了也沒事,但現在和未來最好都不要再做。當下雖然環保市場迎來了爆發,但整個行業也進入了規範期,頂層的監督空前的嚴厲,同行的競爭也進入到了淘汰階段。

當下的環保行業已不再是三五年前的環保行業,別為了那點眼前的利益把自己和公司送進去了,到時候老婆帶著錢和孩子去跟別人過就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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