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汽車後駕車死亡,小偷家屬要求賠償50萬,你怎麼看?

色影君


大實話:家屬能夠提出這種賠償要求,也真的是應了那句話“蛇鼠一窩”。

其實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無賴家屬真的沒有必要感覺多不可思議,畢竟,人家的兒子可是偷車賊啊,你還想對這為人父母的素質要求能有多高?

所以,這家屬提出讓車主進行賠償的要求也是可以的,提起訴訟是人家的權利。但是,並不是說你提出要求了,法院就會受理,就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這完全是兩碼事。

說難聽一點,如果你的訴訟請求一看就是無理取鬧,比如說,今天天氣比較熱,然後一個人出門沒有做防暑措施中暑死了,然後家屬要求太陽賠償,一聽就是胡攪蠻纏,這時候那法院再進行受理純屬就是浪費時間了。

同理,在這件事中也是如此,小偷家屬所提出的這種賠償要求就是屬於無理取鬧,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小偷在駕車途中死亡,這事完全和車主扯不上任何關係。一方面來講,這車是小偷未經過車主同意偷走的。也就是說,車主並沒有指使小偷開車。然後,小偷在駕車圖中死亡,顯然也是個人問題,這跟車主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而家屬之所以會提出賠償要求,恐怕就是出於“人死為大,能訛一點是一點”的無賴想法。畢竟,現實中卻是有一些情況,其實明明是是過錯方,但是因為人死了,所以,當死者家屬提出賠償要求的時候,總會找到一些奇葩的理由讓受害者進行賠償。

就好比是說一些故意碰瓷兒的老人,因為運氣差,在碰瓷兒的時候不幸被撞死了,然後家屬就提出讓司機賠償的要求。

並且,現實中最後司機幾乎都賠償了,這對於司機來說就是很不公平的。不過,也正是因為這些判決,才讓這些別人用心的無賴想到了“訛錢”,這是一種病態的思想。

不過,就這件事而言,顯然是沒有任何糾紛可言的,家屬想要訛錢的想法也指定是要泡湯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現在真是一個流行的社會,流行歌曲,流行整容,流行閃婚,流行離婚,近期又新流行高鐵“霸座”,最離譜的是流行做賊心虛的小偷家屬公然去法院起訴被偷當事人賠償。

前幾天,武漢一小區業主被小偷家屬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小偷因偷電瓶車時不慎被電死,要求賠償20萬。不知法院判決沒有?

現在,又一汽車主人被小偷家屬起訴法院要求賠償50萬,原因是小偷偷走汽車駕駛時死亡。被偷物品價值高,小偷家屬索賠也高呀!這傢伙小偷家屬挺懂行情,挺講究啊!

下一步,如果小偷去偷飛機時死亡,偷遊輪時死亡,那小偷家屬還不索賠幾個億啊?

看樣子,小偷再去誰家偷東西時,乾脆就敞開大門,擺上一桌好酒好菜,讓小偷吃好喝好再送個紅包,實在不行,再叫來搬家公司,看小偷需要啥就給裝走,省的萬一小偷偷東西時不小心死了還得起訴自己。

如果那樣,小偷就會風靡社會,成為沒有風險的高收入高保險的高端職業了。

此風不可漲,此風必須剎。如果那樣,好人人人自危,違法者橫行天下,守法者擔驚受怕,社會就沒有秩序了。

建議修改法律,只要小偷進家偷東西,偷東西時或偷東西后死亡,有警方結論,律師不能為他辯護,法院不能受理。如果偷東西時被發現打死,被偷的人要麼是正當防衛要麼就是見義勇為,絕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打擊小偷和小偷家屬的囂張氣焰,社會秩序才能健康發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醉美邯鄲


第一,小偷家屬起訴,這是法律賦予家屬的訴權。

民事訴訟法上,訴訟權利是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的權利,當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通過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自己權益。

見義勇為者遭人起訴的案例也並不少見,唐山小夥朱振彪見義勇為追趕小偷,導致小偷導致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擊身亡,小偷家屬起訴索賠60萬。這個法院也進行立案並審理。

第二,提出民事訴訟不代表其就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民提出訴訟的權利,在法律上為程序性權利,而公民在提出訴訟後是否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則為實體性權利。那麼在本案中,小偷家屬的要求賠償50萬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要法官根據整個案件事實及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駕駛盜竊車輛意味著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中斷了車輛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對車輛運行的支配,也切斷了車輛運行利益的合法歸屬,使得交通事故單純成為駕駛盜竊車輛者支配車輛運行的結果,輛所有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所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應當由偷盜者承擔。

看到大家的評論比較激烈,所以補充一下幾個問題:

1、起訴立案受理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起訴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訴訟立案屬於形式審查,只要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起訴,法院一般都應當予以受理。

2、案件受理費(訴訟費)

民訴法第118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原告起訴必須預繳相應的案件受理費,最後由法院根據判決結果對訴訟費的承擔進行判決。若原告敗訴,則案件受理費全部由原告方承擔。所以起訴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

3、濫用訴權

一般認為,當事人出於故意而欲圖通過訴訟來損害他人利益應當認定為濫用訴權。

濫用訴權主要表現有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兩種。虛假訴訟這裡便不再介紹。

惡意訴訟指當事人在無事實法律依據的情形下,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而提起訴訟,以期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訴訟。當事人明知其訴訟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卻利用訴訟來實現其不正當的目的。惡意訴訟行為在形式上滿足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訴訟程序要件,將惡意表現為合法的外觀。

但是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中沒有提到惡意訴訟這個概念,也沒有關於惡意訴訟的實質性的、具體性的規定。所以對於惡意訴訟的定性,惡意訴訟的處罰等還需要進一步確定。

附: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葉律師


法律不維護正義,必然助長歪風邪氣,車主不僅不能賠,小偷家屬應該賠償車主損失,公安法院要維護正能量,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對於偷盜,碰瓷,拐賣兒童的行為堅決打擊,嚴重犯罪分子必須執行死刑!


無為369


我不知道這樣的家人臉皮有多厚,自己兒子是個賊臉上還挺光彩,我覺得這樣的賊不可恨關鍵是這樣的家長才可恨,什麼樣的家長教育出什麼樣的人,我覺得這樣的家長如果在過去早就被誅九族了。還要賠償?


幻空134536318


不要臉無恥到了極點,糾其原因是法律的天枰總是傾向於這種人的結果。而往往又對尊紀守法,見義勇為者過於苛刻,使好人受傷好人難做。不首先維護尊紀守法好人的的利益,過分強調違法違規者權益,是法律的倒退而不是進步。


湯254475818


這不是應該起訴汽車製造公司嗎?連汽車發明者一起起訴才合理啊,還有他是不是撞到路基石什麼的了一起都起訴了,還有中石油中石化如果沒有油車就跑不了就不會死了,這理由多好啊😊。


雨天118404501


小偷偷了汽車,因為慌張,所以開車出車禍身亡!應該看是什麼牌子的車,讓生產該車的廠子全部賠償。不論車是那國產的,不賠,就將其生產車的廠子砸亂!


泥水勞人


現在這個社會真的讓人不可思議,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開著自己盜竊的車死亡,還厚顏無恥的要車主賠償,壞人為什麼竟敢明目張膽,如此猖狂。對這樣無賴的家屬,不僅要賠償車,還要對無理取鬧的家屬嚴懲不貸。


俯視星空11


小偷或者那些犯罪職業應該先 買一份高額的保險 ,然後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遇到危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再到法院向公安機關提起訴訟,理由是你們為什麼不制止他們的犯罪行為,這才叫高大上,阿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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