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天安”)使用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詳細內容請見公司於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6)。

根據上述決議及授權事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實施情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二、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以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均屬於期限較短、保本型的理財產品,風險可控。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投資的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投資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範運行,確保資金安全。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並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通過現金管理,可以提高暫時閒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四、公告前十二個月內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在前十二個月內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存續期內的理財產品本金金額合計為人民幣8300萬元(含本次)。未超過董事會對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批准投資額度。

特此公告。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9日

證券代碼:603725 證券簡稱:天安新材 公告編號:2018-056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沈耀亮、胡林、徐芳、黎華強、袁文華等5名董監高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8,814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0.4913%。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本次擬減持股份的上述董監高計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2,13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4521%。減持價格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注:1、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4,111股,通過佛山市粵耀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8,104,111股;

2、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通過佛山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股。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華強先生、袁文華女士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1、沈耀亮先生本次減持價格不得低於9.52元(本次減持計劃價格下限系公司根據5%以上股東作出的“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不超過持有股份的25%,轉讓價不低於發行價”承諾,結合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計算得出)。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至減持計劃實施期間,若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華強先生、袁文華女士承諾: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上述鎖定期滿後,於本人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自公司離職,則本人自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承諾: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在原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

3、沈耀亮先生承諾: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不超過持有股份的25%,轉讓價不低於發行價。若公司有送股、轉增股本或增發等事項的,上述股份總數應作相應調整;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應作相應調整。超過上述期限本人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系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內,各股東及董監高將根據市場情況、上市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減持計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以上股東及董監高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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