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近日,全國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著“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無抵押、利息低為誘餌,誘騙或強迫借款人陷入借貸圈套,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手段,讓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滾雪球式翻倍,有的借款人借款5萬元,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賠進去一套房。為了索債,他們使用暴力、威脅,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高達2300餘萬元。主犯穆某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借款5萬元 被逼還一套房

2016年,公安紅橋分局芥園派出所接到群眾王某報警,稱其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5萬元,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不僅賠進去一套房,還被打得遍體鱗傷。

根據當事人介紹,王某經營一家披薩店,想擴大規模,無奈手頭資金不足,通過廣告宣傳單,找到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接待員首先詢問了王某借款目的,以及家庭情況,還有個人有哪些財產,並講明借款7萬元,扣除手續費等各項費用,五年本金及利息總額19.02萬元,每月還款額是4000餘元。王某覺得這並非廣告宣傳單上所講的低利息,正在猶豫是否籤借貸合同的時候,來了四五個彪悍男子一直盯著他,迫於壓力,王某還是向這家貸款公司借了錢,拿到手的錢卻只有5萬元。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回到家後的王某,越想越怕,特別是彪悍男子身上文龍刺鳳的形象,讓他膽戰心驚。一個星期後,王某湊了5萬塊錢,來到小額貸款公司,表示要提前還款。沒想到幾個彪悍男子又出來了,說,“提前還款算違約,需要繳納違約款19萬元。”若是有這麼多錢,王某也不會找小額貸款公司借錢,還未等王某反駁,其已被彪悍男子扣押在一間屋子內,沒過多久,又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來了,告訴王某,“你欠下的錢,我可以幫你還。”替王某還了債,這家小額貸款公司向王某索要40萬元,並將其帶到一處居民樓內繼續“關押”,拳打腳踢、關進狗籠子裡,直至王某同意用一套房來償還所欠下的債。

當時,王某名下的房子,市場價值可以達到100多萬元,卻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操持下,以100萬元的價格進行抵押,抵押公司扣除利息實際給付了97萬元。向小額貸款公司還了欠債,剩下的錢也沒有進入王某的口袋,而是以入股公司的名義被小額貸款公司扣下了,還讓王某到小額貸款公司上班,王某一直是戰戰兢兢,上了4天班就不敢去了。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一直在噩夢中的王某,將隱藏在心中的委屈向母親傾訴,母親帶著兒子找到了警方。接警後,警方迅速立案,正在展開偵查工作的時候,又有一起相同警情出現了。

被害人方某因手頭不富裕,和王某一樣,找到了同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在審核個人財產時,接待員將方某的手機要到手,在翻開的過程中,發現一條銀行信用卡欠款信息。對方以方某個人信用不良前來騙貸為由,叫來一幫打手,對方某一頓暴打,也將其“關押”起來,並索要損失費2萬元。方某本想借款2萬元,結果一分錢沒得到,反而被要挾用駕駛的速騰汽車換回自由。方某不得不低頭,任由對方將自己價值6.8萬元的汽車以3萬元的價格低價出售。

拘禁毆打 恐嚇催收

警方推斷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並且拘禁、毆打、挾持、威脅、體罰、侮辱被害人,涉嫌黑惡勢力。在警方一步步挖掘,摸清犯罪團伙的情況時,又一名被害人的出現,令該犯罪團伙的主犯浮出水面。

被害人劉某出現在公安紅橋分局芥園派出所,是因為打架。報警人稱劉某將其打傷,劉某也同意報警人的要求賠款1000元。在派出所糾紛雖然是調解了,但警方總覺得不對勁,因為劉某身上的傷也不輕。在和劉某的妻子取得聯繫後,警方才知道劉某的妻子在濱海新區公安局大港分局古林派出所也報了警。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原來,劉某也曾到相同的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貸款,借款3萬元,還款期一年,本金及利息總額4.7萬元,每月還款3900元。在按時還款5個月後,一群人將劉某從家中帶走,稱其還款逾期,需要交納違約金13萬元。與此同時,犯罪嫌疑人還從劉某的手機強行轉款2500元。

隨後,又出現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出資13萬元將劉某的債務買走,並把劉某帶走,繼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使劉某電話聯繫朋友借款,從而又索要5萬餘元。在被拘禁期間,嫌疑人除了毆打,還用槍支捅入劉某口中,又將其推進海河裡,逼迫其還錢。妻子在接到催款電話後,害怕丈夫出事,就向警方報了警。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害怕罪行暴露,主犯穆某指使兩個弟兄報警,企圖掩蓋劉某身上的傷情,稱是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才打起來的。在恐嚇下,劉某不得不配合嫌疑人演了一齣戲。嫌疑人也沒有想到會因此進入警方的視線。

歷經13個月偵破 50餘人涉案

抓捕嫌疑人要有充足的證據,由於案情複雜,再加上取證時許多被害人怕遭報復,並不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為此,警方花費了13個月的時間,才將涉案嫌疑人全部鎖定,並設計了周密的抓捕計劃。在此期間,嫌疑人或許也意識到自己有可能被警方盯上了,遂將辦公地點由紅橋區轉移到和平區,在一次公司開大會的時候,警方將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在51名嫌疑人當中,不乏多名窮兇極惡的“打手”,且部分人員持有槍支彈藥。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經偵查,2015年初,主犯穆某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擅自成立以“萬融泓泰”“鴻泰鼎盛”“鴻業恆鑫”為名的公司,對外違法發放高息小額貸款。後不滿足於獲取高額利息,當年6月,以三家公司為“外殼”,形成以穆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設業務部、風控部、催收部,管控嚴密,採用“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轉單平賬”等方式,從一開始就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企圖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該組織在審查借款資格時就為暴力催收做準備,提前瞭解被害人的資產狀況和家庭情況;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蓄意製造還款陷阱;在交付錢款時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額外收取手續費、下戶費、中介費等各種費用,使被害人實際借得數額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在被害人還款時故意設置重重障礙,使被害人不能按時還款,人為製造違約;在催收時,採用拘禁、毆打、挾持、威脅、體罰、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擾、威脅其親屬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簽訂鉅額虛假借款協議,要求其一次性償還鉅額債務;指使組織成員假扮成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人員,通過虛假“轉單”壘高債務;最後,把無力還款的被害人“轉單”給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使組織利益最大化。與此同時,該組織為規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房屋、汽車買賣、租賃、抵押協議,有意帶著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現在公安機關,甚至到公安機關解決所謂“經濟糾紛”。該組織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犯罪共20起,欺壓、殘害群眾,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2300餘萬元,並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報案,個別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影響極其惡劣。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2017年4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11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8月份,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昨日一審宣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穆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及聚眾鬥毆罪,判處二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通常是打著“小額貸款公司”的旗號,實際上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經營權的非正規小額貸款公司(是不是正規小額貸款公司在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上可以進行網上查詢),他們以辦理民間借貸為幌子,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最終目的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

“套路貸”涉黑案件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套路貸”不同於高利貸。“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的目的是為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若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套路貸”裡的“套路”

第1步:以“小額貸款公司”招攬生意

打電話、散發宣傳廣告,那些很親熱的“姐啊”“哥啊”“無抵押、低利息貸款”開場白,就是引誘被害人上鉤。實際上這類公司都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第2步:在合同上玩貓膩

如果有人表示需要借款,他們會讓籤合同,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借款人簽字。因為合同內容太多,且急於用錢,借款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嫌疑人之後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而且,這些合同上寫的借款數額並不是借款人拿到手的金額,真正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借款數額少很多。比如,合同寫借款10萬元,在扣除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之後,借款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元。

第3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

除了合同,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籤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有的還會要求借款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另外,嫌疑人會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然後讓借款人到銀行櫃檯提取現金,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最後,嫌疑人只允許借款人拿走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還需還給嫌疑人。有的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抱著提取出的現金進行照相,製造借款人已取得虛增款額的假象。

第4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

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讓借款人“違約”。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不接電話,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5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一旦借款人違約,“借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解決。在借款人到期無法還款的情況下,“放貸人”的員工會“好意”幫借款人“指一條明路渡過難關”,即給借款人介紹到另一家貸款公司借款,由另一家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從而債臺高築。

第6步:軟硬兼施“索債”

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都是為了最後一步──索債。

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借款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壓,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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